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防控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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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乙類法定傳染病甲類管理、精準施策分區分級防控要求,結合全國疫情形勢變化、研究進展和防控工作實際,國家衛健委發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在總體方案中,增加了“科學劃分疫情風險等級,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內容。以縣(區)為單位,劃分了低、中、高風險等級,明確分級分類防控策略和措施,要求根據疫情研判結果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響應級別。

  在總體方案中,突出分類指導,細化重點場所、機構、人群防控措施,指導企業復工復產後,學校、托幼機構復課復園後,養老機構、殘障人員福利機構等特殊機構落實防控措施。

  同時,明確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完善了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隔離要求。增加了“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開展有關疾病傳播特點、臨床特徵、策略評估等相關調查研究,為優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學證據”。

  在病例監測方案中,刪除了針對湖北省的病例定義,明確了對湖北省已報告的“臨床診斷病例”的訂正具體要求,細化了無症狀感染者的病例報告填報內容。

  在流行病學調查方案中,強化了對基層聚集性疫情調查的技術指導;簡化了個案調查表內容和個案調查報告報送要求,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在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中,將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修訂為“從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症狀出現前2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2天開始,未採取有效防護與其有近距離接觸(1米內)的人員”。

  在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中,強調了提高核酸檢測陽性率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細化了標本採集和處理方法,增加了單靶標陽性病例的判定原則。

  在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和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中,細化了糞便、汙水消毒處理方法和手消毒劑可選擇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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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標準原則如下,可根據人口規模、密度等實際情況確定。

    (一) Ⅰ級防控區。滿足以下其中一條者: 

    1.近14天新增報告確診病例(以發生地為統計口徑,下同)200例以上;

    2.近14天新增報告本地感染確診病例100例以上;

    3.近14天發生本地暴發疫情(一起疫情涉及5例以上病例,下同)20起以上或本地聚集性疫情(一起疫情涉及2-4例病例,下同)50起及以上。

    (ニ) Ⅱ級防控區。滿足以下其中一條者: 

    1.近14天新增報告確診病例20-199例;

    2.近14天新增報告本地感染確診病例10-99例;

    3.近14天發生本地暴發疫情或本地聚集性疫情5-19起。

    (三) Ⅲ級防控區。滿足以下其中一條者: 

    1.近14天新增報告確診病例5-19例;

    2.近14天新增報告本地感染確診病例1-9例;

    3.近14天新增報告確診病例數0-4例且近7天內有新增病例。

    (四) Ⅳ級防控區。滿足以下兩條者: 

    1.近14天新增報告確診病例0-4例;

    2.近7天沒有新增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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