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剛起步,有人投資,股權怎麼分配?

左傾-45°


這個問題需要辯證的來看,公司在不同階段公司的股權結構需求是不一樣的,在公司起步的初期,我認為核心是創始人要掌握控制權,避免公司在多次融資之後受到資本的過多幹預,影響公司的預期發展方向。

因各公司涉足的行業等具體情況不一樣,無法具體到股權分配的比例,但可以為您提供一些股權分配的思路,但是具體操作最好是有專業人士的幫助:

1.創始人儘可能掌握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最好能夠掌握企業的控制權,最簡單的方式如佔有更多的股權比例如51%(相對控制權),66.7%(絕對控制權)。

為了進一步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可以在公司內部治理機構上做配套設計。比如在股東會層面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不按出資比例投票,通過設置AB股將投票權與股權剝離,從而掌握對公司的控制權;賦予創始人一票否決權等。董事會層面通過章程固定董事會成員的提名、確定程序,保障創始人及其團隊佔據更多的成員席位。創始人還可以通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方式保障在公司日常經營中的決策權。

2.避免平均分配股權

公司儘量避免平均分配股權。如果不得已需要平均分配股權,儘量將股東人數設置成單數,避免在投票決策時出現了五五開的局面,導致公司無法有效作出決策,影響正常運轉。

3.預留股權池

就創業公司而言,未來不可避免有新的股東加入或需要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吸納並留住更多的人才。如果股權在初期就全部分配完畢,後期有新的股東加入,就要涉及估值的問題,企業明確估值才能確定新加入者的股份比例,相應的也要減少老股東的股份,而這些問題較難達成一致,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進行談判。

除非公司已經確定將會在較長時間內不會引入新的股東也無需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吸引、留住人才,便可不預留股權池。

4.退出條款

退出條款也是做股權分配的時候要提前謀劃的重要部分,公司創立之後只要繼續存活,一般都會進行多次融資。不管是個人投資者抑或是機構投資者,投資的大部分原因是為了獲利,而非出於創業的目的。這些投入資金總會有要求變現的時候,比如公司成功上市,機構投資者便會選擇退出,所以一開始就要針對不同的資金和股東,指定好相應的退出條款,防止股東退出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希望這個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袁嘯聊股權


從多年的工作經歷看,一個公司剛剛成立,有人想投資加入,這就意味著公司註冊資本、股權結構將發生變化,接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增加註冊資本、投資人等變更登記備案業務,按出資總額劃分各投資人股權份額即所出資佔總出資的比例,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未分配利潤也接此比例進行分配,並對外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漢上沙


  首先,重中之重,創業公司一定要由實際操作團隊也就是你來把控,不管是對公司發展還是對投資人都是最負責的選擇。  所以,最初的51%股權分配過高,不論當初何種理由。創業初期往往會有一個誤區,對“兄弟們”吝嗇,對投資人慷慨,我認為應該顛倒過來。  其次可以看出,你們最初的約定相當模糊,51%的股權需要到位多少資金也不明確。所以現在股權的分配也不存在合理於不合理。最大限度的爭取的最後的結果就是最合理的。綜合以上,個人建議按17.7/47.7基礎上繼續爭取再重新分配。最後一定還要做好合同約束,以防未來不論撤人還是撤資,讓公司面臨重大困境。至於文本,倒無所謂規範,只要明確合理就行。比如約定投資人如果撤資,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次分期。  最後,在你不缺剩餘資金的情況下,我覺得這倒是好事。公司是要重整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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