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福建宣判3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被告人领刑受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了供不应求的“爆款”。面对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商机",假借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诈骗。2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翔安区人民法院,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分别对当地1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社会上有极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时机,使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手段,实施制假售假涉疫情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涉疫情违法犯罪依法予以从严从快惩处。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应当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在网购时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轻信陌生人发布的销售信息,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线索,及时报警。

  虚构有防疫物资货源 诱骗被害人多次转款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4日至2月17日间,被告人王某育获知被害人丘某龙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其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谎称其有货源可以售卖。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笔医用口罩、额温枪的购货订单并通过转账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被害人,谎称已发货,骗取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后失联。被告人王某育先后骗取被害人丘某龙钱款共计人民币29900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育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育犯有期徒刑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5日,被告人王某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见信息后,于1月31日向其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800个、其他口罩54盒。被告人王某生在实际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的事实,并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币6440元后,将对方微信拉黑。

  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假借销售防护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并结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生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谎称有口罩 寄的却是小钥匙

  2月27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万元发还给被害人。该案从立案至宣判,用时不到两天,并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和宣判过程,有力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

  经审理查明,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因网上赌博输钱,刚巧看到被害人肖某发布的急需购买口罩的信息,觉得有机可趁,便通过手机YY语音、微信,与肖某取得联系,谎称可以帮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人民币1万元后,当日就因参与网络赌博将钱输个精光。当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继续编造口罩每只已涨价到2元,并伪造口罩已通过快递寄出的事实,要求肖某继续转账人民币8000元。肖某心生疑虑,自行到快递点查询,结果发现快递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钥匙。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肖某,遂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胡某在晋江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为了赌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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