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清奇案之楊月樓與韋阿寶案


楊月樓(1844年-1890年7月17日),譜名久先,習藝後名久昌,以字行,安徽懷寧人,京劇演員。工老生、兼演武生,集奎(張二奎)、程(程長庚)、餘(余三勝)三派之長,為同光十三絕之一。其猴戲尤獲好評,有楊猴子之稱

在“晚清四大奇案”中,最有名的案子當屬“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即使是在當今,仍可以稱得上是家喻戶曉,老少皆知。但是“晚清四大奇案”中的另一個案子“楊月樓與韋阿寶”案,知道的人卻不多,實際上,這一案件與位列四大奇案之首的“楊白案”堪稱姊妹篇,兩個案件像故事一樣充滿了許多巧合相似之處。

明清奇案之楊月樓與韋阿寶案


這兩個案子發生在同一年,它們的案件主人公都姓楊,楊月樓是唱戲的名角,而楊乃武是當地的一個舉子,這兩個案子還有一些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這兩個案子的案情其實都不復雜,都是因為當時的司法制度,和運用這套制度的地方官員,從中濫用職權而導致了種種冤枉情形,而且這兩個案子還有一個特別相似的地方,都是因為後來朝中掌權的慈禧出面干預而得以發生一些戲劇性變化,所以這兩個案子,往往被人們聯並提起。

楊月樓最初跟著他的父親楊二喜來到北京,一開始就在天橋這個地方擺地攤兒,但是他受到了名家張二奎的注意,以後就跟著這個入主攻京劇裡面的武生。楊月樓到了二十多歲的時候,漸漸地就出了名,在京城就叫得很響了。

楊月樓名聲越來越大,就開始四處去巡演,後來到了上海。他首先進入的是租界內的金桂園唱戲。當時開辦不久的《申報》曾經用竹枝詞描述他當時演出時的盛況:“金桂何如丹桂優,佳人個個懶勾留,一般京調非偏愛,只為貪看楊月樓。”楊月樓演的劇目叫《梵王宮》,說的是男女情事,演得非常動人,連演三天,在這三天當中,就有一對廣東籍的富商妻女連看了三天。這個觀戲的小女子叫韋阿寶,年方17歲,對楊月樓心生愛慕,也就不顧傳統的禮數,私自修了一封情書,託她的奶媽王氏傳給了楊月樓。楊月樓接到了這封信,既驚且疑,就回了一封信:“我楊月樓有幸能得你家小姐垂青,自是感動。不過,我楊月樓畢竟只是一個戲子,身處賤籍。自古良賤攸分,尊卑各別。我與韋小姐之間,地位懸殊,鴻溝攔緣,根本不可能在一起。即使小姐不在乎,但社會、國法、家規都難容此事。”

楊月樓雖然唱戲唱成了名角,但是在當時的社會身份上,他屬於賤籍。那麼按照傳統的法律規定,良賤是不可以通婚的。韋小姐見被拒絕,回到家就開始犯相思病。母親心裡萬分焦急,經過幾次攀談終於得知原委,趕緊差家人和楊月樓聯絡,終於把楊月樓請來了。兩個人兩相對視,從中又有韋阿寶母親的說和,楊月樓也就為情所動,答應了這門親事。楊月樓的母親也從京城趕到了上海,來替兒子操辦這樁婚事,下了聘禮。

明清奇案之楊月樓與韋阿寶案


但韋阿寶的這個婚事被她的一個親叔叔知道了,馬上就表示反對,說我們不能接受,因為這是良賤通婚,不僅有辱門風,甚至影響到整個廣東香山籍的這些粵籍商人,所以一定要退婚。而楊月樓認為已經下了聘禮、遞了婚書,雙方的母親也都同意,韋阿寶的父親因為常年在外經商,這個時候恰恰又不在家中,因此按照傳統的婚禮,我這都符合要求,憑什麼你一個外人叔叔就可以干涉呢?韋阿寶的母親就想了一個辦法,通過搶婚這個形式,讓他的家人,也就是韋阿寶的乳母王氏,悄悄地把韋阿寶送到楊月樓的住處,想躲過韋阿寶叔叔的干涉。

郎才女貌,明媒正娶,眼看著上海灘的一樁好姻緣就要成就。可是韋阿寶這個叔叔一怒之下,把楊月樓告到了上海縣衙。告的什麼罪名呢?說楊月樓拐盜了他的侄女。上海的縣官姓葉,也是廣東人,向來對戲子持有偏見,認為這些唱戲之人叫作至淫至賤之人,聽到了這樣的一個告訟,馬上就派人到楊月樓的住處,去抓捕這兩個所謂違反禮法的人。

他們很快就找到了楊月樓和韋阿寶,不由分說就把這兩個押到了縣衙,在押回縣衙的過程當中,作為新娘子的韋阿寶,拜天地的紅衣服都來不及換,就坐在一個小轎上。一路上走來圍觀的人群那就多了去了,這樣就引起了整個上海的關注,因為一方是富商之女,由於叔叔的反對而結婚不成,另一方又是有名的戲子,在當時非常轟動。

葉縣令對楊月樓毫不客氣,剛押到縣衙,楊月樓的兩個拇指被繩索勒住,反吊在了房樑上,跟著就開始讓他招供。楊月樓武生的身板,又是年輕氣盛,初時當然是不認賬,說我怎麼是拐盜?我這是明媒正娶嘛。葉縣令一聽,馬上就下令用刑,就是打他的脛骨,而按照當時的司法習慣,這種刑訊只能動用在強盜罪犯上,可是葉縣令不管這一套,在重刑之下,楊月樓終於畫了供,也就是他是屈打成招,他承認自己是先和韋阿寶有姦情,然後才又違背良賤不婚的原則,公然娶親。楊月樓被屈打成招,葉縣令給他判了一個非常重的刑罰叫作軍流,就是通常所說的流放。

至於韋阿寶,到了大堂之上,縣太爺對她也不客氣,就想讓韋阿寶幡然悔悟,韋阿寶卻說是嫁雞隨雞,縣太爺就下令對韋阿寶掌嘴二百,這也是當時的一種刑訊的處罰。

圍繞楊月樓一案,社會上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爭論各方迅速分成了同情派與重懲派兩個對立的陣營。金桂戲園的人和喜歡楊月樓戲的觀眾聯名作保,試圖解救楊月樓。與此同時,一些封建衛道士乘機上下活動,使官府出面禁演了一些所謂的淫戲,並頒佈告示禁止婦女進入戲園看戲,為此社會各界一片譁然。

明清奇案之楊月樓與韋阿寶案


當時的上海是一個開放口岸,楊月樓一案又發生在租界內,雖然由於當事雙方都是中國人,案件歸清廷地方上海縣審理,但是案件爭論的激烈程度還是引起了外國人的注意,他們不能理解中國的良賤之別和婚姻觀念,認為楊月樓與韋阿寶自願結婚完全是個人的正當之事,無可非議,遭受如此嚴刑重罰不近人情,毫無道理。

此後,社會上的一些報紙也介入進來,對這起案件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報道。這其中,當時上海發行量最大的《申報》對案情報道最為詳盡,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以至於後來都影響到了外國的報紙,連英國倫敦的《泰晤士報》也對此案進行了報道。這樣的輿論壓力,使得當時的這個縣太爺也很無奈,便按照清代的訴訟程序,把這個案子轉到了他的上一級,松江府知府的手上。松江府的知府叫王少固,把這個案子轉給了他屬下的另一個縣令來複審,這個縣令據說是婁縣的,跟上海縣知縣關係不錯,就不客氣地明確告知楊月樓,說你不許再喊冤枉,又打了一百板子,接著核准了原來上海縣的判決,仍然維持“拐盜”之罪,判楊月樓流配四千裡到黑龍江。

幾天後,楊月樓被押解到江蘇巡撫衙門定案。江蘇按察使司的長官叫馬寶祥,這個人早被上海縣葉縣令買通了,所以馬寶祥也維持了原來的判決,然後按照司法程序轉給了當時的江蘇巡撫丁日昌,核准後上報到了刑部。

在這樣的一個過程當中,案子當然就需要一定的時間,就到了第二年,也就是同治十三年的四月份。這個時候韋阿寶的父親回來了。韋阿寶父親的態度,直接關係到這個案件的最終認定。但他在家族利益的壓力下,不僅認可了上海縣令的這個判決,而且他公然表示,自己的這個女兒做出這樣有辱家門的事情,就不再認韋阿寶有父女之間的名分。

韋阿寶的父親最終拋卻親情,選擇了退縮與逃避,充當起封建衛道士的角色,任由官府重判此案。韋阿寶最終被判行為不端,發落到普育堂,交由“官媒擇配”。協助楊月樓與韋阿寶完婚的乳母王氏也遭受酷刑,被判在縣衙前枷號示眾10天。受社會上楊月樓與韋家母女私通謠言的影響,韋母在羞憤中病故。而此案的男主角楊月樓則被判流刑,在江蘇巡撫衙門的監牢裡等候刑部的批文。

明清奇案之楊月樓與韋阿寶案


在等候中,決定楊月樓命運的日子即將來臨。同治十三年,同治皇帝生日這一天,宮內唱戲,慈禧認為這些劇讓她看得不過癮,她就問到了身邊的一個太監,也就是李蓮英,她說這些戲目的表演者,都不如楊月樓演得好,這個楊月樓現在在做什麼呢?

上海楊月樓一案,李蓮英也有所耳聞,特別是這個時候案子已經由地方上報到了刑部,更使得李蓮英有所瞭解,他就向慈禧說起了案子的原委。慈禧聽後,也覺得有點兒奇怪,就隨口說,不就是個違律為婚嘛,何至於鬧得如此嚴重?因為在楊月樓一案發生的同時,上海縣境內這種違律為婚的案子不獨此一個,與它相類似的案件屢有多發,而這個上海縣做出的判決大都是杖一百,也就完事了,可唯獨楊月樓一案鬧得如此滿城風雨。慈禧接著隨口說,沒必要判這麼重的刑,他是個唱戲的,他該在什麼地方唱戲就讓他唱戲好了,別荒了他的戲文。這樣就一錘定音了,下面的官員心領神會,就打算輕判。

另外的一個事情卻非常湊巧。就是到了第二年初,光緒皇帝登基要大赦天下,楊月樓剛好可以歸入這種特赦之類,所以楊月樓輕上加輕,最後被判定杖責八十,遣送回籍。

又過了兩年,楊月樓為了自身的生計,又上臺唱戲,出於憂憤改名為楊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對官場黑暗及當時戲子社會地位低下的不滿。之後娶了唱蘇州評彈的沈月春,生了一個兒子。到了楊月樓41歲的時候,他臨死前把自己的獨子託付給了京劇名家譚鑫培,他的這個獨子以後更了不得,就是一代國劇宗師楊小樓。

楊月樓一案從案發到結案,前後經歷的時間一年有餘,但是它所引起的種種社會爭論,所折射出的這些傳統觀念的變革,實在是意義深遠,在這一點上,它並不輸於那個經年累月、審理不斷,最後影響頗大的楊乃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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