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人大常委會
關於接受劉長永同志辭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副區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2月27日 北京市昌平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整,劉長永同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辭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北京市昌平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劉長永同志辭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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