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發行綠色債券獲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核准批覆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68 證券簡稱:武漢控股 公告編號: 臨2020—005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

近期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湖北省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綠色債券核准的批覆》(發改企業債券〔2020〕35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發行綠色債券不超過8.7億元,所籌資金0.95億元用於仙桃市鄉鎮生活汙水處理PPP項目,1.6億元用於南太子湖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1.8億元用於黃梅縣鄉鎮汙水處理項目,4.35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可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支出)。

二、本期債券期限5年,採用固定利率形式,單利按年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本期債券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簿記建檔發行系統,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利率。簿記建檔區間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充分協商後確定。

三、本期債券由牽頭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組成承銷團,以餘額包銷方式進行承銷。

四、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通過承銷團成員在銀行間市場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分別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託管。本期債券上市後,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相關交易場所應建立隔離制度,禁止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

五、本期債券發行期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應在批覆之日起12個月內發行完畢。期間,如按照有關規定需更新財務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繼續符合本期債券的發行條件,在發行首日前10個工作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六、在本期債券發行前,請湖北省發展改革委督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發行人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法律文件需置備於必要地點並登載於相關媒體上,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需刊登於相關媒體上。

本期債券發行後,應儘快申請在合法交易場所流通或上市,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發行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承銷工作報告。

八、本期債券發行人應按照核准的募集資金投向使用發債資金,並做好債券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確保債券本息按期兌付。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按照有關規定或約定履行程序,並及時公告,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辦理本次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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