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舉行主任(擴大)會議通過《實施意見》

2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56次主任(擴大)會議。


  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和段琪主持會議。

  會議討論通過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共12條,從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加強行政執法、加強司法、加強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風易俗、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等方面,對省人大常委會和“一府一委兩院”貫徹實施提出要求;對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作出安排部署;對社會各方面、各級人大代表積極參與學習宣傳活動,對各族人民群眾、相關經營者自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提出倡導性要求。

  針對我省工作實際,《實施意見》專門明確,要加強邊境地區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加大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要求將根據上位法修改情況及時啟動《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的修訂工作等。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保建、李培、王樹芬、納傑、楊福生,秘書長韓梅出席會議。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辦公廳負責人列席會議。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的實施意見


為及時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保障《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知曉


1.省、州(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一府一委兩院”和各有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作為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把學習宣傳活動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使《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社區、進小區、進鄉村、進校園、進網絡,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知曉,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要積極宣傳《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人民群眾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和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意識;各級人大代表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在各自的行業和領域深入群眾,積極參與、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起好模範帶頭作用,共同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落地


3.省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決定》的要求,健全執法管理體制,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4.省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嚴格執行《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依法加強對家畜家禽飼養活動的管理。


5.省人民政府和相關州(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有關執法部門和機構,加強邊境地區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加大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防範、打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走私和非法貿易協調機制。


三、加強司法,嚴厲打擊野生動保護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6.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要組織動員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加強打擊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及時偵查、起訴和審判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為切實保護野生動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7.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要及時曝光和通報涉及野生動物領域的重大案件,增強威懾效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營造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氛圍。


四、加強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為全面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提供保障


8.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要按照上位法的修改情況和《雲南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及時啟動《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的修訂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及時啟動《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在政府環節的修訂工作,儘早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的議案。


9.省人民政府要根據《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出臺配套規定和措施,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及時制定、調整和公佈相關名錄,同時出臺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措施和相應的補償辦法,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保障。


五、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10.全省各族人民群眾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積極參與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民族節慶活動、婚喪嫁娶和慶典、宴席的舉辦者、組織者、參與者,要自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抵制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飲食習慣。


11.賓館、酒店、飯館、餐廳、農貿市場、菜市場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場,以及網絡交易平臺等的經營者,要自覺遵守《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抵制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保障《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實施


12.省、州(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把《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和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實施情況作為監督工作重點,納入年度工作要點和監督工作計劃,採取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及時發現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存在的問題,補齊短板和不足,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和措施,共同推進《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實施,共同保護我省野生動物資源、守護我省“動物王國”桂冠、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資料: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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