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大同区先行恢复涉农经营场所正常营业


大同区先行恢复涉农经营场所正常营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农业备春耕工作,大同区在遵守防控工作规范的前提下,先行恢复涉农经营场所正常营业,全面打通生产物资供应渠道,为广大农民提供便利。

大同区涉农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经营和从事种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具检修、育秧育苗、畜禽孵化、农畜产品销售等相关生产经营场所。

二、责任落实

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和个人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在原则,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乡镇政府、村屯对本地经营企业生产过程防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对流程操作和执行到位情况监管负责。

三、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一)经营场所操作规范

1、做好相关农业生产经营场所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合理安排消毒和通风次数,每天要达2次以上,确保不留死角,并做好记录。

2、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提醒进出人员需佩戴口罩的警示标志。

3、要按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和密度,减少聚集,实施分时段错峰经营,所有人员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严禁开展人员聚集性促销活动。

4、要做好生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经营人员操作规范

5、要对所有从业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是否有发烧、咳嗽症状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由生产经营场所负责监管到岗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须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所有从业人员及消费人员进店后由采集员统一对其进行“龙江健康码”扫码,严格执行“健康通行”,对存在问题的立即上报。

7、所有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手套,每日要检测体温2次,勤洗手,经常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8、如有外地返岗员工要按所在乡镇、街道要求隔离14天。期满后,持解除隔离意见书方可上岗。

(三)外来人员操作规范

9、凡是进入经营场所外来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内。

10、要出示“龙江健康码”。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测温,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同时,避免多人同进,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特殊操作规范

11、农资进屯到户采取“点对点”配送、不见面接收等方式,确保农资下摆到位;运送农资的车辆和司乘人员由村屯组织专人引导,直接卸货到户,禁止司乘人员下车,并做好车辆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

12、农机具检修采取网上订购、预约作业、规范服务等方式减少与村民非必要接触。需要专业人员上门检修的,由村里统一组织,预约排号,分期检修,检修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作业,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做好消毒防护。

13、春耕生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错时下田、分散干活,避免人员聚集。育苗育秧、棚室生产、畜禽孵化、集中整地等生产活动,两人以上同时在一个密闭空间作业的,要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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