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发offer,我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又被取消岗位,能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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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变故对于题主来说,的确是个非常不好的消息!老朱结合以往处理类似劳动纠纷的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到题主!

01 offer的法律效力

offer的愿意是提议、出价、开价,但在人力资源领域,offer是录用、录取的意思,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入职通知书。

offer从法律上讲,实际上是一种用人单位发出的“要约”(请注意不是“邀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生效,也就是说,只要你收到了单位的offer,这个offer就生效了;而受要约人一旦同意接受要约,则此要约不得撤销。

简单来说,一旦求职者在收到单位的offer后根据要求做了明确的回复表示接受该offer,用人单位就不能再撤销该要约,也就是不能撤销该offer,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违约责任。

02 主张何种赔偿

一般而言,求职者在明确接到了用人单位的offer之后,就会从原单位辞职,而等待入职新单位,此时,如果新单位反悔,对该求职者不予录用,求职者重新寻找工作,肯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求职者是没有收入的,这段空档期的工资收入也就是求职者因为新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求职者可以向新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03 如何主张赔偿

需要特别强调的,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发了offer又反悔的情况,求职者不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打劳动官司,而是要去法院打民事官司,因为在此时,求职者尚未正式入职,双方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当然,老朱相信,老朱的这个回答一定会有很多头条好友不赞同,很多好友一定会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单位也有难处。但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段!既然是讨论法律问题,就不能掺杂过多的情感因素。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果还想了解具体该如何起诉,需要整理哪些证据,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获知直接和老朱联系!


朱礼华谈劳动用工


1、细节是关键,决定了offer是否有效。

提供的offer中是否加盖公司正式的公章(公司公章,人事合同章都可以),你的姓名(包括拼音)、身份证号(如果有)是否一致。

公章是最最最最关键的,没有公章这个offer等于一张白纸。

提供offer的渠道是否正轨,比如通过公司正式渠道(公司邮箱)还是个人邮箱。

2、如果offer有效,可以借鉴问答中的那位已经专业回答的方式进行沟通甚至微软(我就不搬砖了)

3、如果offer无效,可以考虑几个方式:

1)转危为机,将这个offer作为你再找工作的背书。

2)与offer下发单位沟通,帮忙引荐其他公司。

因为他们取消导致工作没有,请将你引荐至其他公司(他们的资源和引荐本身也是一个能力背书)

3)和原单位沟通,看看能否回归。毕竟疫情之下,原单位也不好招人。不过,如果返回的话,就像破镜虽重圆,裂痕却永在一样。你要付出很大努力才能挽回信任。

4)如果有比较好的副业能支撑日常生活的话,建议利用这段时间提升自我,静待时机。

当你成功时开口都是箴言,当你落魄时开口只是话多

微信张小龙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品牌。所以,尽量避免和新单位正面硬刚,而是提升自我,唯有自己强大才有公平,自己做主自己的人生。


自己做主自己的人生


首先,该家公司年前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招聘人员,对年底出现的疫情猝不及防,对于出现的订单减少,规模的压缩也在意料之外的,所以取消之前决定的岗位也在情理之中,但对应聘者来说,肯定是不地道的。

从应聘者角度来说,原单位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新单位又取消了岗位,吃亏之处就是offer只是一个口头录取意向,并无纸质约定,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缺乏法律层次的证据,得到补偿的可能要微乎其微。

这个时间段就算原单位未离职,由于疫情延迟开工的,基本上也就发底薪,还是近段时间关注招聘信息,及时就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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