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關於印發的通知》(寧人社〔2020〕23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寧人社就管〔2020〕5號)要求,加強企業用工保障,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現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如下:
一、補貼對象、條件及標準
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吸納本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一年內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二、補貼申報程序
用人單位吸納補貼按季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向註冊地 所在區人社部門,按實際新增招用就業的人數提出吸納就業補貼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吸納就業補貼承諾書》;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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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用人單位申請吸納就業補貼承諾書》
附表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附表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吳春陸
聯繫電話:68715022
(素材來源 | 江北HR 編輯/張豔娟 江北新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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