02.26 因為疫情原因造成商鋪不能正常營業,老闆連底薪都不發是否合法?

谷禾豆寶


謝謝提問!現在全國都處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除了那些防控措施完善的藥店、超市和農貿市場,其他商鋪不經過相關單位的查驗,是不允許開門營業的。我不知道你所就職的是一傢什麼店鋪,如果你的老闆資金雄厚,而且你在店裡的表現也很優秀,老闆為了留住你,歇業期間能發給你底薪,那是源自你在老闆心裡的重要性,如果不發給你底薪,那是出於他資金不足和人品道德問題,有情可原,也不算違法行為。

如果是在正常時期,老闆不發工資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不(及時)發放工資 的法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1、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2、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以賠償。



廣府明月照洺州


對於法律的規定不太清楚!這種疫情無法上班屬於特殊時期!從道義來說公司應該發一部分!畢竟不是員工引起的!還是從人義上來敦促部分老闆!不過就這樣的公司不幹也罷!


小碎步奔跑的武大郎


多大的商鋪?有沒有合同?底薪那是你在崗的基本工資,一般私人的小商鋪,人家確實不發也沒有辦法,要是企業的話,可以考慮基本工資的!


程值班員說鐵路


按勞取酬,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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