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離婚案件法院有權力強行拍賣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嗎?

裝備司令


你好,法院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有貸款的房產也可以強制執行。

首先,什麼是按揭房呢?其實就是按揭貸款購買房產,房產作為抵押物。

房子在銀行那邊,銀行只有抵押權,房子的產權還是屬於貸款人的,就是屬於夫妻兩個人的。

因此,問題就變成:銀行的抵押權,能不能抵抗法院的判決書呢?

答案是:不能的。

其次,那就是說法院可以拍賣該房產,那銀行的抵押權怎麼辦呢?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有優先權。

什麼叫優先權?比如翻屋價值200萬,首付50萬,貸款150萬。你們夫妻兩已經還款了50萬,那現在還剩下100萬的貸款。

現在法院拍賣房子,比如拍賣了180萬,沒有兩百萬,那現在這個錢怎麼分?這就體現了優先權,180萬,銀行先拿100完,剩下的才是你們夫妻兩的。

最後,銀行有房產作為抵押,所以銀行都是旱澇保收,他不擔心法院去拍賣的。因此,在離婚案件中,法院有權力強行拍賣未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



江西李律師


銀行才不理你有沒有離婚,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呢,它在意的是貸款能否如期還上。如果因為夫妻離婚,少了一個還款人,那銀行的貸款的保障大大減少,風險大大增加?銀行當然不樂意咯。實際上,夫妻離婚時對於房產分割的協議只能是對內有效但無法拿去對抗借給你錢的銀行的。在夫妻離婚時,房屋貸款的處理的確是讓人非常頭疼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主貸人,次貸人甚至是配偶一方的父母等等。萬一處理不慎,會引來很多麻煩。

法律小貼士

<strong>

貸款沒有還清,離婚時房子就不能過戶析產?

答案是否定的。離婚析產與房屋是否已經還清貸款其實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理論上來說,還有貸款的房屋也是能夠過戶

然而,實際上,有房貸的房產過戶受阻的情況的確存在。原因是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辦理更名過戶的時候,如果看到房產上有抵押(貸款),那麼過戶手續必須取得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否則手續辦不了。如果銀行認為離婚和房產過戶析產不會對還貸增加風險,或者房產析產後依然屬於主貸人所有的,銀行一般不會干涉離婚後的房屋更名,只要夫妻雙方去配合辦手續即可;反之,銀行則可能不允許離婚後的過戶手續。

這就又回到剛剛的問題上了,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通常會對銀行的利益產生影響:比如,一對夫婦房屋月供需要1.5萬,本來主貸人是一個月薪3萬的男性,自然沒有問題。結果幾年後夫妻離婚了,男方把房產讓給了女方淨身出戶,而女方月薪只有6000元,顯然並還不上1.5萬的月供。這時,銀行肯定不可能輕易同意主貸人的變更,也更不會同意將抵押的房產過戶給女方一人了。

其實,此類事件最高發的情況不是那種鬧得不可開交必須打官司的離婚,而

往往是發生在和平分手,協議離婚的情況。

如果是訴訟離婚,在法院和律師的共同監督下,我們通常會預見到有抵押貸款的房產分割可能存在的問題並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在法院的監督下將房產拍賣進行分割,不會發生後續麻煩。

而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往往一拍腦袋衝動地就去民政局簽了字,簡單一句房屋歸XXX所有了事,並沒有細緻地考慮到之後實際操作上的很多問題,為之後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小貼士

<strong>

離婚時,有按揭貸款的房產析產需要考慮哪些問題?

1.如房屋歸夫妻一方所有,應是“無償”還是“有償”地分割?

2.已經發生的銀行按揭貸款的本金及利息應當由誰承擔?

3.將來會產生的銀行按揭貸款的本金及利息應當由誰承擔?

4.如果涉及銀行主貸人變更的,夫妻雙方應該在離婚後各自履行怎樣的義務?

5.怎樣在離婚協議中規避一方離婚後反悔,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風險?

6.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產生的稅費由誰承擔?

7.如果離婚後發現銀行主貸人無法變更,且房屋無法過戶的,雙方應如何處理?

8.對於不守信的一方應怎樣合法有效地約定“懲罰”措施?

......

以上這些問題是律師在為離婚夫妻策劃和起草離婚協議時會思考的。徐律師友情提醒,即使是和平分手的夫妻,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雙方也非常有必要尋求律師的專業的幫助,將離婚協議寫得面面俱到,不要留有隱患。找律師起草一份專業的離婚協議,對夫妻的財產分割作出更有效的保障,花小錢,買大安心,才是明智之舉。


說房產的小瓜


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即為可執行文書。法院有權依據生效判決的內容強制執行的。當然在實務中,按揭房是設定抵押的,涉及到銀行,法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上海劉駿律師


按揭房的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沒有銀行同意,法院是沒有權力強行拍賣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