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農村蓋房,承包隊工人不慎傷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趙彬衫


農村蓋房的每年都有,也多多少少都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像這種建築隊出現工人傷亡那個是不可避免的,在農村很多的都是小建築隊對協議條款也不怎麼重視,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一旦出現建築工人傷亡的事件房主就會有連帶責任,這樣一來好事變成壞事不說,還要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那麼出現這種情況房主到底有沒有責任?!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不同情況下的責任。


一、合同完善有明確條款

如果房主和建築隊在開工前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的話,這個責任相對就基本沒有,但是如果出現一種情況的話,連帶責任是要負的,那就是當建築隊負責人沒有為工人購買保險,又無力支付傷亡人員的補償金時,房主作為出包方是有連帶責任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另外就算有保險最後和自己沒有經濟上的糾葛,在農村的通用做法都是房主會多少出一些錢作為慰問,這樣可以息事寧人。


二、沒有合同約束就有點麻煩

其實按上面說的,即使有合同條款房主也有連帶責任,那麼在沒有合同約束的情況下,責任要更大一些了,萬一再遇到包工頭和家屬一起的話,只能是房主積極解決了,這個事情在農村是很多的,一旦牽扯經濟上的事情人們都會選擇自己有利的方式。

還有一種情況是建房沒有城市給建築隊,是房主自己找的人出現傷亡事故的話,這時候的房主就要負全部責任了,畢竟受到傷害的人是自己召集的,最後建議大家在施工時一定給建築工人購買一份意外保險,這種有備無患的事情是應該像成習慣的。

歡迎大家點擊關注按鈕,關注我的頭條號【呂家姐夫】,我們一起探討更多關於農村的事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