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青島: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

青島市《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印發實施

中國改革報、改革網記者 孫儼 趙宗報道 記者從青島市住建局瞭解到,2月20日,青島市正式印發實施《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文件最新要求,2020年全市計劃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該項重點工程的實施,將為青島市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科學確定目標任務

青島市從2012年開始實施人才住房建設,截至目前累計開工建設人才住房項目232個,建築面積948.28萬平方米,約10.44萬套,基本建成項目117個,548.52萬平方米、6.5萬套。隨著上合示範區、山東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獲批建設,隨著新舊動能轉換的加快,青島市進入了開放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去年以來,青島市以打造山東面向世界開放的橋頭堡為目標,以“學深圳、趕深圳”為契機,提出了推進百萬人才集聚工程的工作目標。為了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青島市以站在未來看今天的眼光,綜合考慮青島市發展和未來人才爆發式增長趨勢,進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設力度,確定了2020年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的工作目標。

優化房源規劃佈局

根據《實施意見》,青島市將按照供地條件成熟優先、配套設施完善優先、住房需求集中優先的原則,統籌道路、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消防等市政基礎設施和醫療、衛生、教育、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與人才住房同步規劃建設。將人才住房配建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片區配套能夠支撐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集中建設人才住房項目開發強度。根據引進人才規模、土地資源和住房需求情況,合理確定租賃型人才住房和產權型人才住房佔比,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以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

拓寬房源籌集渠道

青島市將堅持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通過新建、購買、改造、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房源。人才住房主要分為租賃型和產權型兩種,其中租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房源籌集具體採取以下模式:

一是加強集中建設。以公共交通便利為導向,實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設,選擇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塊以及人才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集中建設人才住房,統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2020年各區市計劃拿出2095畝土地專門用於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爭取建設人才住房約5萬套。

二是嚴格實物配建。除破產國有企業用地、土地變現資金進入市財政“國企改革資金平臺”的企業用地外,各區(市)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及因容積率調整產生的住宅建築面積增加部分,均應按規定比例實物配建人才住房。《實施意見》將人才住房配建政策執行範圍由七區擴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調整至10%。2020年通過配建預計可建設人才住房3.5萬套。

三是盤活存量用地。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2020年,全市計劃通過盤活存量用地建設人才住房約0.5萬套。

四是盤活存量用房。鼓勵各區(市)通過購買、改造、長期租賃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房源。對剩餘安置住房,棚改騰空房屋、已建成並空置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經改造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人才住房房源。2020年,計劃購買、改造存量用房約1萬套。

五是購買商品住房。對全市可售商品住房項目,可結合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情況,在項目銷售前劃定20%的房源,向人才發出公告,優先面向人才銷售。

加強房源分配管理

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島全職工作且在青島市無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以及在青島市創新創業並作出貢獻的各類人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層次標準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全市按照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對象範圍、資格條件、排序規則開展分配工作,區(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單位不能單獨劃定或提高申請條件。

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實行階梯式租金遞增模式:承租人首個租期租金標準按照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60%確定;第二個租期租金標準按照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照不高於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確定。

規範房屋運營管理

財政直接投資建設和收購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原則上只租不售,週轉使用。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後售,出租期限不低於10年,出租期限自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人才承租租賃型人才住房可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後如有需要並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租住期間出現違約情形的,取消其產權型人才住房購買資格。

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調離本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探索完善政府投入引導、市場化運作機制,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土地出讓淨收益按規定比例統籌的資金可用於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用地收儲、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建設以及租賃型人才住房房源建設和籌集等;研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運用PPP模式參與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推出住房租賃支持貸款、住房租賃抵押貸款,以及利用住房公積金、險資或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等方式,多元化籌集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資金。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託全市大數據平臺,青島市將建立完善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實時動態掌握申請人購買住房等信息及人才住房房源、配租配售、後期管理等情況,並對外公開房源信息。同時,青島市將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建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統籌全市資源,創新市場化運作機制,大力推進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以滿足人才差異化住房需求為目標,科學制定人才住房建設計劃,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創造條件聚集、留住未來城市新的建設者,為青島市提供更多能攻山頭、能打勝仗的“精兵強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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