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銷售顧問攜款“失聯”又有市民遭損失

銷售顧問攜款“失聯”又有市民遭損失

一個月前,我們報道了市民蘭先生在一家奧迪4S店購車,購置稅交給銷售顧問後,銷售顧問卻攜款“失蹤”的事。今天,又有一位市民給我們打來熱線,說自己的遭遇,和蘭先生如出一轍。

新聞回放

王女士所說的相同的遭遇,就是市民蘭先生的經歷。去年12月,想換輛新車的蘭先生多次考察後相中了一款奧迪SUV,並在12月25日簽訂了購車合同。銷售顧問讓蘭先生把購置稅14867.25元打到他的微信上去,並承諾可以在1月16日提車。但當蘭先生把錢轉過去之後,銷售顧問卻失聯了。再找到4S店,銷售經理表示,購車合同中明確標明,買方需將全部款項支付到賣方財物部門或賣方公司賬戶,買方向任何人或個人賬戶給付的款項,均不屬於向賣方支付。

在節目中看到蘭先生的經歷,電視機前的王女士很是感同身受,因為她自己也遭遇了一樣的事情。去年12月30日,王女士在同一家奧迪4S店,向同一個銷售顧問付了車輛全款,並交了1500元代辦掛牌費。1月3日,這位銷售顧問同樣是稱去幫王女士辦車輛手續,讓王女士把2萬元的車輛購置稅直接轉給他。可是轉完錢十幾天後,4S店卻另有工作人員聯繫王女士,又讓她交車輛購置稅,而且告訴王女士這名銷售顧問已經失聯。4S店堅持上次的說法,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但對於這種說法,王女士並不認同。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車現在由於無法掛牌,一直在家停著不能上路,給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她想聯合有相同遭遇的人,一起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那麼,像蘭先生和王女士的這種遭遇,應該如何來解決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律師周冠棟:如果涉及的人數金額達到了立案標準,公安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如果說員工是以公司的名義代收的費用,他是一個履行職務的行為,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4S店把錢補交上。如果4S店覺得有損失,應該再去找這個員工追償或者報案處理。如果這個4S店的員工所收的費用超出4S店的營業範圍,而謊稱向消費者收取,可能涉嫌詐騙。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應當直接報案,消費者也是可以直接要求4S店來賠償或者補交這個費用,再由4S店來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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