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杜絕“疫從口入”,先得讓大家知道“啥是野味”

很多人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吃慣了的“那一口”,其實不是“家常菜”。如果公眾普遍難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絕野味”就有可能變成“一邊口號從口出,一邊野味從口入”。

疫情籠罩下,革除濫食野味陋習已成大多數人的共識。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過,可能很多人至今沒弄清楚:到底哪些動物才算“野味”?

近日,中科院動物研究所發佈題為《對“野生動物”一詞的認識》的調查問卷,除去個人信息部分,第一道題就讓很多人犯難——您認為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裡所指的“野生動物”,可以用以下哪個詞代替?A、野生動物物種;B、野生的動物;C、野外的動物;D、自然裡的動物?

杜絕“疫從口入”,先得讓大家知道“啥是野味”

接下來的題目更“燒腦”:鳥籠裡歡唱的畫眉鳥兒是不是野生動物?家養的烏龜或蟒蛇呢?公園裡的猴子或孔雀呢?度假村供人圍觀的羊駝算不算?居民區出現的刺蝟、超市水缸裡待售的波士頓龍蝦呢?

除了問卷中令人“傻傻分不清楚”的選項,很多網友也表達出自己的困惑:很多地方都有人工養殖的蛇和竹鼠,它們算不算野味?如何給孩子解釋“為什麼不能吃野生動物,但可以吃豬牛羊雞鴨魚?”……

杜絕“疫從口入”,先得讓大家知道“啥是野味”

你知道嗎?羊駝其實不算野生動物。

可見,對於“啥是野味”,不少人還模稜兩可。按照有關定義,野生動物指的是大自然環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豬牛羊雞鴨鵝等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已成為家畜家禽,不屬於野生動物範疇。羊駝在南美洲有數千年的馴化歷史,即使長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動物。

“馴化”一詞,也含有一個知識點:能夠人工繁育算不算馴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動物沒有出現進化變異,其野性沒有改變,就不算實現馴化,此時的人工繁育只是人類輔助其物種繁衍的一種方式。所以,大熊貓、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變其“野生動物”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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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知識點是:野生動物是一個物種和種群的概念。野狗、流浪貓和看家狗、寵物貓一樣,不算野生動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雞”,也不算野生動物。而魚鱉蝦蟹,由於與人類基因相去甚遠,其體內病毒很難傳染給人類——這也是國家相關法律未將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列入禁食範圍的主要原因。

可別小瞧這一番名詞解釋。中國素以食材豐富、美食眾多著稱,許多地方都有食用野味的習慣,以致部分公眾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吃慣了的“那一口”,其實不是“家常菜”。而如果公眾普遍難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絕野味”就有可能變成“一邊口號從口出,一邊野味從口入”。

杜絕“疫從口入”,先得讓大家知道“啥是野味”

因此,在依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加重處罰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背景下,亟須面向全社會加強“野味科普”。要有針對性地讓各地公眾都能明確,到底什麼是不能“嚐鮮”的;要引導公眾科學地認知野生動物,並樹立正確的野生動物保護觀念。

杜絕“疫從口入”,先得讓大家知道“啥是野味”

加強“野味科普”,還不能忽視涉及野生動物的“偏方”。有些地區有“山中好吃果子狸,水裡好吃白鱔魚”的說法,認為果子狸補腎壯陽;湖南等地流傳“蝙蝠治哮喘”的偏方,不少人自行捕食蝙蝠。然而,很多民間“偏方”來源不明,毫無科學根據,屬於矇昧時代的產物,未經科學檢驗和臨床試驗,並不靠譜。如果現代人再按偏方,去找來路不明、未經檢疫檢驗的野生動物入藥,再吃入口,未免太離譜!

對這類“偏方”,該打假就得打假,該扒皮就得扒皮。有必要認清中醫文化與不靠譜“偏方”的區別,不能讓一些歷史糟粕借傳承中醫文化的名義“搭便車”,它們與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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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野味科普”,還應突出保護野生動物的價值導向。除了食用和藥用,人們獵捕野生動物,還可能是為了製作皮草,或是用來觀賞。可是,人類真的有權向大自然巧取豪奪嗎?或者說,人類任性放肆地攫取,不會遭到大自然的報復嗎?如今,我們應該有更現代的價值觀。

大自然有無數種方式教訓人類,總有一種是我們想不到的。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護自然,與自然萬物和諧相處,是人類永遠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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