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屢禁不止,野味市場需嚴治

野生動物種類繁多,因其生活在野外,且生活習性不同,會攜帶大量病菌、寄生蟲(卵)等,特別是一些人畜共患疾病,是移動的傳染病源。其中列入國家野生保護動物目錄的野生動物,由於品種、數量等原因,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對象,不得擅自捕獵、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等;人工繁育飼養的,應當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或專用標識。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屢禁不止,“野味產業”依然規模龐大。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也是民心所向。

從立法角度來說,我國用於規範野生動物交易的法律並非“一片空白”。《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各個層級的法律法規都有規定,但納入“禁食”範圍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決定》明確,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無疑是體現了巨大決心。

屢禁不止,野味市場需嚴治

從公共衛生和防疫角度來講,無論是重點還是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都潛藏著不小的風險。為了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制度。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體現了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當前,野生動物交易監管仍存在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模糊等問題。在一些地方,與野生動物相關的經濟活動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導致地方政府監管動力不足。各地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將有力化解這一難題。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及野生保護動物執法檢查的職責分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管,尤其是對經營野味的農家宴等特色餐飲服務場所監管,以及加大對提供年夜飯等人員聚集的餐飲服務場所檢查頻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採購、貯存、製售的野生動物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保護動物行為,強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索證索票和檢疫合格證明查驗,督促經營者規範加工操作。督促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規範經營,不收購、飼養、宰殺、交易和加工食用來源不明、無有效檢疫合格證明的畜禽及野生動物,防控人群感染食源性、動物源性傳染病風險。實現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管,離不開引入更多社會力量的參與。比如,加強宣傳,鼓勵相關領域的行業協會、餐館、媒體乃至普通消費者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曝光等。通過完善相應的信息系統和網絡執法體系,大幅提升基層執法效率。

非重典不能治亂。疫情當前,各地開展了一系列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行動,但短期的集中整治無法獲得“長期療效”。全面修訂定野生動物保護法,還需要一個過程。此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決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既為今後的修法進程打下了基礎,也為當下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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