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全民戰“疫”,灣裡擔當】官宣!在灣裡,保護野生動物有現金獎勵

近年來,灣裡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越來越濃厚

並湧現出一大批救助動物的感人事蹟

現為了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

特制定灣裡區野生動物保護救助獎勵辦法

灣裡區野生動物保護救助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對負有管理職責範圍內的人員不屬獎勵範圍)

1、發現受傷、病弱、飢餓、受困、迷途的國家重點保護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時報告區林業局、各鎮處(村、分場、社區)等相關部門和個人;

2、發現獵捕、濫殺、濫食、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並及時向區林業局、各鎮處(村、分場、社區)等相關部門舉報的,經核實確認舉報如實準確的公民。

二、獎勵內容

(一)對報告拯救、保護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起1000元獎勵;

(二)對報告拯救、保護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起500元獎勵;

(三)對報告拯救、保護省重點野生動物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起200元獎勵;

(四)對舉報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或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起500元獎勵;

(五)對報告拯救、保護“三有動物”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起100元獎勵;(“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研究、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六)對舉報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和非法收購、捕獵、運輸、加工、銷售野生動物資源及製品線索的舉報人,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且有關部門尚未知情立案的,活體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得到成功救護的,舉報人可獲得相應的獎勵。

1、行政案件:每起獎勵300元。

2、刑事案件:一般案件每起獎勵1000元,重大案件每起獎勵1000-2000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舉報的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的。

2、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或線索事先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或被媒體曝光的。

3、舉報情況經查無實據的。

四、受理電話

區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站:0791—83760310、13507085077、13970059424

五、受理處置

受理單位接到群眾報告後,應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工作結束,由工作人員填寫有獎報告核實單,符合獎勵條件的,受理單位工作人員應在核實工作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回覆報告人,告知核實結果和獎勵金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也應告知舉報人),並通知報告人到指定地點領取。

六、有關獎勵兌現說明

1、對同一破壞野生動物案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個人舉報的,對舉報時間在先的舉報人給予獎勵(以受理機構受理登記的時間為準);對每起舉報線索含有各種等級野生保護動物的按就高給予獎勵;舉報人就相同案件分別向不同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報告事實不清或報告內容難以確定的,不進行獎勵。對非最先舉報者但補充提供重要線索,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舉報的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確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2、獎金領取方式。報告當事人接到受理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告知後原則上7個自然日,到區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站領取獎金。聯合報告的,由聯合報告人共同領取資金,再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領取獎金時舉報人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逾期未領或未電話聯繫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保護措施

受理單位和辦理工作人員要對舉報案件線索及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無關人員不得查閱報告受理記錄,對洩露舉報者相關信息的,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被舉報人對舉報人打擊報復並經核實準確的將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凡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申請回避。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灣裡區林業局

2020年2月26日

供稿:區林業局

審核:賈 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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