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

案件管理大厅是检察机关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连接着公安、法院及律师,案件管理工作并不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停滞。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梁河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通知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加强沟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衔接工作。积极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安排,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案件期限临近届满的各类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并做到当日移交办案部门,对办案部门办结的案件也当日移送公安、法院,切实做到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轮流值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管理工作。为保证案件的正常流转,案件管理部门安排干警轮流值班,负责收发案件、法律文书流转及律师接待。疫情期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件、审查起诉案件 6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7件,接待律师阅卷3人次,接听律师电话咨询4次,做到了全力服务司法办案。

规范流程,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工作。案件管理值班人员严格遵循防疫要求,上班前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工作时佩戴口罩,对收发的案卷材料消毒后再移送相关部门,做到了案件管理大厅每日全面消毒,定时通风,减少病毒传播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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