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房產證上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怎麼分配,是房產證寫誰就是誰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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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於房產的分配並不是只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就是誰的,判斷房產權利的歸屬需要考量這幾個問題:房產購買於婚前還是婚後;房產登記於一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購房是否由父母出資。

上述三個變量不同情況的組合,就會產生不同的權屬認定。

登記於一人名下的情形有以下不同的認定:

結婚前:

1.a購買於婚前,登記於a名下,且婚前已付完房款,房子歸屬於a;

2.a購買於婚前,登記於a名下,婚前已支付部分房款,婚後繼續還貸,實踐中房屋會認定為a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由雙方平分;

3.a購買於婚前,登記於b名下,若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房子歸屬於b;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以結婚共同使用為目的,通常作為共有處理,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公平角度判定;

5.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於a名下,屬於a的個人財產;

6.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於b名下,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a方父母明確表示贈予b或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7.a方父母部分出資,登記於a名下,之後由雙方共同還貸,一般會將房子判給a,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由a給予b作出補償;

8.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於a名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予,雙方按份共有。

結婚後:

1.婚後a以個人財產全款購買,房屋登記於a名下,房子屬於a個人所有;

2.婚後a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房款,剩下的由共同財產償還,房屋屬於a的個人財產,但房屋後期償還部分以及增值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3.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於a名下,屬於a的個人財產;

5.a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於b名下,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a方父母明確表示贈予b或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6.a方父母部分出資,登記於a名下,之後由雙方共同還貸,房屋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除外。

7.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於a名下,實踐中多將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雙方按份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說


您好!您說的這種情況是大部分人的誤區,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並不意味著就是誰的房子,更無法代表一旦離婚,房子應該怎麼分,分給誰。至於題主這個問題很複雜,影響因素很多,軸線判斷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是個人財產,則全部歸產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都有份額,所以判斷如何分割主要圍繞兩個核心:第一是每個人的份額各佔多少?第二,但房子只有一套,最終房子如何分配。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下面將詳細闡述。

第一,房子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房產屬於個人財產:

1、房屋取得時間為婚前,且房本僅登記在一人名下。

2、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房本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3、房屋取得時間為婚後,房本登記在一人名下,並且夫妻間有明確約定房產為個人財產。

符合以上任一情況,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一旦面臨離婚,房屋也屬於其個人所有,另外一方無權分割。

特殊情況是如果另一方在婚內協助還貸款的話,那麼房屋產權房需要補償另外一方婚內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

第二,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會如何分割?

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是每個人應該有多少份額?第二是份額落實到房子上,到底怎麼分?

以下均建立在夫妻雙方沒有過失,僅按照佔有的房產份額進行分割。

1、每個人應該有多少份額?

1)先看雙方是否有約定,例如婚內財產公證等文件,明確說明雙方在房產中份額的,就按約定執行。

2)如果沒有約定,則看房本的共有人登記狀態。如果登記的兩人按份共有,則按照房本上顯示的份額執行;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則按照一人一半執行。

2、份額落實到房子上,到底怎麼分?

份額可以精確到百分比,但房子只有一套,如何分割?需要考慮的因素如下:

1)房子如果有貸款,且貸款在一人名下,那麼大概率房子會判給貸款方,並由貸款方對價補償給另外一方。

2)一方主張房產,特別是需要撫養孩子,並且除這套房子以外沒有固定住所的一方,判給需要房產的一方,並對價補償另一方。

3)雙方都想要房產,那麼按照競價高低,判給出價高的一方,並對價補償另一方。

4)雙方都不想要房產的,那麼共同賣房,按照雙方份額直接分割現金。

當然可能以上均為根據實際案例總結的判斷原則,具體情況還需要由律師具體討論。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關於夫妻離婚之後房產的分配一直是離婚糾紛當中爭議較大的問題,很多人認為的分配方式都存在問題,就像問題當中的“是房產證寫誰就是誰的麼?”

目前我國房屋產權確實是以登記(俗稱房本寫名)為準的,但是由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大部分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所以除了看房屋登記還需要看購房款的出資。

所以如果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購買款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那麼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全部歸男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女雙方一人一半。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男方全部使用自己的工資購房,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房。

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購房款是女方個人財產,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女雙方一人一半。


東友律師團


分很多種情況:一、如果是房產證上一方婚前買的房,雙方未約定為夫妻財產的,則屬房產證上一人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分不到;二、如雙方對此房協議分割,則可以成為雙方共同財產,比例由雙方協議;三、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周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因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繼承或贈與夫妻一方所得的房,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房在一方名下也有另一方的份額;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此時房子只屬於證上所登記人的。

情況複雜,列舉以上常見幾種情況,供參考,如想問的清,請過把問題寫詳細。


方俊律師


你好。我是職小白。

關於你問得房產證一個人名字,這個細節需要細分,具體的小白根據自身工作經歷和相關法律規定,理解如下:

一是如果是婚後購買的,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均會按照共同共有的財產選擇進行處分。

二是如果是婚前購買的,這個裡面又分為兩種,一是確實由單方購買,另一方沒有出資的,視為單方所有,應進行婚前財產鑑定,婚後要是雙方共同還貸的,應當區分婚前出資和婚後出資為區別,婚前出資視為單方所有,婚後資產部分為共同共有。若另一方有出資,且存在流水,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

但是其中有一點,因為房產證只寫了一個人名字,還所有人可以對不動產進行財產處置,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得權益應該按照不動產的實際利益由夫妻雙方共有或者單方共有。


職小白呀


房產證上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怎麼分配,是房產證寫誰就是誰的麼?

這個自然不是。房產登記確實是作為房產產權歸屬的認定情況,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原因導致不能僅僅根據產權登記來認定房產歸屬情況。

對於離婚案件來說,主要是認定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是否屬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需要從產權登記情況,房產購置時間,房產購置資金來源等等綜合去認定。夫妻共同房產確實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有可能是婚前全額購買,有可能是婚前首付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有可能是婚前全額購買婚後加名,有可能是父母出資購買等等,這些都將影響到夫妻共同財產或財產份額的認定。


葉律師


首先,看雙方意願,只要協商好了就不干預

協商不好就要看房產實際的歸屬

第一,雙方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於共有財產,需要平均分割。

第二,一方出資或者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名下,屬於單方所有,不分割

情況很複雜,只列舉最常見的


金融律師焦躍輝


這種情況要分是婚前全款購買還是婚前貸款購買。婚後全款購買婚後貸款購買

先說婚前購買吧。全款購買吧,這種情況房產證上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而婚前貸款購買的在結婚以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法律上是定義為婚後共同財產的。

而婚後購買的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購買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90後單身狗農民工


婚前的就是房產證上本人的,婚後一人一半



古城閒人lj


這個要看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你自己婚前買的或者是婚前父母掏錢資助你買的,而且是你一個人的名字算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首付貸款買的,婚前貸款那部分錢是你個人財產,婚後還款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微笑][微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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