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文水原縣委書記、縣長、副縣長被雙開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文水縣委原書記孫善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善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珍惜組織上給予的教育挽救機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給予他人財物;大肆收受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違法行為放之任之、失職失責;大搞權錢交易,在工作調動、煤礦股權改制和兼併重組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孫善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善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孫善文簡歷:

孫善文,男,漢族,1962年2月生,山西臨縣人,本科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5月,任臨縣副縣長;2001年12月,任臨縣縣委副書記;2006年6月,任興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06年7月,任興縣縣委副書記、縣長;2009年11月,任交城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10年4月,任交城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6月,任文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12年7月,任文水縣委書記;2015年3月被免職。日前,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文水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李曉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曉娥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違規在企業入股獲利;工作失職失責,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李曉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曉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曉娥簡歷:

李曉娥,女,漢族,1962年2月生,山西方山縣人,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12月,任文水縣委常委、紀委書記;2009年11月,任文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紀委書記;2010年4月,任文水縣委副書記、縣長、紀委書記;2011年2月,任文水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6月,待安排;2013年9月,任呂梁市婦聯黨組書記、主席;2017年12月被免職。日前,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文水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賀榮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賀榮傑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工作失職失責,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大搞權錢交易,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賀榮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賀榮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賀榮傑簡歷:

賀榮傑,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山西文水縣人,大專學歷,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10月,任文水縣開柵鎮黨委書記;2006年6月,任文水縣鳳城鎮黨委書記;2008年9月,任文水縣政府黨組成員、鳳城鎮黨委書記;2011年6月,任文水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鳳城鎮黨委書記、鎮長;2011年8月,任文水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2019年10月被免職。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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