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

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控措施的

通 告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邢交运〔2020〕31号)文件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运输业户主体责任,做实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驾驶员现住址的乡镇负责对个体运输业户进行排查和管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车辆的防疫措施落实监督。


二、实行申报制度。全县所有个体运输业户有运输需求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乡镇审核,报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报备;道路运输企业有运输任务的必须经运管部门批准后运营,未进行报备批准的不得私自营运。除县应对疫情领导小组要求运输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外,一律不得赴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开展营运。营运车辆每次出行前需如实填写车辆行程单,不得瞒报漏报,经批准后方可营运,对私自前往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的车辆注销营运手续,注销驾驶人员从业资格。(重点疫区是指:湖北全省和全国确诊病例超过100人的27个市以及近期疫情暴发较快的青岛市。下同)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证》等营运手续全部上交所属运输企业统一管理。有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向运管部门申请,运管部门按照“一趟一批”原则,由运输企业对车辆发还营运证件予以运营。个体运输户营运手续自行保管,有运输任务的个体运输业户向乡镇申请,乡镇按照“一趟一批”原则审核,批准后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备案。


四、货运企业或个体运输户车辆需安装北斗系统方可申请营运。运管部门将通过北斗系统及时掌握货车运输路线,凡未经批准私自运营、屏蔽车辆卫星定位信号、有意损坏监控设备、偏离批准行驶线路行为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注销营运手续和从业资格证。


五、已经在邢台市域外的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返回隆尧县域必须提前向驾驶员所在住址的乡镇、村申请,经现住址乡镇、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隆尧县域,并由乡镇严格按要求做好隔离管控。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劝返,不得进入隆尧县域。


六、未经批准擅自运营的货运车辆,扰乱市场运营秩序的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县公安局严厉予以打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电话:0319-6790823

隆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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