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小夥伴們,請問你們二月都發工資了嗎?

JLH1925294


1,疫情期間沒上班是有工資發,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隔離治療期間,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應向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作報酬,並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照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

2,疫情期間,企業停工是有工資發放的。停工第一個月正常發放工資,第二個月開始發放生活費,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月份及以後的工資,如發工資的時間在延遲復工期內,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

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松下思妤


一月份的工資都只發了一千塊錢,2月肯定沒工資的,私人企業。現在只有一張高鐵票的錢了,工作群裡沒有一點復工消息,老家只有幾件厚衣服,這幾天天氣暖了都沒衣服穿,太難了。也不知道等到啥時候,我們村口的工業區已經全部復工,但我的公司在深圳啊,眼看大家早就上班,只有我一個人無所事事,好慌的




大醬湯ing


今天才2月25號,二月份還沒有結束,我的工資還沒有發。

我的公司在湖北,人也在湖北,現在是疫情期間,目前只能在家裡進行自我隔離,不能出門添亂。

人不能上班,公司暫時也沒有最新的通知,所以也不知道二月份工資會不會正常發。

不過公司到現在也沒通知說降薪,自我感覺公司實力不錯。

最後,希望疫情快些過去,加油!





不在虛度時光


二月發了一月的,一月份18號放假,結果只有19天工資,說來都是淚,公司說,18號放假.,1月沒上足月,所以,18號之前的星期天,都是沒有工資的,春節假三天,所以,18天減掉兩天星期天,加3天春節假,就只有19天的工資,大家說說這樣的公司是不是太………了


Mr梁3075


一月份十五號發,但是往後延遲了十天,二十五號發的,我是做保安的由於過年沒回家所以這月開的多些,開了七千多塊錢,在保安行業裡應該還算可以吧。不過也挺累,所有雜活累活都是我們,單位所有單據部門的採購進出,以及物質車輛,垃圾清運,總之各個部門的單子都要經過保安,所有進出人員車輛都要經過保安,廠區所有雜活都是保安在做,很累。藉此機會也在這吐槽一下吧


志剛存遠


我們單位正常發了的

二月份工資發沒發,主要看企業(單位)具體情況:

1.小規模私營企業

這種企業由於實力不強,受疫情影響,市場萎靡導致虧損嚴重,同時銀行貸款的利息也是壓的喘不過氣。所以這種公司面對疫情是很艱難的,發不了工資也是情理之中。網上曾有一個笑話,老闆多次打電話通知假期延長,開始員工還挺高興,最後一個通知卻是企業倒閉不用來了,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企業老火,老闆老火,員工也老火。

2.大型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

這種企業一般制度比較完善,實力比較雄厚,抵抗疫情帶來的風險能力強,所以工資是可以發放的,只不過有的公司發底薪,有的公司和正常情況發,還上足五險一金,這個要看具體公司的制度安排。

3.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以上人員統稱公職人員,他們的工資待遇是足額髮放的,受到疫情影響幾乎為零。因為給他們發工資的是國家財政,這個錢是必須保證的。一般來說公職人員的工資是當月發當月。

可以在家辦公的公司

有一些公司可以居家辦公,比如互聯網公司、軟件公司、貿易公司、設計公司等等,這些公司員工可以在家寫代碼、談生意、做設計。疫情期間也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企業受到的影響也比較小。所以工資是可以正常發放的。而一些必須現場才能完成工作的公司,比如裝修、建設、餐飲、娛樂等公司,發工資就相對很難了。

大疫面前,我們人人都是戰鬥者,困難只是暫時的,健康是最重要的,等到烏雲散去,我們一定會有更加激昂的戰鬥力,創造更多的財富,實現更美好的人生!


幸福小橙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二月份的工資一般三月份發。我們的工資要到三月十號,會計沒有上班,已經安排會計在家裡做報表了。儘量早點發到員工手裡。面對疫情公司沒有收入,庫裡還有一千多噸貨,這幾天安排出貨。




圍場飛哥


一、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條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疫情期間可以解除合同嗎

疫情期間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在疫情期間,員工應當及時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做好居家隔離,用人單位不得私自解除勞動合同,併發放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拒不發放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鹿先生的雜貨齋


我們自己開了個小餐館,目前已經無法營業了,疫情還沒結束,就算結束也不打算開了所以現在一分錢收入都沒有!

不過以前一直在上班,二月份工資應該是發的一月份的,一月份的時候都還在上班,所以應該要發正常的工資,至於三月份工資的話可能就得根據公司的大小了,一般正規的都會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來發,小企,私企應該就不會在三月份發二月份的工資。如果老闆哦發當然更好嘍,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能度過這個時期已經都不易了,所以不管怎麼樣員工與老闆之間,老闆五員工之間都應該相互理解,相互體諒!


書寫餐飲人生


還不知道呢!

——我們這些苦逼的來深建設者,來深圳賺錢卻總是被錢賺。

1月21至31號的工資都還沒有發,不要說2月份的。

1、1月21到2月3號,天天工作12個小時,天天加班,不知道加班費會不會發

2、算加班費的話,1月25至27這三天是3倍工資,1月28至2月3號是2倍工資

3、公司1月26號還有72個人,現在公司走的還剩30個人都不到,人員走的厲害,肯定公司對員工不好

4、所以,擔心工資會不會如實如數發,說是說3月8號發,可是3月5就要還房貸了,錢還沒著落

來深圳賺錢,可是卻總是被錢賺

都是一群苦逼人啊!

佛說:人類實苦,唯有自渡

詩人說:風物長宜放眼量

要我說,逼得沒辦法了,大家搶銀行去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