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深圳公佈《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草案》徵求意見稿

人工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列入禁食範圍

本報訊 (劉 強 記者傅江平)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佈《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深圳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啟動立法進程。

《徵求意見稿》貫徹並細化全國人大《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具體舉措,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徵求意見稿》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可食用動物及其製品,包括兩類,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9種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徵求意見稿》還授權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根據《徵求意見稿》,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用於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製品,被納入禁止食用的範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解釋,不管保護類野生動物還是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都具有容易攜帶和傳播疫病的風險,只有將所有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止食用的範圍,才能有效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不適當接觸。

此外,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違背野生動物自然生長規律,且目前相關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準和手段無法滿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

同時,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由於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當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

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因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徵求意見稿》將其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但是,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被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不在禁食之列。

《徵求意見稿》提出,全面推行可食用陸生動物冷鏈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陸生動物、銷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陸生動物、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銷售可食用陸生動物活體。

對於食用禁止食用動物的行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相應罰則。其中,食用非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食用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食用人每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生產經營非保護類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生產經營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罰款金額更高。《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信用懲戒措施,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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