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不服警方對“打醫者”的處罰,醫生起訴公安局、市政府敗訴,湖南省高院:發回重審

不服警方對“打醫者”的處罰,醫生起訴公安局、市政府敗訴,湖南省高院:發回重審

患者家屬與醫生髮生爭執,進而演變為糾纏、拉扯、推搡,醫生臉部受輕微傷,患者家屬被警方處罰500元。醫生對處罰不服,提出行政複議,警方將處罰改為200元。醫生繼續複議,直至將公安局和市政府起訴至法院。

一審二審敗訴後,醫生提出再審請求。日前,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醫告官不作為案”有了進展: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長沙市中院、長沙市嶽麓區法院行政判決,案件發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

不服警方对“打医者”的处罚,医生起诉公安局、市政府败诉,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江鳳林相信公正的法律會還他公道)

診室起爭執 醫生受傷

江鳳林是湖南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老年心內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今年53歲。2月27日上午,江鳳林向華商報記者回憶了案發經過。

江鳳林清楚記得,2017年4月23日是個週日。上午8時許,80多歲的患者王某在老伴的陪伴下到診室就診。見患者病情比較嚴重,他建議患者掛急診就診,以免耽誤救治。患者及家屬接受了他的建議,退了他的號轉掛急診。約半小時後,患者的老伴及兒子劉某某又返回診室,稱王某病情嚴重需住院,急診科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要他立即為老伴辦理住院手續。

“聽說來意後,我告訴劉某某父親,急診不存在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的規定,老人已轉掛急診科就診,只能由急診科負責辦理住院手續。”江鳳林介紹,聽完他的答覆,劉某某的父親顯得有些急躁,拍著桌子就罵,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門口的劉某某見狀,衝過來掀翻了診室的小方桌,之後又對他抓扯撕打,導致他眼鏡被打壞,臉部受傷。報警後,劉某某父子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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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現場)

患者家屬被罰500元 醫生複議後改罰200

華商報記者獲悉,劉某某的行為導致當天湘雅三醫院30多個號源無法開放,部分已掛號患者無法就診被迫退號。經法醫鑑定,他左下頜有1.0cm×1.5cm皮膚挫傷,左前臂下段前側有0.2cm×1.5cm皮膚挫傷,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當天下午兩點多,劉某某迫於壓力到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公安分局銀盆嶺派出所接受調查。2017年5月17日,公安嶽麓分局對劉某某作出了500元的行政處罰。江鳳林對此處罰不服,向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複議。

長沙市政府以嶽麓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撤銷了該處罰,責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處罰。2017年8月18日,嶽麓分局撤銷原行政處罰,將對劉某某的處罰改為200元。江鳳林不服,再次向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複議。

在公安嶽麓分局作出的第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華商報記者看到以下字樣:違法行為人劉某某因對醫生江某不滿,在該接診室大聲喧譁,糾纏醫生江某,致使該診室的工作秩序無法正常進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劉某某罰款伍百圓整。

嶽麓公安分局作出的第二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有以下內容:違法行為人劉某某因對醫生江某林的態度不滿,在該接診室大聲喧譁,糾纏、拉扯醫生江某林……院方報警後,劉某某自行到我局銀盆嶺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系主動投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劉某某罰款二百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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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現場)

不服複議決定 將公安局、市政府起訴至法院

對於江鳳林的第二次行政複議,2018年1月18日,長沙市政府維持了嶽麓分局第二次作出的處罰決定。

江鳳林對此不服,於2018年2月7日向嶽麓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嶽麓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長沙市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嶽麓分局對第三人的違法行為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在起訴狀中,江鳳林認為,劉某某的行為既擾亂了原告所在單位的醫療秩序,又故意傷害了原告的身體,既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對劉某某實施的兩種違法行為應當分別處罰,合併執行,或者使用處罰較重的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2018年4月19日,嶽麓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嶽麓分局辯稱:嶽麓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處罰適當。劉某某的行為屬於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證人蔡某的證言並不能證明第三人有毆打原告的行為,故嶽麓分局未認定第三人毆打原告的情節。劉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事實,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嶽麓分局對其處以二百元罰款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長沙市政府辯稱:長沙市政府依法作出《複議決定書》,行政複議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庭審現場,第三人劉某某稱:事發當天,他的父親找江鳳林要求開住院單,原告愛理不理,態度惡劣,拒絕看病,也拒絕開住院單,他的父親非常氣憤,想拉江鳳林去找醫院領導評理,他及父親遂與江鳳林發生爭執,在此過程中雙方之間有推搡行為,但他沒有毆打原告,也並非醫鬧。事後他及妻子多次向江鳳林醫生表達歉意,尋求和解,但江鳳林醫生拒絕接受。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及第三人雖均承認雙方有肢體接觸,但第三人只承認拉扯、推搡原告,並未毆打原告,當時在場的另一患者蔡某證言中只稱第三人用手抓向原告,但並未看見第三人實際是否有擊打原告的行為,從原告的傷痕大小、受傷部位來看,更符合雙方拉扯、推搡過程中造成損傷的情形。故二被告認定第三人是拉扯、推搡而非毆打原告,並無不當。

另外,第三人導致原告受傷的行為,無論其性質是毆打抑或是推搡、拉扯,均屬於擾亂單位秩序違法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由公安機關在查處其擾亂單位秩序違法行為時一併予以評價和處理,原告認為被告嶽麓分局應當對該行為另行作出處罰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2018年7月13日,嶽麓區法院一審宣判:駁回江鳳林全部訴訟請求。江鳳林不服一審判決,依法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悉,2019年1月2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二審庭前談話,審判長向各方通報了在湘雅三醫院和湖南省衛健委兩家單位法庭調查情況,結論是江鳳林當天的診療行為並無不當之處。此前,醫院也證明,急診科有權辦理住院手續,當天急診科醫生並未告訴王某及其家屬“急診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需要去門診辦理入院手續”。另外,當時在診室就診的患者蔡某也證明:“這名男子(劉某某)就上去抓江教授,江教授當時用手來擋,並講要對方別這樣,我當時是站在那名男子的身後去拖他,要他別衝動,但我拖不動,後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鏡也被對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2019年2月1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江鳳林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敗訴後申訴 湖南高院提審

對於二審的敗訴,江鳳林仍表示不服,2019年3月,他依法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在再審申請中,江鳳林稱,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對違法事實認定不清,導致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缺乏事實依據;申請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客觀真實存在,第三人劉某某故意傷害申請人系純粹故意打擊、報復申請人個人的行為,並非醫患矛盾,主觀目的也並非擾亂單位工作秩序;第三人並未主動投案,更未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不符合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要求;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

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行政裁定書稱,江鳳林的再審申請理由部分成立,其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項規定的情形,決定案件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

2019年8月2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現場直播。2020年2月24日,在經歷了四個月的等待後,江鳳林收到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撤銷長沙中院、長沙市嶽麓區法院行政判決,將本案發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

為湖南省高院點贊 相信法律會還他公正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係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係人對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案中,嶽麓公安分局認為劉某某實施的行為擾亂了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的單位秩序;劉某某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劉某某罰款200元的處罰。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系該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江鳳林作為該案的利害關係人對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和長沙市政府的複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審應通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審沒有通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屬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糾正。

“我為湖南省高院發現一審、二審中的問題,勇於糾正的做法點贊。”2月27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江鳳林說,接到湖南高院的裁定書時,他預期有兩個結果:要麼是改判,要麼是維持原判,沒想到會是發回重審。“而且重審的法院是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這樣安排明顯有避嫌的意思,容易排除干擾。”江鳳林說,他對湖南高院這種安排表示讚賞,也對重審結果抱有信心。

江鳳林說,兩年多來,他之所以堅持要為自己討個說法,是因為他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江鳳林稱,為了依法維權,兩年多來,他買了不少法律書籍,一有空就鑽研、學習,他的堅持不光為他自己,也為整個醫界同行。“希望通過大家的努力,在社會上形成一個良好的行醫環境,也讓社會倡導一個尊醫重衛的良好氣氛。”

對於一審、二審中,劉某某稱自己和家人多次聯繫江鳳林醫生,向其道歉被拒絕一事,江鳳林說,他此前和劉某某並不認識,兩人無冤無仇,此前他不是不願意接受劉某某的道歉,而是劉某某根本沒有誠意。“無論是他還是家人,始終不承認打了我,只是希望我撤訴。”

“有人說我太較真了,小題大做,但我想,我作為一名受害者,權利沒有得到維護,為什麼不較真呢?我沒有理由不較真,我必須為自己討個公道,為醫療界討個公道。所以我不會理會那些言論。”江鳳林說,兩年多來,他始終在法律的框架下維權,經過行政複議,一審、二審、再審,一路走來,坎坷也好,曲折也好,煎熬也好,他始終有一顆堅定的信念:相信法律,相信公正的法律會還他公道。

不服警方对“打医者”的处罚,医生起诉公安局、市政府败诉,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湖南省高院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

江鳳林的法律援助律師、北京誠略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濤告訴華商報記者,湖南省高院撤銷一審二審判決意味著要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這對該案是一個重大轉機,但根據湖南高院發回重審的理由,結果還是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所以,他對重審結果持謹慎的樂觀態度。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不服警方对“打医者”的处罚,医生起诉公安局、市政府败诉,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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