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假借銷售口罩實施網絡詐騙 石獅審理首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


  本報訊 2月27日下午,石獅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首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該案從立案至宣判,石獅法院用時不到兩天,並通過網絡直播庭審和宣判過程,有力震懾涉疫情違法犯罪。

  經審理查明,2月16日,胡某因網上賭博輸錢,剛巧看到被害人肖某在網上發佈的急需購買口罩的信息,覺得有機可乘,便通過手機YY語音、微信,與肖某取得聯繫,謊稱其能幫忙弄到一批口罩,每隻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錢款人民幣10000元后,當日就因參與網絡賭博將錢輸個精光。

  當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繼續編造口罩每隻已漲價到2元,並偽造口罩已通過快遞寄出的事實,要求肖某繼續轉賬人民幣8000元。肖某心生疑慮,自行到快遞點查詢,結果發現快遞盒子裡只有一把小鑰匙。意識到受騙的肖某,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18日,胡某在晉江被公安人員抓獲。

  石獅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胡某為了賭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實施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於關鍵階段。社會上有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緊缺的時機,使用電信網絡技術詐騙手段,實施製假售假涉疫情防疫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人民法院將堅決貫徹執行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涉疫情違法犯罪依法予以從嚴從快懲處。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要增強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在網購時謹慎提供個人信息,不要輕信陌生人發佈的銷售信息,謹防受騙。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犯罪線索,及時報警。

  (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程耕輪 王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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