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郡县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用户61407135


其为中央集权制的产物。此之前的分封制,争权夺利,战乱不断,民不聊生。秦的统一才结束了长年的狼烟四起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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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郡县制,就是地方行政的一种划分方式,皇帝在全国各地设立郡,郡下面设立县,县长官对郡长官负责,郡长官对上面更高甚至是皇帝负责,这样的好处便是皇帝可以通过直接委任官员来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郡县制的产生,其实就是地方与中央权利斗争的产物。

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有的地处富庶之地的诸侯们更有钱了,手底下人也多了,难免有人也想尝一把皇帝的瘾,不想听皇帝的命令。

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春秋战国这种几百年的乱世。

郡县制恰恰就可以瓜分掉分封诸侯的地盘与权利,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或者间接任命,官员会有工作调动,避免长期耕耘一地成为土霸主,最终这些权利回归到皇帝一人手中,郡县制可以有力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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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西周时县大於郡,《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春秋时代一些诸侯国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後来晋又在国内置郡。由国君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至战国时代这种制度逐渐为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於贵族的地区。

秦国郡县制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夺得兄长熊旬的王位自立为楚王。在三年之后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汉中布置的重镇,但是第一次失败了,于是回国养精蓄锐,之后吞并了周围的国力衰弱但物资丰富的权国,改权国为权县,熊通命权王做了县尹,权王哪肯舍弃王位做一个小县尹呢,于是私下召集兵马发生叛乱,楚王熊通知道后马上发兵平乱,将权王带回楚国看管,又在权县选拔人才做县伊。这是中华县制之肇始。

郡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秦穆公嬴任好。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记》认定其为春秋五霸之一。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郡制的记载。[2]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为“县郡制”。秦始皇统一天下後,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特别是李斯的上司王绾,认为原楚国、燕国、齐国等地的领土都远离秦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认为分封制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他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政治灾难。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1] 他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分封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了郡县制的优越性。

来历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时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多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低。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若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光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仍然形不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但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这在秦统一六国之后是经历了一场激烈争论的。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很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乡里的作用逐渐强化,并超过郡县,民间有知乡里,不知郡县的说法。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旅途中的行者


秦朝郡县制和当时社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大致可分为一下几个原因。

第一,吸取周朝以来的分封制度的缺陷。

周朝建立之后,为了褒奖有功及血缘亲近之人,对他们进行了大封,分土地,封爵位。并且制定了周礼来约束所有的分封国,表面上显现一个大国的形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周王室势弱,地方分封国的人已经血缘疏远,关系也就疏远了。就形成了一个头轻脚重的现象,周王室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秦帝国自然不会让悲剧重演,而选择另一个制度郡县制。

第二,政治需要,加强对地方的政治及军事控制。

郡县制在秦朝统一天下之前就已经出现类似的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的设立是在楚国。"县“的意思”悬挂“,意思就是说权力归中央所有,保证了君主的集权。楚国疆域辽阔,楚国君主每每对外战争得到的土地,都归于中央,避免楚国的其他贵族染指,由中央直接选拔县令到地方任职,直接听命君主。秦朝看到了郡县制的优越性,在李斯的建议下全国推行,以便于更好的管理控制六国故土和新开辟的领土。

第三,秦朝本身制度的延申。

秦朝从商鞅变法已经确定了整个国家的制度基调,商鞅在全国推行保甲制,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把分散的个体集中起来,更好的管理国家。也算是郡县制的一个雏形。商鞅变法以来让整个秦国变得强大,六世不衰,更是这些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秦朝地处西陲,对分封制比较陌生,更不会选择了。秦始皇自认为是做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情,自称为始皇帝,通过这个郡县制更能保证中央集权,体现帝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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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其实就已经开始出现郡县制。主要是在各国边境的交战地带。虽然当时的主流是分封制,但因为交战地带要加强控制,便于军事行动,再说分封给谁,人家也不要。所以,这些地方就变成了国王直辖的郡县,最早的长官名称叫做“县守”、“郡守”。

秦始皇统一六国,不愿重蹈周天子分封天下、大权旁落的覆辙,就把郡县制推广了。普天之下,分成36个郡(后增至40多个郡),郡下设县,长官均由朝廷委派,不再分封,也不再有世袭。

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度又恢复了分封制,最终导致了后代的“七王之乱”(项羽也曾封王)。汉武帝施行“推恩令”,把封国越搞越小(不再是长子继承,而是所有儿子平分封国),基本解决了诸侯王问题。东汉以后,守分封的王侯只有享受封地钱粮(封邑)的权利,但对封地的军政都无权干涉了。

郡县制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制度最基础的架构,对强化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有很大帮助(不同于西欧的城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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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见秦朝行政区划)。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郡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才设道。道和县是平行的,道、县均是郡下一级的行政组织,其官制大约也略同。西汉时不断增立新郡(见西汉行政区划)﹐据平帝元始年间的记载﹐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国(见西汉郡国)﹐到东汉时(见东汉行政区划),据东汉顺帝时的记载﹐全国当时共有一百零五郡国(见东汉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秦在京师地区设内史以统县﹐西汉初因之。武帝时乃份内史之地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或称为“三辅”﹐实则为三郡。东汉在都城所在的洛阳地区设河南尹﹐也相当于一个郡太守。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属县最多之郡当推西汉的琅邪郡﹐有属县五十一﹔最少者为玄菟郡﹐仅辖三县。一郡总人口数以二十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两汉百万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几个﹐其中最多者为西汉的汝南郡﹐达二百五十九万人﹔少者不过几万﹐甚至象东汉时的朔方郡﹐仅七千多人。

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县﹔而人口稀少之地﹐一县或远超过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据西汉平帝时的统计﹐当时全国县﹑邑﹑道﹑侯国﹐总数为一千五百八十七﹔东汉顺帝时的记载﹐总数为一千一百八十。县之下置有乡﹑亭﹑里。平帝时全国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乡﹐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由此推测﹐每县下面大约有九乡和十几亭。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地图来看﹐西汉初﹐一里的户数多少不等﹐多者百余户或几十户﹐少者才十几户﹐有的史书以为汉代一里百家﹐恐不会如此整齐。郡县之长官秦郡一级的最高长官是郡守。郡守之下设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明确分工。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了监察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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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国消灭六国后,朝堂上对于如何管治六国故地,究竟是采用沿用已久的郡县制,还是复行封建展开讨论。当时丞相王绾认为,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若果不在此三地分封宗室,此三地就无法真正被朝廷控制,因此建议秦始皇分封诸子,以屏藩皇室。这个建议尽管得到大部分大臣支持,但当时担任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

李斯以周王室作例子,指周王室亦分封不少姬姓公族,但他们的后代却因为血缘疏远,纷纷割据,互视对方为寇仇,周天子根本无力阻止诸候之间的争端,而且诸侯根本不再将王室放在眼内,最终周朝分崩离析。分封诸子只会导致日后诸侯割据,兵甲不息。要使天下安宁,只能推行郡县制,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才可以消除天下人的野心。

秦始皇认同李斯的意见,指诸侯王才是扰乱天下的祸端,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天下人才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渴求和平。如果重新分封诸王,只会重演春秋战国时,各国互相攻伐的苦况,因此决定把天下分为三十六郡,直至秦亡为止,共置五十四郡,每郡都设置郡守掌民政、郡尉掌军政、郡监掌监察,由中央朝廷委任,不得世袭,并须向朝廷汇报租税、户口及治安情况。以下是秦代初期三十六郡的资枓:

据刘宋裴骃《史记集解》记载,秦初三十六郡分别是:

关中巴蜀地区:内史、上郡、陇西郡、北地郡、云中郡、九原郡、汉中郡、巴郡、蜀郡

河南地区:三川郡、南阳郡、颍川郡、砀郡、薛郡、东郡、琅邪郡、齐郡

河北地区: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代郡、钜鹿郡、邯郸郡、上党郡、太原郡、雁门郡、河东郡

淮南地区:南郡、九江郡、鄣郡、会稽郡、泗水郡、黔中郡、长沙郡

秦始皇决定在地方治理上采用三级行政区划制度,构建中央—郡—县—乡—亭—里—什—伍—户的纵向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主要在郡设郡守,郡下设县,县设县令,但秦代的国家行政机构只下设到县级。县之下实行“乡亭制”,设“乡”,具体办法是在“乡”级设“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讼和征税,“游徼”侦缉盗贼。此外,乡级以下则利用民间力量来治理,一乡辖十亭,设亭长;一亭辖十里,设“里魁”;一里辖百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这种制度为秦朝带来了巨大的动员能力,即使三百多年前的波斯居鲁士大帝创建帝国之时,阿契美尼德王朝唯有省和县作为行政区划机构。

除此之外,历来盘踞在淮河流域的淮夷、泗夷早已变为民户,而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在今福建省一带地方设置闽中郡。由于秦始皇认为闽中郡远离中原,是“荒服之国”,地处偏远,山高路险,而且越人强悍,难以统治,故实际上并未派遣官吏往闽中,只是废去当地酋长无诸及驺摇的王号,改称他们为“君长”,并让其继续统治该地。

郡县制在全国推行后,标志着六国故地不会再有拥兵割据,自选官吏,财政独立的诸侯。此外,百姓的籍贯不再用以前所属的诸侯国,例如楚国人、齐国人等作为识别,而是用其所处的郡名以咨识别。

不过自秦灭汉兴后,汉高祖刘邦认为秦王室推行郡县制后,因缺乏宗室屏藩,过于孤立而亡;又害怕诸侯王太强盛,造成皇室的衰弱,于是推行郡国并行制,施行郡县制,但也封刘氏宗室子弟在各大要地为王,作为折衷。刘邦的作为,导致日后的吴楚七国之乱。因此历代统治者都试图在郡县制至分封制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以维持国祚。


四有新青年


战国时期就出现了郡县制,但只是一些边陲地区。郡县制在全国的实施,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

说到郡县制的实施,就得先说一下周朝的主要政治制度——分封制,周通过分封诸侯国来完成对地方上的统治,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周天子对天下的统治名存实亡。统一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由秦国完成了,秦王嬴政成就了一代伟业,称‘始皇帝’。

在对地方上是否继续实行分封制,朝堂上有次激烈的争论,当时宰相王绾主张分封制,廷尉李斯主张郡县制,并认为周失天下在于分封制。最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推行郡县制。

郡县由中央垂直管理,官僚由中央委派,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统治的稳定。


那些年那些人和事


郡县制是地方一级行政管理制度,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就在新兼并地区推行,秦始统一后在全国范围推行。其原因一是西周以来一直以分封制管理全国各地,而分封制下,周王对地方是间接管理,给与地方较大的行政、军事、财政大权,地方有很大的独立性,地方分权严重,最终导致春秋战国时期分裂割据局面。二是秦统一全国后,为巩固政权,维护统一,秦皇听从丞相李斯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地方绝对听命服从中央,这样对地方进行垂直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势力过大造成分裂割据,加强了中央集权。


尔东的世界


社会制度的创新必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有关,所以郡县制的产生也是如此。战国时代,诸国混战,有作为的君主都追求国家富强,所以能集中国家力量的郡县制应运而生。说白了,就是国家生产力发展了,国家对社会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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