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给甲方干完活、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催付款时,甲方提出需要提供具体的成本明细,这合理吗?该怎么办?

和腿骨


太没道理了,甲方只要按照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就可以了,明细他管的着吗?


敏锐的爸爸


本人操盘房地产开发10多年了,对于这种无视合同恶意压级、压价的行为相当不齿。这小部分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导致了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非国标产品的出现。


开发商向你索要具体成本明细,我推测有两个目的:1.这家开发商可能水平不是很高,不明白具体施工成本,想要过来研究下,对以后制定清单积累基础数据。2.他们可能认为工程决算总值过高,想要过来对比一下,推翻你们的决算。3.你们之间还没有决算,开发商要过来参考,在决算时给你压价。

首先可以肯定开发商这么做毫无道理可言,你们双方结算依据是合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定额、工程图纸、签证、变更、清单报价。成本明细是企业内部的核心机密,正常情况下除了国家税务机关,谁都无权查看。应对方法憬悟给你三策。


上策.据理力争、各方施压:1.拿出合同去向开发商解释,告知他们无权查看成本,公司也不允许商业机密外泄。2.告知开发商不拨付工程款,工人工资无法兑现的后果。3.寻求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出面给予协调施压。

中策.查漏补缺:1.找出工程结算、工程成本对比主要材料,要查查差距大的材料是否有遗漏;人工费都结入成本了吗?具体操作我想你会明白的。2.告知甲方提供成本可以,你的会计必须在旁边监护,查看时间最多半天,成本不得复印、不得扫描留底存档,不得被第三方知道。


下策.调解诉讼:1.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农民工工资。2.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这是最不建议的方法,一个官司打下来需要2、3年,双方两败俱伤、合作关系到此终止。


憬悟大师


给甲方干完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催款的时候,对方要求你提供成本明细,从正规手续上来说,他的这种理由毫无道理,但是你又不得不想出对策。

现在建设市场秩序不是很好,甲乙双方的矛盾以及防备之心太强。

一方面,甲方防止乙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担心乙方赚了太多钱,犯了红眼病;另一方面,乙方又要防止甲方拖欠工程款,想着如何能快速把钱拿回来,赚取更多的利润,可是想收到钱也不容易。

其实,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唯一依据就是合同,这也是最后走上法庭的有效依据。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具体成本明细,无非就是想进一步核实施工成本,看自己给的钱是否太多?

无论乙方利润率有多低或者多高,与甲方都没有关系,这是由前期招投标及合同约定。利润高了甲方无权收回,亏损了甲方也无需补亏,这是市场行为。

只要乙方能够保质保量的按期交工,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就必须按合同付款。

但是现在有钱就是老大,如果直接走向打官司,旷日持久,你也拖不起,因此现在可以想以下几种对策:

一是与向你提出此类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

这个难度有点大,体现你的情商与智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于理于法,能够让他感觉到你的诚心诚意,以及最后可能的结果对他不一定有利。

二是若非要提供成本明细,你可以在合同框架之下编制一套成本核算明细报表,对付了事。对方也一不一定是真正要看到你的具体明细,也许是一种内部程序或形式上要求。

三是双方公堂相见,只要你手续齐全,工程质量没有问题,最终要回工程款是没有问题的,并且还可以提出支付相应的直接损失。


财务意识流


我做过监理行业,如果你这活是一手正规渠道投标来的,给你走的是清单报价,甲方让你提供这些东西是正常的,投标文件上给你标注的都有让你用什么材料,给你留的有多少利润都有明细。工程结束后需要乙方提供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家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货清单,根据这些给你做工程的总决算,


心碎11766047


这成本明细是不能提供的。

施工方的成本明细与甲方无半毛钱关系,只作为施工方的成本核算使用,甲方无权索取。

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已提供分项报价让甲方确认,完工后就应按当时双方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具体的成本明细,是极为无理的要求,乙方可不予理睬,仍按原合同价格向甲方追索。如果甲方拖过付款期限,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如果真按甲方要求提供了具体的成本明细资料,就等于施工方认可了甲方的无理要求,原来的合同价格在法定含义内就相当于作废,所有原定条款都将失效,需重新定价,对弱势的施工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所以现阶段无论如何要坚持住自己的原则,并在争议过程中搜集证据,做好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索赔的准备,以免自己陷于被动。


星空扬波


第一:一般而言,甲方有验工计价,故甲方无需要求乙方提供成本明细;

第二:若甲方无验工计价,看合同,没有分部分项,包干价总的有吧?!

第三:看合同约定,乙方是否有义务提供成本明细。

第四:属于其他情况的,能协商的协商,要不就固定证据打官司。

祝你好运!


CPH40


甲、乙双方是有合同文本的,一般情况下在合同文本里不会有这些内容,甲方这是故意刁难不愿意付款的无耻要求,你只要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文本执行便可,如果甲方执意要这么做,便可诉讼法院,当然还有更多方法讨要,具体情况具体应对。


真诚192247058


通常情况下不合理。

有例外情况。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结算计价方法有三种:固定总价、综合单价、成本加酬金。

假设题主与甲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最后一种计价方法,又赋予了甲方复核的权利,那么甲方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如不符合便属无理要求。


深圳工程律师孙华伟


17年在一家公司做了一个改造活,包人工,但做好后公司以前面人员调走了,接手人员不清楚为由拒绝验收签字,同时因生产又拆出了部份,而当初签合同的老板又不现身结算,而我手中又只有信息能证明有这事,垦请各位大侠支个招


唐华焰


看是谁提出的,正常工程不需要提供,只要有合同,有验收单,就可以要求付款,主要是验收单写上验收合格啊!从我们这地区来看,这哥们不给钱,是想要好处了[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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