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它带来了哪些影响?

夏目历史君


清代官员俸禄很低,继承明代制度,一品大员才年薪180两及180斛粮食,这样的工资水平别说正常交际往来,养师爷杂役,就连家庭的温饱生活都很难维持。也就成为贪污枉法的一个基本诱因。所以哪怕朱元璋规定60贯贪污就是剥皮实草的死刑也挡不住。

地方官员贪赃枉之法外,主要以火耗来捞取钱财。火耗,就是散银铸造标准白银十两和50两的费用支出,实际大约5‰,但地方税目就敢于收取15%甚至50%。

康熙末期国家财政收入3000多万,也就是说,大约500万两以上火耗被地方官吏榨取分赃。地方总督巡抚汇总以炭敬、冰敬、别敬模式孝敬给中枢各部院,各部院长官将炭敬银按远近亲疏、职务等级、个人背景等情况,分给中下层官员以补贴生活。

雍正上台,当然不能坐视这么一大笔钱流转于控制之外,就推动火耗归公。这就实际等于动了全国八成官员,全部师爷差役税卒的蛋糕,当然被联合软扛过去。

因此,无奈的雍正以养廉银作为交换,分官员等级给予补贴,以图火耗归公,中枢再分配进行制度化的改革。总督可有1至3万,知府2000—4000,知县600至1300,这样官员实际俸禄得到提高,可遏制贪污。

实际则是空想。

1、人是有私心的。

2、官员收入提高,还有更多几十上百万直接面对百姓的师爷差役税目呢?

所以,养廉银制度实际空转,官员收入提高后贪污依旧。师爷差役等人继续收取更多火耗,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四川達州


清朝养廉银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影响!

作为中国史上最后一个封建朝代,清朝统治中国二百七十余年。在此期间,为了防止官员贪污,雍正创建“养廉银”制度。作为清朝独创的一种财政制度,在绵延二百余年的历史中,养廉银制度又是如何产生,并对当时的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的?

大清财政制度的改革,养廉银的产生!

自古以来,官员俸禄不尽相同!清初,清代文职官员的俸禄则是依据万历《大明会典》制定的低薪待遇。清初顺治年间,为提高官员的俸禄,曾经发放过超过正俸禄工资数倍的名目繁多的奖金。因三藩之乱、平定大小和卓以及收复台湾等战争,使得清初康熙年间军费开支大增,导致国家财政危机,因此大量官员的奖金被取消。为了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官吏们又开始在征收银两的火耗上打主意,并且不断加重火耗。

据史书记载:"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者,有加四五钱者"。"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收耗银一至二钱不等。其或偏州偏县,赋税额少至一二百两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

雍正帝即位时,面对大清已经出现的衰败迹象,雍正决心整饬吏治,并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火耗不超过正税的20%并入正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并发放养廉银。

“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此后,经过多次调整,养廉银制度最终在乾隆时期基本固定下来。而素以“严苛”著称,治国、治吏,手段严厉,甚至严酷的雍正帝,也成为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给下属涨工资的帝王。雍正二年,即1724年,清朝的文官在年薪的基础上开始领取数额不等的“养廉银”,级别越高,钱也越多。

为何要实行养廉银制度,与清初财政制度中耗羡归公的改革也密不可分!清承明制,在征收钱粮赋税的时候,附加征收耗羡。所谓耗羡,就是指州县官征收钱粮时加耗抵补实际损耗的余额,其实是一种附加税。与收受贿赂相比,耗羡可以说是一种半合法的额外收入,因此会导致地方官员的滥征滥派现象非常严重。自康熙中期以后,为政力求宽仁为尚,由于当时各项财政制度不健全,从而给贪劣朝臣以可乘之机。

在这种优容宽纵环境下,官吏贪剥有恃无恐,亏空贪脏之案堆积如山,不可胜数。

康熙末年,清朝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钱粮亏空行动。结果发现陕西亏空最为严重,在分析造成亏空原因之后,年羹尧于奏折末议及赔补之法:

“愚以为,当择其亏空数少、或居官谨饬、或才能可用不得已而亏空者,姑且从宽限于一二年内,将其本任应得耗羡委道府监收补项,仍不许加耗累民。若居官败检、不惜民瘼、亏空最多、任意侵蚀者,立行题参,严加追比。”

康熙批阅之后,耗羡真正意义上开始归公。但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真正实施,还是在雍正年间。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岷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向朝廷提出了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建议,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随后,养廉银制度在山西省率先试行,之后湖广总督杨宗仁也奏称实行养廉银制度。雍正二年七月六日,雍正帝决心把养廉银制度作为整顿吏治和财政的突破口,毅然谕令“通行天下”。至此,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正式在雍正年间开始实施,并成为当时进展迅速、绩效斐然的政举。

官员低薪,用以弥补官员开销的养廉银!

为何会实行养廉银制度,这也与大清初期的官员低薪制度有关,清初文官的俸禄标准是依据万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

知县“每月支俸3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

但明代官员真实的薪俸,由于有各种勋爵官职以及诰命夫人等的存在,所以比目前所认识到的相对要多。清初,尽管根据的明代的薪俸制度,但关外游牧民族分赃制的封建制度依旧盛行,并且由于有些职位标准尚未明确,导致一些官员甚至无薪水可领。

清初官员俸禄标准,可以从如下记载了解。

据《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国用》篇记载,在京文武官员每年的俸银标准为:一品180两,二品150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1钱,从九品31两5钱;另按俸银每两给禄米1斛。地方文官俸银基本和京官相同,但无禄米;武官俸禄更只有在京文官的一半。

资料记载,清朝康乾时期,大米每升大概在10文左右,1升等于现在的0.75斤,1两银子等1000文,也可以这样说,1两银子可以买到75公斤大米。

随着白银购买力越来越低,这些微薄的收入根本不能维持官员日常开支!若遇灾荒,官员又要捐出俸禄,为缓解了官员的低俸禄,才会导致清初耗羡的征收过度苛重。雍正年间,特设养廉银,并意图解决苛税这一问题。

养廉银究竟有多少,主要来源又是什么?一般来说,养廉银主要来源于地方火耗或税赋,由于各地富庶与否,所以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

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主要为:

总督13000至20000两,巡抚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5000至9000两,按察使3000至8444两,道员1500至6000两,知府800至4000两,知州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259两,同知400至1600两。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2000至5000两。除各衙门正印官外,副职也有养廉银,只是数量就很少了。

养廉银超过官员正常俸禄的几十倍,也促成了大清官员们和正俸并行的俸禄制度。如台湾巡抚刘铭传,年薪仅为155两银,但养廉银则高达10,000两银。同样,台湾总兵年俸仅有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高额的养廉银,不仅使官员们可以养家糊口,养丫鬟养家仆,也可以让他们自掏腰包请"师爷"帮助处理公务。综上所述,养廉银极大地弥补了清代官员俸禄不足的问题,以及馈送上司需要。

高薪力求养廉,养廉银的最终目的!

清朝初年,因为官员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场上就形成了上级官员想方设法要下级官员给自己进贡自己过年过节大肆收礼的陋习。而雍正帝实行养廉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改变收礼的现状。至于养廉银的用处,除了用于与行政开支密切相关的开销,比如心红纸张、日常公务、征税、捕捉罪犯等,也可以用来支付官员的生活费用以及衙门人员的薪水。

从雍正年间开始,养廉银制度的实行,至少在此后一段时间里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养廉银大幅度提高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收入,如两江总督的养廉银高达1.8万两,是原有俸禄银的116倍,甚至到乾隆中期的时候已经变为3万两。养廉银的数额,也基本与官员的职务成正比,官职越高,薪俸收入提高的幅度也就越大。

但养廉银的实行,并未惠及清代全体官僚,只是局部受益。养廉银制度建立之初,仅限于地方政府官员,在中央各部院任职的政府官员没有养廉银;另外在地方政府官员中,一开始养廉银仅发给文职人员,武职官员没有。由于对各级官吏实行了这种“低俸禄,高养廉”的补贴政策,才使“各官俱有养廉足资,从而既可杜绝“州县籍口之端”,又能堵塞“上司勒索之路”。

养廉银对官员的生存发挥了极大作用,但并却没有完全解决官员的生计问题。一般的京官并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所依赖的依旧是地方官的冰敬与炭敬。

如李慈铭在日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曾国藩担任翰林院检讨后,也曾在家书中提到:“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至明年则更难筹画。”。

雍正想用高额补贴来激励官员廉洁自律,却没想到人性生来贪婪。因此,养廉银在发挥生计作用的同时,也在另一方面养廉助长了官员们的豪奢风气!

如《道咸宦海见闻录》作者张集馨从道员升任按察使后进京觐见的花费是:“别敬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鹤汀不收;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

从道员升任按察使,仅仅进京觐见的的这一次行动,花费便高到一万五千余两。需要明白的是,一个普通道员,一年的养廉银也不过六千余两,甚至按察使的年养廉银也不过八千余两。由此可见,养廉银的副作用之大,极大地导致了官场的豪奢之风。

对此《清朝文献通考》批评:“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这是因为“廪入既厚,纵侈随之,酬应则踵事增华,服用则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财政困难,俸银、养廉银常常停支,官员“借口于养廉不足,肆行侵渔”。

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权力极大。即使如县令一样的九品芝麻官,在地方事务上也集合了“行政权、司法权以及部分军事权”。也正因为地方官员在自己的区域内犹如父母在家庭事务上的说一不二,所以养廉银制度并不能阻止地方官员的对百姓的盘剥。同样,京官收受地方官员贿赂也是如此。

养廉银的利与弊,各持己见的财政制度!

从雍正开始的相关财政制度改革以及二百余年的养廉银制度,在雍正时期及其后来,总体来说,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诸多不好的影响!

首先,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地方官中饱私囊的耗羡,对于官员养廉金的数额进行公开,对百姓来说相比于不透明的耗羡以及贪污更为有利!同时,地方经费也因此变得相对明确化、预算化,可以进一步弥补亏空。地方公费有保障,也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各级官府公私费用无所出,乃至动用自己俸禄的不正常状况,对整饬吏治有一定的作用,官吏的贪污受贿之风有所缓和。

除此之外,养廉银减轻了农民的部分负担。养廉银制度施行后,一定程度上火耗只允许减轻而不允许加重,因此地方耗羡征收减轻,使长期以来的耗羡滥征加派现象得以约束。百姓由于地方耗羡的减轻以及养廉银的有理有据,可以有效减轻部分负担。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同时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于地方财政的管理,增加国家的收入。

雍正之前,火耗私征,完全由地方财政管理,更容易造成结党营私,削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耗羡归公,“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并且地方每年须向中央报销养廉银分配使用情况。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国家对地方官僚的控制力,有利于避免形成地方割据的局面。国家对于地方财政的监督和控制,也进一步提高了地方对中央的向心力!

总而言之,养廉银的实施,使雍正在清初政治中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官吏的贪污纳贿之风也得以缓和,吏治状况相对改善。雍正帝登基之时,不仅面临财政亏空严重、官吏腐败盛行、农民负担繁重的局面。与之相对的,在朝野上朋党之争也没停止,八阿哥集团朋党犹存。决心实施养廉银制度,在当时有力地断绝了反对派割据势力的地方财政来源,同时也可以借此在地方发展自己的力量,使文武官僚集团得到均衡发展。

尽管养廉银制度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养廉银制度并不完美,相反有一系列问题。

养廉银作为官员的生活补贴,本应该像俸禄一样,从国家财政中支出。但养廉银用征收的耗羡银两来支付,将耗羡归公后的银两一部分用来支付官员的养廉银,实际上是将官员增加俸禄的负担,用法律形式转嫁到农民身上,官吏的贪污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并且,由于制度不健全,养廉银的实施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的严密法规来维护。此后,有“各省耗羡掌于户部湖广司”的规定,然湖广司实际上只负责各省耗羡征解报销,无权监督养廉银制度的执行。雍正以后,养廉银制度虽仍在继续执行,但贪污受贿之风却愈演愈烈。

综上所述,产生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压力以及地方官员的生计问题,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但养廉银再多,也满足不了官吏的贪欲和滋生腐败的清代官僚体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腐败。人心是贪婪的,养廉银制度的想法是好的,但结果并不完美。


龙羽评青史


实际上用现在最直白的话说,清朝的养廉银就是将部分贪污合法化,以朝廷的名义将其直接派发到官员手中,以期待遏制官员的贪污腐败,但效果并不明白,甚至适得其反。

养廉银起始于雍正年间,应该说,满清官员的俸禄并不高(仿明朝例)。他是清朝特有的官员薪俸制度。这项制度从雍正元年开始实施直到满清覆灭。,延续了将近200年之久。其动机和目的就是多给你银子,而免于贪污洁身自好。但种下的是龙种收获是跳蚤。结果与愿望相距颇远,甚至走向了反面。除了封建制度和专制皇权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养廉银本身设计不合理、内容不健全,因此养廉银制度并不是解决官吏清廉的良策。雍正本意是想高薪养廉,来培养鼓励官员廉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雍正之所以采取养廉银制度,关键在于“火耗”。所谓火耗,是指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时所产生的损耗,这一方式在明朝就有,清朝政府一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目,但是屡禁不止,只好默认。火耗地方官的一个主要贪污来源,每年火耗的都是有增无减,导致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说白了,火耗原本是一种潜规则,皇帝认可的一种贪污。但雍正时期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将权利收归中央,即“火耗归公”而且对其进行了限制。

  征收火耗是上交给朝廷,而不是归地方官所有,火耗征收额度有限制,只许少不许多,就算地方官多征收也归中央,在客观上有效减轻百姓的负担。但雍正也知道官员薪俸低微。如果断了官员这个财路,地方官员势必采取其他方式盘剥百姓。所以雍正开始给各级官员发“补贴”为之“养廉银”。如雍正元年,山西省征收耗银四十三万多两银子,其中弥补亏空用去了二十万两,发给各级官员的养廉银有十一万两。养廉银的发放。受益最多的还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禄以数十倍地增长,而京官却只翻了两倍。而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俸的10倍到100倍。

根据雍正定下的养廉银规定:

总督13000至20000两,巡抚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5000至9000两,按察使3000至8444两,道员1500至6000两,知府800至4000两,知州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259两,同知400至1600两。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

实际上,养廉银就是贪污合法化,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实际上是将官员无限度的的盘剥改变为有限度地贪污。而养廉银在雍正初年还好,但朝中后期,尤其是嘉庆登基以后,养廉银其实已经起不到养廉的效果了,因为通货膨胀,购买力降低,而上下打点的开销反而增大,为了搜刮银子,官员贪污屡禁不止。养廉银已经失去他的现实意义。封建官僚制度不会因为养廉银而让官员变得清廉。养廉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清水空流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清朝所推行的一项国家政策,国家通过发放高额的补贴提高官员基本收入,改善吏治腐败的情况。

在元朝和明朝时期,官员的俸禄极低,于是便产生了贪污腐败的现象。清朝刚刚入关时,继承了明朝所实行的低俸禄的制度,导致很多官员的俸禄都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要。产生了吏治不清的问题。雍正时期设立“养廉银”,希望通过提高官员收入,保证官场的廉洁。

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清廉的朝廷吏治,稳定了朝政,为清朝的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行后期也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弊端。

一、“养廉银”制度形成的背景:贪污腐败现象危及清朝统治根基

从制度上来说,清朝初期的统治者照搬明朝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包括官员的俸禄管理,这也导致出现了一系列和明朝一样的问题,官员们无法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

到了康熙年间,允许官员如果有必须花费的银两,可“先斩后奏”,之后补上公费即可。这种制度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导致地方财政赤字越来越严重,亏空越来越大,官员们更加入不敷出。

从思想上来说,管仲早就提出了“以薪养廉”的思想,管仲认为只有官员们不愁吃穿,才能知道礼节,懂得荣辱。汉惠帝时期也提出过这个一思想。可以说历代的统治者都深刻的明白,官员的俸禄高低和官场廉洁性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清朝初期官员的收入主要分为合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两种。

当时正一品到从九品之间的官员,每年的俸禄为180两到36两白银,此外还有纸张银等补贴,可是数额及其微小。而官员除了要承担家庭开支以外,还要承担幕僚、随从、官府工作人员的办公费用。

据记载一名普通的县官,一年俸禄为45两白银折合每月三两左右。而当时一个普通的5口之家一个月的花费就不止三两,更何况官员还要承担衙门工作人员的开支。

按理说,在这种条件下,应该会出现政务荒废,官员清贫,食不果腹的情况,但恰恰相反,国家的政务不仅在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官员们的生活水平也极高,甚至称得上锦衣玉食。这也就意味着,相比于合法收入来说,“灰色收入”才是各级官员的主要收入。

明朝时期曾有一项赋税称为“火耗”,指的是银两在融化重铸过程中造成的耗损,百姓们需要对此进行交税。一开始清朝统治者本来想全面废除这一制度,然而国家财政的影响,这一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国家没有规定严格的征收火耗的制度,地方上对此拥有极大的自由,到了后期统治者对于官员肆无忌惮征收火候更是熟视无睹,渐渐的竟然出现了“耗重税轻”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百姓负担日益加重。整个官僚体制的风气也被败坏。中高级官员由于不能向百姓直接征税,于是便接受下级官员的馈赠,对这些地方官员进行庇护。

除此之外,清朝初期盐并不是全面由国家所接管的,于是很多盐商为了获得政府的售卖许可,每年都会向这些官员们上交一笔不小的“盐规银”。

二、“养廉银”制度的内容

雍正皇帝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登上皇位的。他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清理康熙时期留下的陋习摆正官场态度。

首先,雍正皇帝规定火耗的征收由国家统一管理。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将火耗征收率控制在10%~30%之间,不许各地方官员私自增加。

其次“火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由国家统一分配,禁止各地官员中饱私囊。这些银两就是“养廉银”的主要来源。

一开始养廉银制度只发放给官阶较高的官员,中央认为这样才不会给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但是这也导致了小官吏由于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欺压百姓,于是制度渐渐扩大到各个官阶的官吏。

据记载,当时道元,知府所获得的“养廉银”在2200~4000两白银左右,县官州官在520~1500两左右。自此,“盐规银”,“节礼”等一切陋习被取缔。除此之外多余的银两也弥补了地方财政的亏空,维护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

一开始“养廉银”只针对地方官员,并不涉及中央官员。中央官员采用的是双俸禄制。统治者认为他们不需要“养廉银”,但是随着制度的实行,中央官员虽然官阶比地方官员要高,但收入却十分低下,因此很多中央官员十分希望向地方外调。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京城人才流失。于是“养廉银”制度渐渐也囊括了京城的官员。

三、“养廉银”制度的实施造成的影响

“养廉银”制度的设立也反映出雍正和康熙两位皇帝所存在的不同观念,康熙皇帝认为官场的制度主要依赖于官员自律,而雍正更注重“养”。

他认为官员不必刻意清廉自苦,只要地方百姓生活平安和顺就好了,所以“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官场清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百姓的生活也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在雍正到乾隆时期制度还能顺利进行,银两能够发放到指定官员手中。之后,官员的“养廉银”在发放之中被苛扣,因此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从积极的方面来说: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火耗”成为了一种由国家“允许”的“灰色收入”,官员们为了获得利益,便大肆收刮百姓,于是百姓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和官吏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激化。国家收归“火耗”的掌管权,稳定了阶级矛盾,维护了清朝政权。

另外在整个官员体系中“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保证了吏治清廉,抑制了腐败的发生,“火耗”收归中央管控,其实降低了官员在地方的自主权,整顿了政府官吏中的不正风气,约束了官员行为。

同时,这一制度弥补了财政亏空,保证了国库的正常运转。当时,征收上来的“火耗”除了给官员做“养廉银”之外,还冲缴了国库和地方财政,据史料记载,乾隆年间国库银两有大幅提升,之后“养廉银”制度更是成为了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2)从消极的方面来说:

“火耗”本来就不属于百姓应该交纳的赋税,中央管控降低了“火耗”额度,但是也给百姓造成了压力,换句话说,“养廉银”制度只是将国家的财政压力转嫁到百姓身上而已,因此,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就存在不合理性。

其次这一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完整的法律支持。虽然雍正将“火耗”收归国有规定统一的征收比例,但是只是充盈国库整顿吏治的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准确的立法,这也就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统一的现象。

这一制度缺乏监管,到了道光年间,“养廉银”制度名存实亡,因为清朝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永不加赋税”的祖制,随着人口增长物价的增高,导致财政支出加剧出现了财政缺口,这一缺口便通过“养廉银”来弥补。所以,在这一时期,官员所获得的银两也是寥寥无几。

总结: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是以维护官场清廉为目的的。在当时官员普遍低俸禄的条件下,这一制度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知道腐败的原因有很多,只靠这一个原因实行“厚禄”的制度,必然不会产生理想的效果。


旧时楼台月


养廉银制度的确立,使雍正年间至乾隆中期的半个世纪了里边,清朝的贪污腐败的风气得到明显的改善,吏治也有所好转。后是对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也都评价比较高,这也是清朝在反腐败的斗争当中的一大成就,也是中国历史上在反腐败制度建设层面上少有的亮点。

在雍正皇帝去世之后,乾隆继位。乾隆从小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他是一个由传统儒学教育起来的皇帝,所以执政思路和雍正大为不同,也对养廉银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所谓的“完善。”

雍正时期的养廉银本来是一个动态调整的数额,地方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中央,最后还是由中央政府定夺,所以可以保证养廉银更加的灵活,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变化。

但是乾隆却对这一制度定量,并且定为永久,轻易不会做出调整。表面上看乾隆是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但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说早遭遇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官员的收入不能进行合理的调整。

在历史记载中,从雍正朝到乾隆朝再到嘉庆朝,经历了漫长的通货膨胀,而且物价上涨非常的明显。在现在的历史研究中我们得知,造成这一波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当时清朝人口的急剧上涨,更重要的是海外贸易导致的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根据这一时期的碎片化记载,这段时间中国的物价大概涨了三倍左右。

通货膨胀达到三倍,代表着官员的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赤字,官员的生活再次入不敷出。支出增加,收入不变,于是官员们开始又一次的打破规则,历史重新从原点开始。

按理说乾隆的正确应对策略应该是再一次提高啊官员的工资,来一次新的财政体制改革,把他们从收支不平衡的困境中解救出来,但是乾隆皇帝却反其道而行,因为朝廷的财政紧张,他居然开始打养廉银的主意。本来已经缩水的养廉银又遭遇乾隆的七扣八扣。这种不得已的方式又在乾隆晚期成为了常态,到后世甚至成为了“祖制”,靠克扣养廉银来缓解财政紧张。本来就不多的养廉银,现在又扣了这么多,可谓是“百物翔贵委难敷用”,这又回到了雍正初年的窘境,使得腐败的瘟疫再次横行,而这次,远比上一次来的更加猛烈。





歪嘴说历史


说白了,清朝当官的开销大,但实际俸禄又很低,为避免为官的为“五斗米”发愁,在雍正时期(1727年)正式确立“养廉银”的政府津贴制度。

一般而言,一个九品芝麻官,一年的薪水也就是33两多,外加15担大米。若是他新上任县官,光置办一件新官袍就需300-400两。另外像师爷开销,一家老小的花费。都都要他自己掏钱。虽然有些县官,每年有100两的“公费”。但对于这笔开销也是杯水车薪。

后来引入“养廉银”,县官每年就增加800到1200两左右银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员用钱难的问题,但并没有遏制贪污腐化的行径。

因为这笔“养廉银”说到底还是由百姓出的,只会加重百姓的负担,有些官员就会借着这个养廉名义,到处横征暴敛,名正言顺的敲骨吸髓。


本草百晓生


官员贪腐问题自古都是执政者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对于怎样解决贪腐历朝历代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都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像明朝时朱元璋规定贪污六十两以上的银子就要杀头,据说他在位时光杀贪官就杀了十多万人,结果贪官没有变少反而越来越多,到了明朝第五位皇帝明宣宗朱瞻基时最大的贪官竟然是他的监察部部长左都御史刘观。到了清朝面临同样的问题,初期的贪腐问题也很严重,特别是康熙年间。自从雍正皇帝实行了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员贪腐问题就好了很多。

为什么雍正会采用高薪养廉的养廉银制度来解决贪腐问题呢?

官员工资太低

中国古代官员工资低在大多数朝代都是很普遍的。东汉时期官员工资极低,职位较高的月工资也仅能够两人一马使用,职位较低的工资比佣人工资多不了多少。明朝时因为朱元璋是穷苦人家出身,对贪官污吏极其痛恨,认为是个官就都会贪,所以给官员的工资非常低。清军入关后,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初期就沿用了明朝的各项规章制度。


清朝的户部官员依据明朝的《大明全典》,制定了各级官员的俸禄标准。清朝官员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共分九品十八级,各级官员按照户部的规定领取俸银和禄米。据《清会典事例》记载,清朝各品级官员的俸禄具体如下:

清朝的工资不是月薪制而是季薪制,每年春、秋两季各发一次,上表是一年的情况。那么这些俸禄是否够官员的日常开销呢?

康熙八年,御史赵憬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提到官员每年费用支出的问题:总督155两,巡抚130两,知府80两,知县45两。以知县为例,每月开销3两多,一家人每天粗茶淡饭还要养马也就够过五、六天。因为清朝官员的工资除了解决家人的温饱,还要支付师爷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的费用。如果要坐轿的话,那种四人大轿加车马一年费用至少800两银子,即使是坐车,车马费也得400两。曾国藩就曾在给家人的家书上说,他考中翰林在家筹了一年的银子总共36万,去了京城后还是过得很拮据,几次都想回老家算了。

因此清朝的俸禄是远远不够官员们的日常开销的,这还不包括因军费紧张经常发生工资拖欠、停发和削减的情况。官员们为了维持正常的日常和办公开支,就只能想办法捞点外快了,有些甚至为了维持应酬往上爬贪污不说,还挪用公款、巧立名目增加赋税,弄得吏治败坏,腐败不可避免。

“火耗归公”造成民不聊生

“火耗”起源于明朝,是将原来的田赋和徭役统一以货币白银缴纳。在实施过程中,地方官员征收上来的税银都是细小零碎的碎银子,不利于统一运输和管理。于是地方官府只得将其熔化,重新炼铸成五十两一锭的大元宝上缴户部。在熔铸过程中有正常的损耗,地方官就私自加征税银,以便足额上缴国库,这就是所说的火耗。

康熙时朝廷默许地方官在征收官税时每两增加一、二钱作为正常的损耗补偿,这是形成的一种惯例,没有什么正式的规定,具体增加多少全凭州县长官自己决定,而实际上加征的火耗数额往往超过了税收本身的额度,这逐渐成了地方官僚为自己创收的一种手段,所以火耗也称为“耗羡”,是人人羡慕啊!

康熙后期在征收火耗银时每两增加三、四钱已是很平常的事,有些甚至加到了七、八钱。康熙四十五年(1705年),工部尚书王鸿绪在给康熙的秘折中提到,山西平遥的一个知县,全县正常加征火耗四、五钱,加上其他名目的摊派,合起来都等于加到了九、十钱。因此很多地方因为加征无度而造成了民不聊生,甚至出现了聚众起事的情况。

挪用国库、贪污成风

人的欲望一旦打开就如同洪水一般,贪污也是一样。在各种巧立名目加征官税中饱私囊后,慢慢地一些地方官开始把手伸向了国库,私自挪用、侵占国库钱粮。雍正皇帝在还未继位时就帮着康熙全国范围的追缴地方所欠国库的钱粮,有些地方所欠数目那真是触目惊心。

据雍正初年对清理各省积欠已久钱粮的统计,江苏省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元年,共欠库银880多万两,相当于该省两年半的田赋;山东省和浙江省则分别欠银300多万两和100多万两,数额也是相当巨大。雍正时直隶巡抚田文镜曾说:“所谓积欠,半亏在官,半亏在役,而实在民欠者无几。”可见各省欠银主要还是被地方官挪用拖欠了,而实际上很大部分都是被他们给贪污了。

京官虽然不能加征钱粮,挪用国库,中饱私囊,但是他们可以勾结地方官间接得到好处,甚至可以以权谋私,索贿地方官。武官贪污一般都是吃空饷,这在历朝历代皆是如此。雍正曾给湖广总督杨宗仁说过,清朝的官兵十分里面有三分都是吃空饷的,那些空额都被大臣和带兵的将领给贪污了。

康熙晚年执政过于宽松,像加征火耗银都可以默许官员作为日常补贴,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一般加征一、二钱就算是好官清官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管理松懈,贪污成风,最终导致民生不安,国库空虚,等到发现问题严重想要整改时已经是力不从心了。

高薪养廉

雍正继位后,对官场存在的问题早已非常清楚,于是下决心整饬吏治,对于怎样解决贪腐问题也是伤透了脑筋,最后经过各方了解和调查后决定采用高薪养廉的政策杜绝贪腐,所以就形成出台了养廉银制度。

雍正推行养廉银制度在一定时期确实解决了官场贪污成风的问题,从而增加了税收,充盈了国库,为乾隆盛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这也仅仅是在雍正时期,因为雍正很多事情都是亲历亲为,所以养廉银制度可以顺利实行。

到了乾隆时期,因为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去监督养廉银制度,导致统治者可以随意更改。而且当时”火耗归公“依然是大力推行的,高薪养廉的部分资金本身就是来源于火耗,这就造成制度本身的缺陷还是得老百姓来买单。

乾隆时还确立了一项制度叫”议罪银“制度,即罚养廉银,规定官员如犯渎职、违例、徇庇、侵贪、奏事等过失,可以认缴巨额银两,以赎买平安。这就造成犯事的官员养廉银被罚之后,只能想其它办法弥补亏空,导致贪污之风再起,高薪养廉的养廉银制度最终以失败告终。


慕容读史


题主好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由雍正帝于1723年建立的,这项制度期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员贪污建立的,可是后来却也进一步加剧的贪污。

雍正帝与1722年登基称帝,登记后的雍正力主改革,对贪污腐败也进行的大力的整顿,当年刚登基的雍正就直接告诉在朝的官员,然他们把自己一年办公所需要的费用直接报上来,甚至让他们把一年贪污的钱也报上来,然后问问他们为什么需要这么多钱,后来又年羹尧带头直接告诉雍正,他一年要多少多少钱等等。

雍正看了之后就直接建立养廉银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官员的福利制度,减少他们的贪污,从而提升自己并巩固自己的皇权。

从雍正朝到道光朝经历了一场漫长的通货膨胀,雍正朝一两银子可以买八斤米,到了道光朝只能买三斤米,养廉银的供银量从来没变过,这就导致了清政府给的钱完全不够啊,道光帝就考虑要不要提升一下供银量,结果被大臣们都否决了,因为养廉银制度给的钱还不如他们自己贪的多,这也进一步加剧的清朝晚晴官员们的贪污情况。

养廉银制度在前期确实保障了官员们的福利,也防止了官员们的贪污腐败,在到后来养廉银制度却进一步的加剧了官员们的贪污。


小历史课堂


我是棠棣,我来说一下这个问题:分四个部分讲一下:

1、什么是养廉银?

养廉银是清朝特有的官员薪俸制度。创建自雍正元年(1723年),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就是为了减少官员腐败而制定的,它给予官员极高的待遇,试图用高薪来牵制住官员们贪婪的心,使其一心一意为朝廷为百姓办事,做个勤政爱民的父母官。养廉银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最终却失败了,没能解决官场腐败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2、养廉银制度实行的背景

(1)官俸低廉

纵观中国各个朝代官员发放的俸禄记载, 低官俸现象是诸多封建王朝共同存在的一项特征。例如东汉官吏俸禄极低,官职较高的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解,钱二千”,只能供二人一马之用, 而百石官吏的月俸仅为粟四点八斛,钱八百文,仅比一个佣工多几百文钱。

到了明朝,朱元璋出生贫寒,痛恨那些官僚,认为当官的都会贪污,因此在他制定的“祖制”中官吏俸禄就被压得极低。自 1644 年清军入关开始了对中国的统治之后,职官俸禄一如其他各项法规、政策 , 基本上沿袭了明代之制。依据万历《大明全典》 , 清廷户部对各级官员规定了相当低的俸禄标准。

这些标准自确立之日起不曾更改 , 一直坚持到清末。那么,这些俸禄是否能够满足官员的日常消费呢?对于一个普通百姓家来说,三两白银足以应付一月的开销。然而,对于官吏们来说,三两白银只能让知县一家过五六天!此外,清朝的官吏工资不但要解决一家人的温饱,还同时要支付师爷、青吏的工资,日常的办公费用也要从官吏的工资中支取。

何刚德《春明梦录》记载 , 清末大臣坐 4 人肩舆 , 需备两班三班替换 , 且前有引马 , 后有跟骡 、大板车 ,一年所费至少 800 两 ;若坐车 ,前一马 , 后二三马 ,一年所费须 400 两 。何刚德任京官 19 年 ,为五品郎中 ,仅车马费就超出官俸数倍 。由此可见,清朝的俸禄是远远无法满足官员们的日常需求的。有人评价说“前清官俸之薄,亘古未有”可见不是空穴来风。

除基本俸禄极低之外, 清政府还经常用扣俸、罚俸的方式来处罚官员,如康熙初年,有的地方官在任仅二三年,被罚的银两就相当于其二三十年的俸薪总和。康熙末年,山东全省的国库出现了几十万两的亏空,户部竟要求用全省官员的俸银来弥补这笔银两。

更重要的是,陋规在清朝非常盛行,下级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发展,对上级有各式各样的“进贡” 。夏天谓之冰敬、冬天谓之炭敬、节日谓之节敬、还有祝敬、年敬、蛰敬、别敬等等。同级官吏之间还有许多赠与关系,赠与关系包括同乡、乡梓、同年、亲戚、门生、故吏、故吏生、同窗等等,不可胜数。

(2)贪污成风

清代沿袭明代的低俸制,正常的薪俸无法满足官员自身的需求。据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所言,州县官除了养家,他还需要支付其岗职所需的繁重费用;在政府经费不足时,布政使命令州县官及省内其他官员捐钱支持政府用度;也有着招待途经其地的上司或上级差官的经费负担; 在与上司衙门的职员们打交道时还不得不向他们致送各种各样的“规费” (例费)。

最常见的陋规名目就是加征火耗。 火耗起源于明朝,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实施后,原有的田赋和徭役便被货币形式取代了—缴纳白银。当时货币—白银的炼制、流通、收集等货币管理制度是极其薄弱的,各地方官员在征收到的税银,都是细小零碎的。



官府只得将其炼制成大锭,将收取的零碎的赋税银熔铸成五十两一锭的元宝上缴户部,熔铸的过程中有所折耗,州县之官于正额之外私自加征部分银子,以便缴纳入库,这就叫火耗。康熙时,朝廷允许地方官在征收官税时每两加收一、二钱作为损耗的正常补偿,这只是一种惯例,没有正式制度的规定,征多少全凭州县长官自主,常常是实际征耗的数额大大超过了其本身的需要,这些多征的火耗银就成为州县衙门自己掌握的经费,称为“耗羡”。

康熙后期,在征收火耗银中加三加四已属平常之事,多的甚至加七加八。 很多地方,因官员征收火耗无度而造成 “民不聊生” 或“流离转徙”。在浙江、山西、河南等省,还因此发生情愿告状,甚至聚众起事的。

除了以火耗名义进行中饱私囊外,一些地方督抚官员还大肆挪用、侵欠国家府库钱粮。康熙帝曾说:“今人礼物,多用金钱,或取库银馈送,以致国帑亏空” ,地方官员互相侵挪,将国有财产收归己有,导致国库空虚。据雍正初年诏谕清理各省积久钱粮的统计,江苏省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元年,共欠库银 881万余两,约相当于该省两年半的田赋;山东省和浙江省则分别欠银 300 余万两和 100 余万两,数额也是相当巨大。

在地丁银欠项之中,分为官欠和民欠。官欠就是官员挪移拖欠,实际上很大部分是被他 们贪污了;民欠则属于百姓没有缴足钱粮而拖欠下来的。上面谈到的大抵是一些直接经管钱粮的地方官,至于朝廷京官,则通过勾结地方官以间接得到好处。比如象户部,常借地方官奏销钱粮时做手脚,不给部费则屡次驳回,以此来进行勒索。

武官贪污的通常办法则是吃空额。雍正元年( 1723 年),雍正在给湖广总督杨宗仁的谕旨中就曾说过,清朝的官兵,十分里面有三分是吃空粮的,那些空额都被大臣和带兵的将领给贪污了。有的官员为捞腰包,竟然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像黄河河工,这是康熙帝最为关心的大工程,并为此付出很大的心血,可到了后期,河工败坏,经管官常将帑金工料克扣分肥,以致工程质量低劣。更有甚者,他们还故意把完好的堤防扒开缺口,认为制造水患,以期在重修中捞取好处。官员捞钱的各种事例数不胜数。



吏治的严重腐败极大地改变了清王朝的发展轨迹,不仅动摇了清朝的经济基础,也动摇了其统治的政治基础。社会经济在缓慢发展之后直线下降,导致一般小民百姓生活日益贫困,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削弱了清王朝的国力。

(3)康熙晚年施政过宽

康熙帝在位时, 曾要求臣下“临下以简,御众以宽”,以求制造一个适宜的环境,“期与中外臣民,共适于宽大和平之治” 。愈到晚期,他的宽容平稳思想就愈为严重。他在针对吏治中存在的问题时说: “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 ,至于一般送人礼物,接受“规礼”之类,“大可不必深究” 。他还说:即“廉吏”“亦非一文不取”。江宁织造曹寅建议裁去省两淮盐课陋规银,康熙帝立即密折批复: “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于督抚,银数无多,何苦积害。 ”

总而言之,康熙后期宽大施政的政策,造成了官员缺乏必要的管束,贪污受贿现象异常严重,引起民生不安,国库空虚,康熙有意整改时,却已力不从心了。

3、养廉银制度的影响

雍正推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在清王朝初期确实起到了整顿吏治、肃清朝纲的作用,同时也为乾隆盛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首先,耗羡归公后耗羡率普遍降低,人民负担减轻。

对于耗羡及耗羡率,雍正要求只许减少,不许增加:“倘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 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耗羡归公之前,原有地方官员,因为耗羡属于半合法化的收入,耗羡率极高,鲁、豫两省竟达到正赋的八成。耗羡归公后,耗羡率普遍只有一到三成。

其次,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实行,使恣意加派、授受规礼、贪婪勒索的恶劣风气和败坏的吏治得到遏制。



雍正曾经表示: “自朕即位以来,严饬官方禁止私贿,又恐督抚等官用度不敷,暗中巧取,是以给与养廉之项,像其公私有赖,俯仰从容,庶永杜苞直,以为澄清吏治之本” 。 同时,雍正下令:“倘有再私受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这对于官员的清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弥补亏空,政府财政有所增加,为乾隆盛世奠定了物质基础。

耗羡归公制度 实施之前,地方官员经常以办公经费不足挪用正项钱粮。至康熙晚期,各省亏空己积千 万。耗羡归公后,其中一部分用于弥补政府的亏空。康熙六十一年,户部存银仅八百万 两,雍正年间渐积至六千余万两。魏源在谈到雍正朝财政好转的原因时说: “康熙六十 载之休养生息,何以户部存银只有 800 余万,不及雍正七分之一?其病在于: 一、耗 羡银未归公也;二、常例银未捐输也;三、盐课未足额也;四、关税无盈余也,全仗雍 正十余载清厘整饬之功,故有此收效。 ”魏源的评价是很中肯的。至乾隆五十一年,虽 经南巡、镯免、西北用兵等巨额开支,仍存七千万两。因此,乾隆时财政丰盈, “皆雍 正十余载清厘整饬之功” 。

4、养廉银制度的破产及启示

雍正在位时,由于他的亲历亲为,养廉银制度还可以顺利实施。但是雍正并没有将该制度列为长期制度,只是将其作为当时弥补亏空、整顿吏治的权宜之计。比如,雍正提到“提解火耗,原一时权宜之计 ; 将来亏空清楚,府库充裕,有司皆知自好,各省火耗自渐轻以至于尽革,此联之深愿。 ”

雍正明白火耗的危害,只是想国库充盈之后,火耗渐渐裁革,并且对于以后火耗裁革的办法仅仅希望是靠官吏的“自好” ,因而没有考虑到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去监管该制度,这对日后养廉银制度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养廉银制度的不严密,使得它的实施随着最高统治者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雍正死后,乾隆继位。乾隆前中期文治武功,开拓疆土,统一中国,功不可没。但到后期,他日渐骄奢, 变得挥霍无度。 为了满足他的挥霍需要, 他确立了一项 “议罪银”制度,即罚养廉银,规定官员如犯渎职、违例、徇庇、侵贪、奏事等“过误” ,可认缴巨额银两,以赎买平安。

清代官俸本来就少,那些犯事的官员养廉银被罚之后,自然想方设法捞钱弥补自身的亏空,这样一来就导致了贪污之风四起,百姓受到的剥削更加严重。因此议罪银制度不仅破坏了养廉银制度,更对吏治的败坏、官僚的贪婪,起了加速作用。乾隆时期出现被称为“中国第一贪官”和珅,便是其吏治腐败的一个很好例子。

乾隆之后,养廉银制度越发称为统治者们的随意工具,逐渐丧失了其养廉的意义。 由于吏治松弛,贪污情况不断发生,造成国库空虚,很多开支只好由养廉银中“摊派”了。比如,嘉庆十九年四月, 白莲教造反, 直隶省镇压这场起义花销了九十多万两军费,皇帝认为白莲教造反地区的各级官员没有尽到他们防范于未然的职责, 要求他们分摊费用,即“在现任大小官员养廉银内分作十五年均匀摊扣归款” 。不管官员有无牵涉,都要均摊该笔军费,无论有罪无罪,都要受罚。

道光以后,连年用兵,国库空虚,物贵银贱,清廷财政日窘。于是文武官所得,均折减支发。官吏俸禄一扣再减,所以不足以为生,这就促使晚清官吏贪污贿赂,法外敛财,政风日下,不可收拾,养廉银制度随着时代的推移而全面破产。

养廉银制度的推行,究其初衷,本是为遏制官场腐败,澄清吏治。最初它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最终却免不了失败的命运,引人深思。

为什么养廉银不养廉呢?综合各方面原因,主要是,制度上的不合理,没有形成定制,以及监管力度过小,还有就是统治者的随意性,造成养廉银制度的破产。不改变其根本制度,只靠给官员加薪,几乎无法解决官场上的各种陋规。人的本性就是贪婪的,不用法律约束,贪污腐败自然无法避免。


常棣tandy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当时,凡是州、县官,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折色”,即征收银子。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整个州、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雍正年间,为了革除这个弊病,就把耗羡归入国库,另外发给官员“养廉银”,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但是地方官并不因为有了“养廉银”而廉,仍然在钱粮上打主意,可以借口银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粮食质量不好,而任意敲诈勒索,而且田赋可以用钱交纳,经手官员就任意把钱价压低。譬如说,市价二千文合一两银子,他可以定为二千四百文合一两;田赋上缴有一定数量,通常缴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务。如果有水灾、旱灾,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报五成,农民实际田赋不少缴。多收的银粮都到州、县官和他们爪牙的腰包里了。此外,人们打官司也是州、县官索诈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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