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青原法院“疫”线巧用微信调解

吉安法院网讯 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运用建立微信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原告肖某经某地产销售人员介绍,欲在被告青原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房产。签订合同前,原告对自己贷款存在疑虑,并向销售人员提交了征信报告,该报告显示存在五次信用卡逾期的情况。但被告销售人员表示可以通过假流水方式通过贷款申请。2018年11月,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25万元,余款60万元通过银行办理按揭。合同签订后,原告的贷款申请因征信问题不被银行通过,双方对剩余房款支付问题产生分歧,遂引发诉讼。

春节之后,因疫情变化原告肖某急需回苏州复工,而被告公司因疫情防控需要没有复工,案件在短时间内结案十分困难。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通过电话方式征求双方微信调解的意见,并建立了该案微信调解群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自愿承担2万元违约金,被告退还首付款23万元,该合同的备案注销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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