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涉疫情人员的羁押监管

1月28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驻蓬安县看守所检察室接看守所通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由蓬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湖北省荆门市带至蓬安县,1月19日10时50分,看守所民警成正洪、辅警胡亮依法对其进行了收押,并羁押于蓬安县看守所203室。1月19日、20日,管教民警乔文刚、林贵成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提押至谈话室进行了谈话教育。

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省、市、县要求对湖北省来我县的人员实行排查和隔离观察。1月25日,蓬安县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单独关押于207监室,并对过去与邱某某同监室(203监室)的人员也进行了固定关押,并对两监室进行隔离观察。接到通报后驻所检察干警立即投入工作,与看守所一同启动应急预案,对收押、监管等活动实行同步监督。建议看守所在监控大屏幕定格该监室监控画面并由专人进行监控,监督看守所每天三次对邱某某测量体温,动态察看医务室人员、设备、药品等到位到岗情况以及食堂、监室、提审室卫生消毒情况。

2月3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出现干咳症状,蓬安县看守所及时向当地职能部门汇报了情况,并将其带到蓬安县人民医院作CT检查、核酸检测,已排除邱某某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可能。驻所检察干警建议看守所继续对邱某某单独羁押、隔离观察。驻所干警每天巡查监室时询问邱某某身体状况、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其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以获得从宽处理。目前,邱某某情绪稳定,确保了监管场所在疑似疫情情况下的监管秩序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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