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汝南公安破獲一起“案中案”


汝南公安破獲一起“案中案”

近日,汝南縣公安局“戰疫”破案兩不誤,快速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併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潘某,民警在偵辦過程中牽出嫖娼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韓某已被警方抓獲歸案。

2020年2月27日上午10時許,汝南縣公安局常興派出所接轄區居民韓某(男,66歲,常興鎮常興村人)報警稱:家中3000元現金被一陌生婦女入室盜走,嫌疑人順路向北逃竄。接警後,順著被害人指示的方向,依據其描述的體貌特徵,所長姚恩博帶領所內民警黃欣、張雲翼很快在馬屯村附近將犯罪嫌疑人潘某抓獲,並當場從其身上起獲受害人被盜的現金。

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傳喚到案後,按照規定將報警人韓某通知到所詢問被盜經過,韓某先是支支吾吾,拒不陳述案件的具體情況,隨後告訴民警錢找到就好,案件不必再查,並表示願意拿出一部分錢給公安機關做經費。結合犯罪嫌疑人潘某被抓前後報警人韓某的反常表現,民警感覺案件應該另有隱情。經對發案現場深入細緻的勘察,結合現場走訪情況,一起因嫖娼引發的盜竊案件浮出水面。

經查:2月26日16時許,在多家酒店當過“小姐”的潘某(45歲,驛城區水屯鎮人)因疫情管控,二十多天沒有出門,隨著近日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人員開始有序出行,潘某決定隨機上門提供色情服務。來到常興鎮後,經觀察,潘某發現常興村韓某家中只有他一個人在家居住,遂在夜晚敲開韓某房門,一番討價還價,二人最終談成交易,韓某在家中嫖宿潘某,並支付嫖資。次日上午9時許,潘某找藉口支開韓某,將韓某放於屋內的3000元現金偷走。

韓某回來後看到家中物品被翻動,屋內一片狼藉,自己多日的積蓄被潘某偷走,一氣之下撥打110報警,於是出現開頭的一幕。

目前,汝南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韓某以嫖娼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三千元,對潘某以賣淫處行政拘留十五日,潘某涉嫌盜竊罪一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