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权威发布】海东市司法行政系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六条措施

导语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妥善应对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问题,特制定如下措施,为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一、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队,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针对中小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结合企业法律顾问,以“一对一”帮扶形式,为企业复工复产、合同履行、货物交付与价款支付、融资担保以及正常运行提供法律服务。

二、化解企业涉疫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司法所职能作用,及时受理并调解涉企矛盾纠纷,指导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三、开启企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采取专人办理方式,提供预约、线上受理等延伸服务,对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导致面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带来的违约风险,提供提存公证,合理规避风险;对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搬迁、封存企业的设备和物资时,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

充分利用“12348”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公众平台、法律服务亭等线上服务平台,加大对“网上办”“热线办”的推广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请、受理和指派法律援助,建立快速受理办案和容缺办理机制,对因疫情暂无法提供个人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的企业职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对确需到接待场所的,开展预约制服务,同时建立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办等部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协调机制,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异地协作机制。

五、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强化政策指引,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借助微信公众号、普法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解读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制作企业复工与防控疫情法律知识问答、法律风险防范、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短视频、法治漫画等,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加强疫期涉企依法行政工作指导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风险,主动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重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进行督察,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的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开展执业活动,避免随意执法和执法的畸轻畸重,杜绝一切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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