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口罩詐騙案“隔空”審理 被告獲刑3年6個月

口罩詐騙案“隔空”審理 被告獲刑3年6個月

2月25日,由安順平壩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丹利用銷售防疫物資口罩實施詐騙案在平壩法院開庭審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一次,負責辦理此案的公訴人並沒有走進法庭,而是與法官、律師、被告人分別在不同的視頻會議室,利用遠程視頻辦案系統,進行了一次“無接觸”開庭。

疫情阻擊期間,剛剛刑滿釋放的平壩籍男子田某丹,得知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質,處於脫銷狀態,極其緊缺,便動起了歪腦筋,在沒有口罩可銷售的情況下,利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的信息,騙取受害人支付購買口罩的貨款後,將受害人拉黑屏蔽,至案發時,共騙得多名被害人貨款5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人起訴指控被告人田某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有口罩銷售的事實,騙取他人貨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利用視頻設備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證據,同時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

審理過程中,公訴人雖是“線上”公訴,但整個庭審過程規範有序、嚴謹合法,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舉證、質證、辯論權以及被告人最後陳述權等各項權利。

田某丹利用銷售防疫物資口罩實施詐騙案使用簡易程序審理,法庭審理認定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並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田小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平壩檢察院通過對信息技術和遠程網絡平臺建設成果的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員聚集,防止疫情擴散,同時也有效保障了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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