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人身、財產被陸生野生動物損害,可獲政府補償

本報訊 遼瀋晚報主任記者 經淼 報道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如果因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了人身損害、財產損害,將獲得政府補償。

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的通知》提出2020年力爭年內完成省政府規章項目8項,省政府規章預備項目制定2項。其中包括制定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

野生動物相關內容近期廣受關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我省立法計劃項目“省政府規章預備項目(制定2項)”中包括“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享有依法獲得政府補償的權利,制定《遼寧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省林草局起草)。”

此外, 力爭年內完成的省政府規章項目共8項,其中制定4項、修訂2項、廢止2項。 包括為規範交易場所的管理,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制定《遼寧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為保護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健全完善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制度,制定《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為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制定《遼寧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為加強古塔保護,落實保護責任,提升我省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水平,制定《遼寧省古塔保護辦法》。為落實國家擁軍優屬相關政策,加大擁軍優屬工作力度,保障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修訂《遼寧省擁軍優屬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規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修訂《遼寧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廢止《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遼寧省政務公開工作規定》。

省政府規章預備項目包括為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持續改善我省空氣質量,制定《遼寧省碳排放權交易規定》等。《通知》要求,對於預備項目,起草部門要積極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暫緩辦理的,起草部門應當向省政府報告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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