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最新!返(來)寧海人員分類管控七條規定出臺

就進一步做好村(小區)疫情防控工作,寧海縣疫情防控辦印發《返(來)寧海人員分類管控七條規定》,自2020年2月26日開始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01

從實施交通管控的武漢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返(來)寧海人員,一律予以勸返,不能勸返的,一律集中隔離14天;從沒有實施交通管控的湖北省地市返(來)寧海,在寧海無固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人員,加強勸返,無法勸返的,一律集中隔離14天。

02

省市下達的重點管控人員,以及從湖北省以外高風險地區返(來)寧海人員,實行集中隔離14天。

03

從中風險地區,通過包車(專車)、專列、自駕等方式返(來)寧海人員,持“甬行碼”綠碼或“甬行證”,經體溫測量正常的,無需隔離;黃碼人員進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區),經登記後,實施自行在家觀察7天;紅碼人員按規定實施集中隔離14天。

從中風險地區,搭乘公共交通返(來)寧海人員,實行自行在家觀察7天。

04

從低風險地區返(來)寧海的人員,持“甬行碼”綠碼或“甬行證”,經體溫檢測正常的,無需隔離。

05

高中低風險地區名單和各村(社區)聯繫方式在“寧海政府網”APP上統一公佈。其他“甬行碼”黃碼或紅碼人員,按本規定第三條執行。自行在家觀察一律實行硬隔離、硬管控。來自湖北省以外地區的人員被集中隔離14天的,通過相隔7天的兩次核酸檢測合格,依規解除隔離。自行在家觀察7天的,通過一次核酸檢測合格,依規解除觀察。

06

從寧波市外返(來)寧海人員應在到達寧海後1小時內,主動如實向所在單位及村(社區)報告相關情況。不主動、不如實報告情況,造成後果影響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07

本規定自2020年2月26日開始實施。《關於印發返(來)寧海人員分類管控規定的通知》(寧防辦〔2020〕44號)、《關於印發返(來)寧海人員分類管控處置流程圖的通知》(寧防辦〔2020〕47號)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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