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国际奥委会对孙杨的这次判罚,可以谈一下你的看法吗?

致胜乘风


我认为这件事情从一开始以孙杨为诉讼对象就是錯误的,理由:1.判决孙杨没有服用违禁药品,说明他在这方面是清白的,没有个人应负的责任;2.1月3日国际泳联已判决那次药检无效,从法律方面已否定了那次药检存在的必要性。3.庭审是围绕着孙杨采用了违法手段对抗无资质人员参与检测来判决,但是这次事件不是单独的孙杨个人事件,当时孙杨是请示汇报了有关职能部门后决定血样不被带走(虽然方法有争议,但这是支节问题),所以围绕着检测规范与非规范之争表面上是检测人员与孙杨之争,实质上是检测中心与我国职能部门在这一方面的争论,以运动员为被告对他不公平,他不应该是被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应该是检测中心与我国的有关职能部门这才公平合理。

所以我国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该起诉检测中心(据说也是由特殊企业承包业务)非规范检测对运动员的伤害,对体育运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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