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給孫楊進行檢測的幾人是否具有必備的相關資質,若沒有資質仍然去檢測出於什麼目的?

該用戶長的很醜


這個問題,咱們說的不算,規矩早就存在,法庭說他們符合規範,理由是規章要求主檢官有證,有授權就滿足基本要求。這個事兒在中國肯定是國家機構去做,但在國際上就是個人公司去做,制度,認知都不同,我認為這個過程是很重要,嚴肅的。他們認為這和快遞公司取個快遞差不多。但現實是誰的認知對並不主要,規矩已經建立多年應用了幾萬次檢查了,已經成為標準了。按照標準,檢查人員及過程是合規的,計較資質已經沒意義了。除非中國以後申請WADA把標準提高,在出現這種事可以抗檢,但這都是以後的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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