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民間借貸,對方收3分利息合法嗎?該怎麼辦?

飛羽若鴻-彭成


就這個問題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非常明確了。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意思就是:

1.年利率24%以內是合法的,法律予以保護。

2.年利率超過24%不超過36%屬於灰色地帶,就是說約定的年利率超過24%不超過36%的部分,如果已經支付的,不能要求返還;未支付的,可以主張過高,進行調整。

3.年利率超過36%,法律不予保護,已經支付的可以主張返還。


洋蔥小姐


3分利,換算下來就是年利率36%。10萬塊錢借一年,還錢時就得還13.6萬。

那麼這麼高的利息,法律支持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民間借貸中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年利率24%,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高利貸的借條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只是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利息得不到支持,債務人還是要及時償還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還是假設借了10萬塊錢,期限1年,3分利。到期後受法律保護的利息為2.4萬,剩下的1.2萬則不受法律保護,對方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

不過,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律典通


很多人說36%才是高利貸。

錯了

2分,也就是超過24%就已經是高利貸了。

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規定,超過24%不受保護,超過36%的約定無效。

所以對方收3分利息,不能說不合法,因為3分是指36%,但司法解釋的意思是超過36%的部分是無效的。

怎麼辦呢?

你可以只給2分,剩餘的1分可以不給。

同樣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說,若你不還借款,對方只有權向你索要本金及24%的利息,剩餘1分利息即使要了法院也不會支持,而若你給了3分利息,最終你也無法將多給的那一分利息要回。

只有你給了超過3分利息之外的部分才可能要回。


金融犯罪辯護倪菁華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也一直在辦案。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高利貸,不合法,不支持。解憂君接下來會根據辦案經驗,會以最通俗的言語,最簡潔的例子來一一為你們解釋這為什麼是高利貸,怎樣約定是合法的,高利貸怎麼辦,以及民間借貸利息約定的問題,請往下看,你會受益良多。


為什麼說你的是高利貸呢,你這利息是三分,別說三分了,超過二分在我看來都是高利貸,只不過二者在法律上還是有區別的。

我國民間借貸案件提到關於利息的規定可以區分為三個階段: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間。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換成月利率是二分,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換成月利率是三分,這三個階段那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下面我們一一舉例說明:

一 不超二分,完全有效,必須遵守。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的利息約定的不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也就是不超過月利息二分的,完全是有效的約定,屆時還款利息部分必須支持。也就是說我約定的利息是二分,是合法合理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我要求對方還款時,利息部分也是該多少就是多少的。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一萬,約定利息是二分,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張三必須還李四本金一萬元,利息2400,法官完全支持啊。沒什麼問題。


二 超過三分,完全不合理不合法不支持。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利益約定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的,也就是超過月利息三分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也就是說你利息超過三分了,超出的那部分利息,你就甭想要了。不可能支持。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一萬元,約定月利息3.1分,期限為一年,到期了,雖然高利貸,但是願意按照三分利息還的,那一釐利息就是不還,你一點辦法沒有,因為本身就不合法,法官肯定不支持。

三 超過二分,不超三分,願意還就還,法院也不管。

這段的利息是說道最多的,也是實踐中經常遇見的。我們先來看法律怎麼規定的,法律是這麼說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也就是月利息超過二分,不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也就是不超過月利息三分的,債務人不與給付該部分利息的,法院支持,但是已經給付的,不能要回了。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超過二分,不到三分這部分的利息你願意給,你就給,不給就拉倒,但是你給了以後,想要回來是不可能的了。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一萬元,約定利息月利率2.5分,期限為一年,那麼到期後,張三按照二分給李四結的利息,一點問題沒有,因為你超過二分的利息我張三想給就給,不給你也拿我沒辦法,但是假如張三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的,到期按照2.5給付的利息,後來知道了這部分的法律,請求將多給的利息拿回來,是不可能的了,給就給了,要回來做夢。


四 總結。

說了這麼多,就是告訴大家,利息二分原則上是最高的合法利益,當然這個合法需要打引號,畢竟超過二分低於三分有的也能要回來,方式超過三分就是不合法利息,也就是民間所說的高利貸。


法律解憂君


1. 我國民間借貸案件提到關於利息的規定可以區分為三個階段: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間。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換成月利率是二分,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換成月利率是三分,這三個階段那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下面我們一一舉例說明:

一. 不超二分,完全有效,必須遵守。

1.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的利息約定的不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也就是不超過月利息二分的,完全是有效的約定,屆時還款利息部分必須支持。也就是說我約定的利息是二分,是合法合理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我要求對方還款時,利息部分也是該多少就是多少的。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一萬,約定利息是二分,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張三必須還李四本金一萬元,利息2400,法官完全支持啊。沒什麼問題。

二. 超過三分,完全不合理不合法不支持。

1.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利益約定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的,也就是超過月利息三分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也就是說你利息超過三分了,超出的那部分利息,你就甭想要了。不可能支持。

2. 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一萬元,約定月利息3.1分,期限為一年,到期了,雖然高利貸,但是願意按照三分利息還的,那一釐利息就是不還,你一點辦法沒有,因為本身就不合法,法官肯定不支持。

三 . 超過二分,不超三分,願意還就還,法院也不管。

1. 這段的利息是說道最多的,也是實踐中經常遇見的。我們先來看法律怎麼規定的,法律是這麼說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也就是月利息超過二分,不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也就是不超過月利息三分的,債務人不與給付該部分利息的,法院支持,但是已經給付的,不能要回了。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超過二分,不到三分這部分的利息你願意給,你就給,不給就拉倒,但是你給了以後,想要回來是不可能的了。

2. 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一萬元,約定利息月利率2.5分,期限為一年,那麼到期後,張三按照二分給李四結的利息,一點問題沒有,因為你超過二分的利息我張三想給就給,不給你也拿我沒辦法,但是假如張三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的,到期按照2.5給付的利息,後來知道了這部分的法律,請求將多給的利息拿回來,是不可能的了,給就給了,要回來做夢。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數據核對,實況直播)個人發表觀點。


神一樣的炒幣機器人


大家好,很高興為大家解答:

“兩道線”(24%、36%):一般民間借貸利息是按照年利率24%、36%為分界線的。


1.如果雙方借貸的利息在年利率24%範圍內,債務人需要償還債權人本金及利息的,這部分利息法律是予以保護的。

2.如果雙方借貸的利息在年利率24%-年利率36%範圍內,這時候就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如果債務人已經將超出的利息給付於債權人,那麼將是要不回來的,除非債權人願意給。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債務人還沒有將超出年利率24%的利息給付債權人,那麼債務人不給也可以。

3.如果雙方借貸的利息超出年利率36%部分,債務人如果還沒給付超出部分的利息,那麼完全可以不用給付。如果債務人已經給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債務人是可以向債權人要回的。這些都是法律予以支持的。

總的來說就是,如果你借的錢在年息百分之二十四範圍內,那法院是予以保護的。如果你借的錢在年息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範圍內,如果你償還了超出部分,那麼就要不回超出部分。如果是年息超過百分之三十六,那麼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並且你可以追回已償還的超出部分利息。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墨文軒自媒體


3分利息應該說的月息,月息3分,年化利率36%,利率是否合法?

1、法律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答記者問明確把利率劃成“兩線三區”,民事法律保護的固定利率是年利率24%,年利率36%以上的借貸合同是無效的,這是兩條線,劃分了3個區域。

  • 不大於24%的利率,法院予以保護

  • 24%到36%之間的利率,這個區間的債務是自然債務,債務人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法院是不保護的,但是借款人如果償還了利息,這個償還是有效的,如果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超過24%的部分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

  • 超過36%的利率,這個區間的債務是非法的,借款人如果償還了,法院是支持借款人要求返還的。

2、臨界值36%利率合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記者問時候明確提到36%的利率是無效的。所以題目的3分利息是無效的,可以按照24%的年化利率還款。


互金圈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民間借貸,對方收3分利息合法嗎?”

答:月息3分,只能說不違法,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高利貸”這個詞語本身就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詞語,至今為止,法律、行政法規仍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在2015年之前,人民法院規定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息的四倍的利率不予保護。

2015年之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內容可知,人民法院將民間借貸的利率分成了“兩條紅線,三個區間”。

  1. 0%≤借期內的利率≤24%,法定債務期間,借款人需要歸還全部的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

  2. 24%<借期內的利率≤36%,自然債務期間,人民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對,換句話說,借款人已經歸還了這部分利息的,不得主張出借人返還,借款人沒有歸還這部分利息的,出借人也不得主張借款人歸還;

  3. 36%<借期內的利率,無效債務區間,借款人已經歸還了這部分利息的,可以向出借人主張返還。

因此,月息3分,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您也有不歸還這部分的利息的權利。

“該怎麼辦?”

一、及時和對方協商:

可以積極的和對方協議,要求其降低利率的標準。

二、主動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們可以主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部分利息無效。

三、開源節流:

開源節流,努力賺錢,爭取早日歸還借款。

四、尋求親朋好友的幫忙:

有困難及時向親朋好友坦白,尋求他麼的幫助。

以上是我關於“民間借貸,對方收3分利息合法嗎?該怎麼辦?”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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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你好!你所問的問題,很具有代表性。事實上,民間借貸的利率問題,不簡單是當事人雙方的問題,從宏觀角度講,這關係到國家的金融秩序。

我國現在銀行金融貸款,相對比較困難。從民間融資,這個借貸的途徑是合法的。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大程度上,讓閒散資金利用起來。減少國家貨幣發行量。這應該說,對經濟發展是有好處的,當然,這裡也就伴生出來一些新的問題。就是你所關心的這個高利率問題。

我舉一個例子,某甲借給某乙企業本金100萬元,那麼,按雙方之間的約定,就應該歸還36萬元的年利息。客觀講,今天在實業中,哪有能達到年收益36%利潤的行業呢。所以,很多企業在借貸時,如果沒有精心計算一下現金流和資本週轉率,就很容易進入利息陷阱中,最後讓整個企業崩盤。這種鮮活的案例,在我們實際案例中,經常遇到。

但是,法律畢竟具有普遍性的特點。也就是說,一個法律制定後,對大家而不是針對一個人,或一個企業有效的。因此,現在國家允許雙方約定的利息範圍,是年36%的利率。當然,我在這裡說了一個“允許”的概念,就是講國家即不給這個利率完全的保護,也不給這個利率完全否定的評價。簡單說,如果這個利率標準,借款人向貸款人歸還了利息,借款人無權以雙方約定無效要求返還已支付的這部分利息。不過,如果超過年36%的利率,借款人是可以向貸款人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這部分利利息的。比如,某甲借給某乙企業100萬元,雙方約定年利率為40%,此後,乙企業在當年借款期到來時,返還了本金100萬元,另外返還了利息40萬元,那你按照我剛才交你的方法,想想乙企業可以要求甲返還嗎?如果可以返還,大概應返還多少錢呢?顯然,答案是可以要求返還多支付的4萬元。

當然,我們再假設:乙企業到期沒給甲錢,現在甲準備委託律師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他起訴到法院後,法官會給他怎麼樣的判決呢?本金100萬元是會支持的。利息呢?法院就只支持24%的年利率。那讀者可能就好奇問,你剛才不是說36%國家允許嗎?是的,沒錯,國家允許和國家支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面36%的利率,國家只是不給否定性評價。但是,這不代表國家就必然會給你這個債權以強制力的支持。國家僅給24%的利率,以完全的保護,

在此,我們也希望借款雙方能秉承誠信原則,在最初借款時,就真誠協商好利率。同時,這個利率標準,也要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畢竟,商業圈子,也需要大家長期見面和打交道。如果採用哄騙方式,往往一方上當後,可能就會馬上終止繼續合作。這樣,實際上商業路子也會越走越窄。因此,在做生意中,尊重自己的意志,真誠過好每一刻,誠信對待相對方,這對每個人都重要。你覺得呢?





潘嵩律師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曾經回答朋友過很多這方面朋友們的回答,對於民間借貸利率多高才能合法,多少利率才不算高利貸,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最對這個有司法解釋,對照這個規定就能一目瞭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第二十六款規定,司法保護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問題1.年利率24%以下之民間借貸利率可申請司法強制執行。利率在24%以下的民間借貸,其利息應受法律強制力之保障;過年利率36%的部分認定為無效。而對於年利率24%~360/0之間的民間借貸利息應認定為自然之債,具體處理方案是:24%~36%之間的債權並無請求力,但約定也並非無效,只是當債權人請求給付時,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債權人並不得通過訴訟強制債務人履行而已。

按照這個規定,年息24%以下部分,都是有效的,債務人必須無條件執行,超過36%為非法高利貸,在打擊範圍之內;對於超24至36%的部分,不再返還也就是要作數(請求返還則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法院解決,年息超過30%,但沒有超過36%,在約定期內有效,之後債務人可申請超過利率部門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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