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防疫與辦案兩不誤,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原法官夏顯波受賄案經遠程開庭並當庭宣判


2020年2月28日,由開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原副庭長夏顯波受賄案通過遠程開庭的方式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開陽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竇仕明出庭支持公訴。經過法院審理,判決認定被告人夏顯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防疫與辦案兩不誤,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原法官夏顯波受賄案經遠程開庭並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夏顯波利用擔任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的職務便利,為案件執行申請人楊某某、楊某某在案件執行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二人所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7.748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了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夏顯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夏顯波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並對其自願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進行了確認。開陽縣人民法院結合被告人夏顯波的認罪認罰態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採納了開陽縣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遂作出上述判決。

防疫與辦案兩不誤,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原法官夏顯波受賄案經遠程開庭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遠程受審


庭審前,開陽縣檢察院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積極與法院協商,採取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進行庭審。“無接觸式”辦案最大限度減少了人員聚集流動,保證案件及時高效辦理,推動了防疫與檢察工作兩手抓兩不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