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沒園入、入園難,今年4月底前,河南要對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面複核摸排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孩子該上幼兒園了,可是家門要麼沒園可上,要麼入園太難,這是不少家長面臨的難題。不過,未來,這種問題可能得到徹底解決。

日前,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4月底前要完成複核摸排工作並建立臺賬,同時對規劃、建設、移交、使用不到位等問題,開展有序分類治理。

【要求】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複核摸排工作並建立臺賬

這次複核摸排範圍是哪些?《通知》明確,1994年2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施行以來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

《通知》還要求,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面複核摸排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規劃方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方面,教育部門負責移交和使用方面。各地要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複核摸排工作並建立臺賬,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分別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教育廳。

【關注】

一、規劃不到位問題治理

5月底前,根據人口居住狀況,提出需配套幼兒園的學位、建設規模需求()

針對規劃不到位問題,《通知》提出,對按照規定應配未配幼兒園的城鎮小區,未達到配建標準的零星住宅小區或組團相對集中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國家和我省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教育部門要於2020年5月底前根據實際人口居住狀況,提出已建成城鎮小區(或片區)需配套幼兒園的學位、建設規模需求,並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研究確定具體位置;自然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使用周邊存量土地、政府儲備土地或棚戶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騰出的建設用地用於幼兒園建設,並於2020年6月底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按規定劃撥建設用地;財政部門要積極落實建設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力爭2020年年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二、建設不到位問題治理

配套幼兒園用地被出售了,建設單位要繳罰款,政府組織就近補建

建設方明明規劃的有幼兒園,可交房後,業主卻傻眼了,幼兒園“消失了”……面對這樣的情況,《通知》也給出具體解決方法。

2011年6月以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配建幼兒園的城鎮小區,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嚴格執法,分情況進行整改落實。

對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未被佔用的,要責成建設單位限期補建,於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並組織開工建設。

對私自變更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且已完成聯合驗收(規劃核實)的項目,經教育部門評估具備補建和改建條件的,要立即責成建設單位於202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不具備補建和改建條件的,原則上要拆除違法建築,依規劃進行重建,並於2020年年底前建成交付。

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已用作商品房開發銷售,不具備拆除條件的,可採取由建設單位繳納罰款、政府組織就近補建的方式整改。對未進行聯合驗收(規劃核實)的在建項目,要立即責令建設單位停工整改。

三、移交不到位問題治理

無正當理由拒不移交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單位,會上黑名單

幼兒園建好了,但建設單位卻遲遲不移交,未來,再有這樣的事情,建設單位可能就會上黑名單了。

《通知》提出,2011年6月以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依規劃建成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未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縣(市、區)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分類整改,限期移交。

對閒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設單位於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對挪作他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於2020年8月底前恢復原貌並完成移交;對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教育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逐個幼兒園研究制定教師、幼兒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確治理工作內容、責任分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風險評估,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督促建設單位於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依照合同約定無償移交當地政府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按規定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

鼓勵引導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單位或產權人採取無償贈與方式將幼兒園移交當地政府;確需有償收回的,當地政府可根據財力採取置換、回購等方式收回,也可採取“以租代購”等長租方式先行獲得使用權,或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在一定過渡期內逐步收回。對無正當理由拒不移交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單位,要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

四、使用不到位問題治理

幼兒園挪作他用,原則上要在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

針對使用不到位問題,《通知》稱,對2011年6月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依規劃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目前已按幼兒園辦學使用的,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區分幼兒園辦學的不同情況,於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分類做好幼兒園核查、准入、整改等相關工作;對挪作他用的,由縣(市、區)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綜合執法、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查處,原則上於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並由教育部門結合周邊幼兒教育資源配備情況,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原則,提出配套幼兒園辦學要求。

2011年6月以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依規劃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後,教育部門要在3個月內結合實際研究確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的,相關改造和設施配套費用按幼兒園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原則上不得收取租金。

【保障】

要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違建別墅的標準,清查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問題

治理的內容有了,如何才能保證治理能出效果呢?《通知》提出具體要求。

省住房城鄉建設、教育、自然資源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級政府對本轄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負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違建別墅的工作方式、工作標準、工作力度,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徹底清查和堅決治理。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完善聯審聯批工作機制,做好補建、改建、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土地供應、行政許可、質量監督和聯合驗收工作。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依法配合做好佔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查封、清退整改工作。

《通知》還提出,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進展及成效納入對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內容。省工作專班要加強督促指導,按月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沒有完成階段性治理任務的地方,約談當地政府有關責任人;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見習編輯 李英旋 編輯 吉倩倩 崔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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