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日照市規範企業裁員行為穩定勞動關係

近日,日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要求企業進一步規範裁員行為,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一、千方百計穩定勞動關係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要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企業應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依法依規裁減人員

(一)裁員流程: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社會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二)企業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時,鼓勵企業優先留用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直系親屬。

(三)企業不得裁減以下人員: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2、其他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4、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7、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8、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對於依法裁減的人員,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為裁減員工及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規範企業裁減人員方案備案流程

企業裁減人員備案需要提供:裁減人員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職工總人數、生產經營狀況、裁員的原因、擬裁減的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和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情況的說明。企業裁減人員備案可以通過網上(網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或現場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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