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哄擡物價、製假售假、涉疫詐騙……這些昧心財發不得

哄抬物價、製假售假、涉疫詐騙……這些昧心財發不得

哄抬物價、製假售假、涉疫詐騙……這些昧心財發不得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潔規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一些不法商家哄抬疫情防控亟需的口罩、消毒液等涉及民生的物資、藥品價格,趁機“發國難財”,有甚者製假售假、利用疫情實施詐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要“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涉及民生物品價格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三湘都市報記者注意到,從1月26日起,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多次發佈全省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例。

哄抬物價

案例1

口罩坐地起價?長沙這家藥房擬罰款50萬

因大幅提高口罩售價被立案調查的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長沙人民中路分店,擬定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藉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貨價為48元/包的一次性使用防霧霾靜電吸附口罩,以78元/包對外銷售;將進貨價18元/盒的邦納日用防護口罩,以35元/盒對外銷售。

同時,邵陽景園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益康大藥房、湖南春和祥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瀏陽市益壽堂店、天元區嵩山路千金大藥房等藥店因哄抬價格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最高罰款達50萬元。

案例2

白蘿蔔“低標高結”,常德一超市擬罰款20萬

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的疫情典型案例中,除了口罩外,還有不法商家打起了蔬菜、肉等生活物資的主意。

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涉疫诈骗……这些昧心财发不得

(針對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情況,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對市場進行走訪檢查。)

2月9日,長沙市嶽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長沙市嶽麓區吳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自2020年2月5日開始,以80元/500g的價格在京東到家App平臺銷售“黑豬瘦肉”,初步調查該產品進貨價為32元/500g,涉嫌哄抬價格。長沙市嶽麓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此前,常德大潤發超市賣蔬菜涉嫌價格欺詐,登榜防控期違法案件。1月27日,常德大潤發超市在銷售大白菜、白蘿蔔時,標價為2.98元/500g,銷售時按4元/500g結算,高於市場價格。

經查,該超市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屬於低標高結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據相關法規,常德市市場監管局擬對常德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說法

哄抬物價,最高可判15年

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介紹,《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判刑15年。

根據我國《價格法》規定,如果經營者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律師提醒,疫情期間,切實做到明碼標價,如有必要適當漲價的,銷售價格漲幅不能超過購進價格的35%。同時,將運費等成本計入採購價格,還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購銷合同、付款收款流水、憑據,且嚴禁在上述事項上弄虛作假。

製假售假

案例

仿冒品牌口罩,輕輕一撕就爛

關於口罩,不光有人坐地起價,還有人售賣假冒偽劣、三無產品。

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涉疫诈骗……这些昧心财发不得

(輕輕一撕就破的口罩,薄薄一層完全起不到防疫作用。)

1月30日,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治安三大隊接到舉報稱,天心區煜弘楚仁堂大藥房竟然大量銷售品牌醫用口罩,民警在現場檢查發現,該藥房銷售的口罩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8日,超過當時購買時間,且口罩無法提供有效防護,是明顯的假冒偽劣產品。於是長沙警方聯合食藥監部門對該藥店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在短短的兩天時間內,該藥店就銷售了上萬只假冒偽劣口罩。

2月1日,長沙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根據群眾舉報,在長沙市嶽麓區陽光100小區住戶劉某凡涉嫌銷售假冒偽劣飄安牌醫用口罩,隨後順藤摸瓜,一舉查獲85萬隻假冒偽劣飄安牌醫用口罩案。記者在採訪時發現,這些假冒偽劣口罩只有極為輕薄的兩層疑似紙漿層,沒有防護層,不僅無法起到有效防護的作用,而且一撕就爛。

說法

製假售假最高可判死刑

聶煒介紹說,《意見》中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最高判處死刑。”

涉疫詐騙

案例

假賣也賣假,“朋友圈口罩”套路多

2月20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井灣子派出所接到一轄區居民胡先生的報案,稱其在網上為公司採購口罩時被詐騙190萬元。據悉胡先生通過網友介紹認識一微信好友郭某華,郭某華自稱有大量口罩出賣,並多次通過微信視頻聊天、發送了身份證信息、口罩備貨視頻及簽署電子合同等方式逐步博取了胡先生信任,之後按照約定價格,胡先生通過銀行轉賬分兩次將290萬元轉至郭某華指定的賬戶。收到款項後的郭某華便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發貨,後胡先生與其多次協商,迫於壓力郭某華向其退還了100萬元後便再無法聯繫。

2月2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抓獲歸案。據辦案民警介紹,郭某為籌措賭資,自今年2月初以來,在多個疫情物資微信群發佈虛假出售口罩的信息,騙取山東、湖南等地6名受害人共計840餘萬元。

長沙市民張女士也有同樣遭遇。在組織60餘人拼了43500個口罩的單,並將78300元貨款轉賬給賣家後,對方以“快遞發不出”“發貨要政府紅頭文”等理由推脫,直到現在,張女士都沒有收到口罩,並且對方還將她拉黑了,“大家以為我是騙子,我墊錢把錢退給大家了。”目前,張女士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提醒

看清“朋友圈口罩”基本套路

長沙市反電詐中心民警翟安介紹,根據辦案經驗分析,“朋友圈口罩”基本套路幾乎一樣:聲稱有廠商或者供應商渠道,訂單量大,特殊時期物流不能保證,下單不退等。“一是純粹騙錢,二是賣假貨,還有就是打拖延戰術。”

執法

長沙警方破獲涉疫案380餘起

長沙市反電詐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月1日至今,長沙公安機關接到涉及口罩詐騙警情260餘起,涉案資金1600多萬,追贓挽損890萬元。長沙警方共破獲涉疫類(帶協助外地警方)刑事案件380餘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0餘人。

為了防止市民被騙,長沙市反電詐中心也發佈了緊急預警,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員在網上發佈的防疫用品信息及提供資質材料照片、身份證照片、虛假物流信息,向陌生人購買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防疫用品切勿提前轉賬,做到收貨、驗貨後再付款,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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