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灣裡17條具體措施來了!事關復產復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疫情防控有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具體工作要求,助力全區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需要,灣裡區稅務局結合灣裡區實際,不斷強化稅收支持,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提出以下政策舉措:

01

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

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納稅人微信群和QQ群、電話等方式發佈公告和溫馨提示,積極引導納稅人通過江西省電子稅務局、手機APP和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納稅申報、稅收完稅證明開具、發票代開等稅費業務。引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申領、郵政配送”或自助辦稅終端方式領用發票。

02

推行錯峰預約服務

按照區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政務服務的相關要求和具體安排,調整辦稅服務大廳和窗口的服務時間、落實各項服務制度,保持與區行政服務中心一致並及時告知納稅人和繳費人。對確需到辦稅場所現場辦理業務的納稅人、繳費人,充分利用辦稅服務智能管控系統,積極推行預約和錯峰辦稅。

03

簡化實名辦稅程序

對確需在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實名事項的辦稅人員,通過核驗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方式進行驗證,暫不要求實行“刷臉”驗證;對已採集並驗證實名信息的辦稅人員,將其身份證件與已採集的實名辦稅信息或國家人口庫比對,驗證通過後即可辦理;對於此前未採集實名信息但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髮票等風險實名事項的辦稅人員,可以暫依提供的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為其辦理。

04

壓縮稅務事項辦理時限

進一步提速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進度,正常出口退稅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辦結。

05

營造安全有序辦稅環境

將導稅臺前移至大門防疫檢測點,在宣傳引導納稅人非接觸式辦稅的情況下做到了現場及時辦理,納稅資料流轉由區局工作人員完成,保證納稅人不進門也能辦好稅。

06

加強疫情期間政策輔導

對復工復產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企業減稅降費政策,及時跟進收集其辦稅繳費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研究、分類處理,最大限度給予解決。

07

著力減輕旅遊業等受疫情影響企業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08

調減受疫情影響納稅人稅額

對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和核定徵收納稅人,據實合理調減納稅定額或重新核定,對需要停業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簡化辦理停業手續。

09

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8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進一步延期。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延期申請,無需到辦稅服務場所辦理。

10

延長稅款繳納期限

對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11

精簡辦稅資料實行涉稅事項容缺辦理

疫情防控期間,對需要享受契稅優惠的納稅人,其家庭住房套數證明材料可以暫不提供,改由納稅人做出誠信保證。辦理延期申報申請,申請人不再填寫《延期申報申請核准表》,不再單獨提供確有困難不能正常申報的情況說明,改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申請理由。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送達。對7大類251條涉稅事項實行容缺辦理,避免納稅人因未提供相關材料多次往返辦稅大廳的情況。

12

保障納稅人疫情期間發票供應

疫情防控期間,根據納稅人實際需求,保證發票供應,不受原發票核定量的限制。

13

支持防控物資供應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4

支持生活物資供應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國家規定截止日期,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5

支持一線疫情防控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國家規定截止日期,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落實醫療機構、醫用藥品相關的增值稅減免政策;對醫療機構直接或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相關規定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以及為就醫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

16

支持疫情防控研發

為鼓勵疫情防控研發,對企業實際發生用於疫情防控的研發費用支出(包括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7

支持疫情防控捐贈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國家規定截止日期,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供稿:區稅務局

審核:賈 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