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因疫情引发信用风险,厦门企业可这样化解

海峡导报2月27日讯 (记者 康泽辉)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企业可以这样化解。应对疫情影响,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通知》,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失信行为的界定,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因疫情引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被动失信行为;属于轻微偶发,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不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厦门相关部门将制定需审慎认定失信行为的情形及条件清单,并在“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公布。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及时履行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义务;未及时纳税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的;未及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的;未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的;未及时履行行政审批时做出信用承诺义务的;未及时履行金融债务义务的;其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可以不认定为失信行为的。

此外,还将积极消除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对因失信记录可能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正常运转的,有关部门可适当放宽整改时限。加快失信异议处理,推行信用承诺,摸查并制定消除信用风险政策,实行信用服务全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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