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因為個人原因曠工三天,然後口頭通知不用上班了,說我的工資一毛都沒有這種情況怎麼辦啊?

花一豔


這個問題其實還有一些因數需要明確,才好給出最終結論,我的分析和回答如下

1.是誰口頭通知

如果是自己的直接上司口頭通知,我建議先和上司好好溝通,表態如何消除不良影響。此做法原因如下

1)個人原因曠工三天,多少一定會給上司的工作帶來困擾,此時上司生氣是有道理的,換位思考,如果是你也會這樣

2)這是一個不好的案例,對團隊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上司沒有任何態度,以後會有第二,第三個人,團隊就會越來越難帶,我想這一定是你上司的重要考慮點

3)不是人事部通知,說明上司還沒有上報!在公司制度層面還有足夠的迴旋餘地

如果是人事部通知,說明你的問題已經上升到公司的正式制度層面了,進入了流程!這時就比較麻煩。原因如下

1)你的上司徹底放棄你,在後續的處理過程中,他/她估計很難再有情面

2)人事部在處理勞資問題上是專業的部門,他/她們如果口頭通知你,說明他/她們已經根據掌握的材料並結合公司制度和法律,評估之後認為可以這麼做

3)一般公司人事部處理員工問題時會偏向於公司,這是職責所在,也很難溝通

個人什麼原因曠工

個人原因曠工也要細分種類,這是你談判的砝碼,絕不能麻痺大意,分析如下

1)曠工只是結果。是你根本沒有任何的請假舉動,還是你請假了沒有被批准?這個很重要

2)如果是沒有被批假,請保留並拿出證據,很重要

3)如果是根本沒有請假行為,請證明你失去了請假的能力。例如生病失去能力無法三天內請假,通訊能力喪失且無法三天內恢復等所謂的不可抗力,當然你要能拿出證據,很重要

4)如果你是惡意曠工,那就吃齋唸佛吧!我也不想幫你,因為你失去了基本的職業道德,理應受到懲罰

工資真的會一毛都沒有嗎?

以上各種條件如果全部對你有利,那可以保住你現在的工作;如果上述各種條件對你不利,那你就會失去這份工作!記住,只是失去這份工作而已,不會失去之前已經發生的工資

根據最新勞動法,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並得到認可,用人單位理應按照所約定的方式支付薪資,且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你已經上班的那些天工資是必須足額髮放的,否則就違法


我的觀點

第一:如果你的著力點是保住工作,那你就得提供以上各種對你有利的證據並態度積極

第二:如果你不在乎這份工作,著力點只是錢而已,那你就可以坦然地走法律程序,打勞動局投訴電話就可以,當然,如果用人單位能夠客觀準確地計算出因為你的曠工帶來的損失金額,你是要接受的,這一點上,法律是保護企業的。否則,大家都這麼操作,企業也就沒法正常貢獻GDP了!大家覺得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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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比較明確,你是因為個人原因無故曠工三天,有的單位會在企業守則當中註明:無故曠工三天者算自動離職(或許是很多人不注意企業守則或者有的單位制定規定也不一樣),那麼單位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通知你被解僱的,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重點來了,說你的工資一毛都沒有,這是典型的不合理的,你曠工的三天不發工資屬於正常,但你出勤的工作未領取工資的,應該一分不少的發給你,通過你無故曠工,企業可以有解僱你的權利,但是沒有權利剋扣你的工資,這屬於典型的違法的;

解決方式如下,具體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斟酌:

第一:先與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儘量協商對象以老闆或者企業負責人為主,下面的小部門主管就不要囉囉了,這種小部門主管企業不是它的,你不管咋樣,它們都不會上心解決的,關鍵一點它們也做不了主,你和企業負責人協商的時候,明確告訴他我上面說的,解僱可以,工資如果不發,屬於違法,你可以去起訴或者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請仲裁,這樣肯定會對企業有影響,任何一家企業都想有好的名聲,如果一件小事搞的企業名聲受損,確實不值得的,另外你的工資也不會有多少,企業負責人會衡量這筆賬,說不定最後把工資發你了;

第二:直接找勞動仲裁,仲裁部門會與你的單位進行聯繫,會進行協調,根據法律要求,會給予你的應得工資;

第三:找媒體介入,現在每個地方都有為民辦事的媒體,讓記者去採訪,記者都是維持正義的,會想辦法幫助你;

第四:法院直接起訴公司;這一個辦法最後實在沒辦法了再走這一步,打官司需要很漫長的時間和律師費等;

希望能幫助到你,關鍵是把自己應得的報酬拿到,最後在囉嗦一句:後續不管去哪家單位上班,有事就請假,如有急事請假可以選擇電話,短信,微信等,這也是對單位的一種尊重,如果人人都不請假,直接曠工,單位正常工作怎麼開展呢?如果在三天不請假,不管選擇啥樣的單位,最後還是會告訴你:不用來上班了!


濟南城事醫點生活


曠工3天屬於員工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屬於,法律上沒有自動離職的概念。但也無法拿到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人單位可以以員工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領取當月的工資,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工資作為賠償。

雖然用人單位無權扣除曠工日之外的工資,但是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等方式要求該勞動者承擔。

擴展資料:

曠工罰款的金額規定:

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對勞動者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勞動者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在原來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08年1月被廢止後,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據。


一次失敗者


你公司規章制度對曠工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明確的規定是可以解除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但是公司以曠工為由扣除你所有的工資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首先建議你與公司協商自己解決,協商無果。

如協商無果,你可想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投訴。

切記投訴需留存好證據資料。


最笨的阿吉


謝謝你的信任,這個問題你個人原因三天沒有上班,你有書面上的請假條沒有?如果有請假條,單位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假期,三天不會影響你的工資,你可以向通知你的人的上級領導請示解決。

如果沒有請假條,也許耽誤了單位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單位一氣之下當然會說不用上班,沒有一分工資,這時,你到單位說明沒去上班礦工原由,心平氣和與單位領導道歉,寫檢討書,任其領導發火,這樣慢慢溝通,領導理解了你礦工不能及時請假的理由,也許會讓你繼續上班,給你發工資,可能還是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比如扣獎金等。


老楊談葡萄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指出一點:為什麼會曠工呢?!現在通訊這麼發達,如果是有什麼原因不能去上班,可以聯繫公司人事部門或是自己的直屬領導說明情由(只要是合理的情由,領導一般沒有理由不允許請假。)請個假就OK了,所以我想不論是什麼個人原因都不應該出現曠工的情況,除非是自己惡意曠工!惡意曠工首先可以先找人事部門或是直屬領導去認識自己錯誤爭取能夠從寬處理。如果得不到自己滿意的結果,再看第二個辦法:看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否有相關規定,比如說“員工無故曠工三天開除或者勸退辭職”之類的規定,如果有規定就只能接受離職的結果。但是公司不得因為曠工三天不給支付其他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所以可以去勞動管理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是去法院起訴公司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山義周


嗯,根據我的經驗來說呢,就是因為你是個人原因,然後曠工,這首先的就是一個溝通上的問題,你跟上級領導沒有商量好這工作安排,首先呢,這個領導呢,肯定也說的比較,嚴肅一點,所以不要太把領導的話記在心裡,因為個人的原因就好好的跟他打個電話,或者是微信上好好的去說一下,道個歉,承認自己的錯誤,先開一個好的頭,然後呢?再進行一個細節上的交流,如果他真的不要你,那你可以跟他講,就是三天的錢可以扣,但是呢,其他的錢一律按勞動法的方式給予,除非是那種小本企業,私人企業可能呢,對這個勞動法來說不是很完善,強制性不是很強,所以不用太過於擔心,好好的說一道個歉,然後給個充分的理由給領導,讓領導再次相信你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人是高級動物感性動物,所以呢,自己脾氣不要太急,不要硬碰硬,因為自己是員工,所以不要跟領導對著幹,低下頭能拿到錢的,加油,控制自己,控制自己,控制自己


健康行動1314


很多人可能會說,去申請勞動仲裁吧,根據公司規定曠工三天可以算作自動離職,在程序上這是沒問題的,但是工資是不能一分不給的,畢竟曠工之前的考勤是沒有問題的。這麼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你的描述屬實沒有其他原因隱瞞的話,扣工資這件事情上公司完全不佔理的。但是我建議,是沒必要這麼做的,如果你還年輕,就當成是一次教訓,一次自己給自己的教訓。

沒有哪個企業能容許員工無故曠工,並且還是三天。曠工實際上是對公司的不負責。

員工在上班時間如果發生什麼意外,公司是負有一定責任的,無故曠工三天,如果出了事故,誰負責?是不是家屬和公司之間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纏和官司?無故曠工,往小的說是員工不遵守公司制度,缺乏基本的職業素養,往大了說是員工對公司不負責任,對自己不負責任。既然員工不對企業負責,企業為什麼要對員工負責呢?!再者,責任心如此缺乏的人,沒有誰覺得他會是靠譜的,今後交給他的工作項目是否會盡職盡責是值得懷疑的。

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很多公司也是允許電話告知報備,事後再履行請假手續的

如果連續曠工的三天裡,和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電話都不曾告知一下曠工的具體原因,那麼這不僅是責任心的問題,還是工作態度的問題。不怕一個人的能力差點,因為能力可以鍛鍊、可以提升,但一個人態度都有問題了,那基本上就不可以挽救了,因為誰都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一顆負責任的心,一個端正的態度,是職場人的基本素養,如果沒有,抓緊反思、彌補

公司扣下了你的工資,就權當自己給自己的教訓,花錢買的教訓。因為相比於那缺少的不足一個月的工資,你更缺少的是作為職業人必需的基本素養。

小結:一旦步入職場,我們必須要有職場人的樣子,其中責任心和端正的態度是必不可少的。

我是【一隻貓】,解析職場難題,助力個人成長提升。


求上進的一隻貓


首先你得做法肯定錯了,不管你有什麼理由,什麼急需處理的事情,打電話請假的時間肯定有,無辜曠工是沒有一定職業道德的。

然後就是被通知不用上班了,我想說的事,曠工三天連一個請假電話都沒有,被開除是肯定的,至於說之前工資一毛都沒有,那就得看情況,如果你本來就新到公司,只上幾天班,無故曠工只是想老闆主動開除你的話,那麼幾天工資不給你屬於很多老闆正常做法。如果你是看員工,那麼就看你無故曠工給老闆帶來多大損失,處罰是肯定的,能不能拿到以前工資,最先還得和公司協商,如果協商結果實在不能讓你滿意,那麼你可以走勞動仲裁這一步。


負重前行的山裡人


公司有公司制度,但如果他違規和或者過程違法你可以找勞動仲裁。

你的問題是他只是口頭通知了,那就可以找出毛病來,正常曠工造成的解約需要你簽字確認同意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沒有這些的話就是沒依據。

如果是聯繫不到你進行解約需要通知公司工會發通告,沒有工會的要員工代表簽字,這也符合我們社會主義代表的制度。

還有就是你個人原因是那種,如果是不可抗力,生病等這些事可以勞動部門介入。

以上勞動法都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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