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政府機構改革後“假公章”能開“真證明”?

近期有群眾反映,早已撤銷的政府機構還在用“假公章”開具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證明文書。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地方機構改革後,一些已撤銷機構的職能,新機構“無人管”“不願管”或“管不了”,導致已經失效的老公章“退而難休”,出現了“假公章”開“真證明”的咄咄怪事。

政府机构改革后“假公章”能开“真证明”?

“假公章”,管真事

春節前夕,東部沿海某省養豬戶老汪向半月談記者反映,他打算賣掉60頭肥豬時遇到怪事:“每次賣豬都要畜牧部門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面加蓋的是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公章。而這個機構早就沒了,為何公章還在用?不會是假的吧?”

政府機構“假公章”,竟還在管群眾切身事?就老汪反映的情況,半月談記者諮詢了當地畜牧獸醫部門。

“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一名負責這項工作的幹部說,“發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程序沒有問題,這是我們按規定步驟進行現場核實、技術驗收、質量檢驗後發的‘真證明’,但是機構確實已經不存在了,公章也本該被收回、銷燬的。”

政府机构改革后“假公章”能开“真证明”?

半月談記者在當地官方網站上查詢到一份印發於2018年3月9日的通知,明確寫著“撤銷區畜牧獸醫監察大隊(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事業單位建制”。但2019年,這個已撤銷的“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蓋章發放了4380張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不僅這個區,類似現象在一些地方並不少見。“我們省大部分地方都已撤銷‘動物衛生監督所’,但給群眾辦理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面蓋的還是原先的‘動物衛生監督所’公章,這在許多地方是普遍問題。”東部某省畜牧獸醫局相關負責人說。

重要檢疫證,為何蓋“假章”?

“這個證可用於豬、牛、羊、雞、鴨、鵝等動物,相當於動物的‘戶口本’‘身份證’。沒有它,動物就不能參與市場流通。以生豬為例,要想跨區域調運或者進場屠宰,必須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一名畜牧幹部說。

如此重要的檢疫證,為何蓋了“假公章”?多名業內人士透露,這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實中央的機構改革要求時,改革方案不完善、不細緻所致。

——舊機構的事新機構“無人管”。東部沿海某省的縣級畜牧獸醫局,大多經過拆分,改成了事業單位性質、無行政執法權的畜牧發展(服務)中心。許多鄉鎮既無獸醫機構、也未配備專職人員,導致鄉鎮級政府應承擔的動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無人管。

政府机构改革后“假公章”能开“真证明”?

——舊機構的事新機構“不願管”。某縣級市原畜牧獸醫管理局撤銷後,將原本承擔的8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移交給新成立的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的審批事項多、任務重,就將費時費力且責任重大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等兩項行政許可事項“滯留”在原機構,遲遲不願接手。

——舊機構的事新機構“管不了”。某地撤銷了動物衛生監督所,包括畜牧獸醫在內的農業綜合執法職能併入了城管局,而城管局工作人員沒有專業能力和技術手段來開具相關證明。

新機構“無人管” “不願管” “管不了”,而動物檢疫要辦的手續卻一件不少,群眾最終只能靠原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老人”“老章”辦事。

群眾無小事,“假公章”須治

山東大學法治中國研究所研究員馮威說,行政執法文書上加蓋的公章是認定行政主體的標準,必須將公章、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職權職責統一起來,不然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會受懷疑,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時也易產生推諉扯皮問題。

多地多部門在機構改革後都曾出現類似怪象。馮威就曾遇到,國土資源部門與規劃部門整合為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後,一段時間內,原屬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機構依然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名義和公章行事。

“這暴露了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公章管理不嚴、職責界定不清、工作銜接不暢等多種問題,值得深刻反思。”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律師劉國敏說。

東部某省畜牧獸醫部門主要負責人認為,可以在符合中央機構改革要求、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通過在新機構加掛原機構牌子、打造“綜合執法+專業隊伍”等方式,明確細化相關部門、機構和工作人員承擔的職能。

多名受訪者認為,要徹底整治政府“假公章”亂象,必須將機構、公章、所管轄事項“三統一”。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各地應開展“假公章”開“真證明”亂象的專項整治行動,系統梳理機構改革後的相關問題,壓縮真空地帶和交叉地帶,消除執法隱患。(半月談記者:葉婧 潘林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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