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上班不能穿自制“防護服”,單位有權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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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能穿自制“防護服”,單位有權這麼做嗎?

張山峰


從過年值班到現在,我一直穿著自制的防護服(由一次性雨衣、浴帽、手套、鞋套和口罩組成)。今天領導表示,上班不能穿“防護服”,單位有權這麼做嗎?


上班不能穿自制“防護服”,單位有權這麼做嗎?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羅關洪:


您好!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為防疫情,您是否有權穿自制的“防護服”上班,取決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公司的管理制度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情形下,公司對於員工上班應該穿什麼樣的衣服,不會在管理制度中事無鉅細地規定。但對於關鍵要害部門,如與客戶打交道的銷售部門、客服人員等,公司對員工穿著打扮可能會有特殊要求,並以管理制度的形式予以規範,如果員工不遵守的話,則可能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據此可以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經濟補償。如您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或公司的管理制度對員工的衣著沒有特別要求,員工衣著打扮屬於個人的權利自由範疇,公司自然無權干涉。


同時,《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也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應承擔的責任。如果您覺得用人單位應對疫情采取的防護措施不力,可能使您及其他員工染上傳染病,可以向所在社區、街道、縣級防疫指揮部等反映情況。


從單位立場看,您穿著自制的“防護服”,可能吸引同事們的注意力,徒增緊張氣氛,影響大家工作心情,這也可能是公司不讓您穿著自制“防護服”上班的原因。如果您所在公司已按要求採取了防護措施,且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建議您還是要服從公司安排,在幹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適度做好個人防護。此外,在網絡上看到一句話,特別想送給您:“要遵守單位的紀律,服從單位的安排,在單位遇到困難的時候,也要多體諒和支持單位。無論是在順境還是逆境,只要單位裡的每個人,在心靈上緊緊地團結在一起,就一定能戰勝所有的困難。”祝工作愉快!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中沒有關於著裝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是處於特殊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制定規章制度予以約束,在制度內容方面,此制度需要直接與工作性質有關且具有有理性,在制度制定程序方面,這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公示程序,並經過員工簽字確認已經知悉,否則,用人單位是不能限制員工在工作期間的著裝的,也不能因此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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