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6月30日前,我市13万企业用户电价可按原到户价95%结算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同时明确,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据市发改委统计,我市约有12.94万户电力用户可享受到优惠电价,其中,大工业电价用户0.12万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力用户12.82万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降价政策实施后,电网企业将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确保降价政策全覆盖宣传到位;各转供电主体应确保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到终端用户,确保终端用户享受降价政策红利,增强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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