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引言:

在清朝人的眼裡,清朝的法律制度和以前的朝代比起來都更加的優越,張之洞就曾經說過:大清朝的制度好的地方非常的多,其中有兩樣是最值得標榜的,賦稅是所有朝代裡面最輕的,法律制度是所有朝代裡面最公平的。

可是在清代的整體制度越來越完備的同時,地方司法系統一直有一個無法解決的漏洞——諱盜。

諱盜的意思就是:地方官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出現強盜案件,特別是入室搶劫的嚴重案件的時候,往往不願意立案偵查,將情況上報。他們通常傾向於採用兩種方法來避免立案:第一,建議,誘導甚至強行說服事主,讓他們收回報案的請求。第二,如果事主丟失的財務不多,而且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那就在案件上把入室搶劫的行為改成偷偷摸摸的入室盜竊。

如果上面兩種方案都遭到了事主的拒絕,或者這起案件被巡查的官員發現,有許多喪盡天良的地方官,甚至會採取最極端的方式來掩蓋這樣的案情,那就是把,入室搶劫殺人放火的罪名,強加給與此案無關的平民。特別是當事人的家庭成員,非常容易遭到這樣的誣陷,一旦有人遭到這樣的誣陷,那後果就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古代強盜案件畫像

《清史稿》記載:"江寧巡撫慕天顏請行州縣繁簡更調法,因言嘉定政繁多逋賦,隴其操守稱絕一塵,才幹乃非肆應,宜調簡縣。疏下部議,坐才力不及降調。縣民道為盜所殺而訟其仇,隴其獲盜定讞。部議初報不言盜,坐諱盜奪官。"

按照大清律例,一個地方官如果出現了這樣的行為,是有非常嚴重的後果,一旦發現,就會反座。反座的意思就是,你誣告別人什麼罪名,你自己就承擔這個罪名,並且要遭到革職查辦永不錄用的處分。如果上級官員沒有及時發現下級的這些行為,也有非常嚴重的連帶責任。按道理來說有這樣嚴重的刑罰,這樣的行為應該可以遭到抑制甚至根除,但是這樣的行為卻依舊屢禁不止。接下來讓我們從清代的制度當中來探析,諱盜事件為何會不斷髮生。

強盜案為什麼變成了殺夫案

道光年間在四川的遂寧縣發現了一起案件,綏寧縣裡有一個姓蔣的男子,被他的妻子和自己的妹妹合謀殺死,並且報案說是盜賊所致。遂寧縣的知縣在向上報告的檔案裡面說:這個姓蔣的男子患有肺癆,他的老婆打算把丈夫害死之後改嫁,他的妹妹打算害死自己的哥哥,獨吞家產,所以兩個人合謀起來,把蔣性男子殺掉了。

妻子殺丈夫,妹妹殺哥哥,在清代都是非常嚴重的罪名,按照大清律例應該凌遲處死,當時的四川案查使張集馨感到非常難以置信,於是等到這兩個人被押解到省裡之後,張集馨親自進行審訊,經過一番審理之後,真相才慢慢的浮出了水面。

事情的真相是,在案發的當天晚上,蔣某和他的妻子在床上睡覺,妻子胡氏在夢裡被自己丈夫的一聲大叫驚醒,妻子的一番大叫把家人和鄰居全都吵醒了,後來發現屋裡面被挖出了一個大洞,原本身患重病的蔣某受到這樣的驚嚇,躺在地上氣絕身亡,而且還能隱隱約約聽到有人追逐強盜的大喊大叫。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清代規定--殺夫者凌遲

《清史稿》記載:"設水路巡船以護商旅,督守令以捕盜多少為殿最。遠郡招解重囚煩費,吏因諱盜,省文法,嚴舉劾,緝捕始力。"

這就是一場簡簡單單的強盜案件,可是遂寧知縣卻強行要把這件事情壓下去,不願意當做強盜案件上報。所以遂寧之縣誣陷胡氏孤嫂殺害了蔣氏,對這兩人進行嚴刑拷打,把這樣一樁強盜入室案,改成了妻子殺夫案。那遂寧知縣為什麼要幹這樣的事情,就是因為清代的這個考核制度。

清代官員的考核制度

清朝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沿襲了明朝的許多制度,明朝的張居正推行的改革,就有對下級官員進行業績考核,按照考核的優劣來對官員進行升遷或是處罰。按照清代的法律制度和升遷制度,如果一個地方發生了強盜的案件,那地方官員就有職責在一定期限內將元兇捉拿歸案,如果地方官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將真兇抓獲,那就要受到處分。處分的輕重根據這個案件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的劃分。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現代刑偵技術

《清史稿》記載:"其始不過星星之火,當時牧令苟安畏事,諱盜不言;久之蒂固蔓延,養成巨患。請飭封疆大吏嚴查地方,如有教匪、土匪聚眾以及搶劫,隨時查拏,視緝捕之勤惰以為勸懲。"

舉個例子來說,就像是咱們現在出去逛街,如果你在大馬路上被別人搶劫了,地方官就要在規定時間內把犯人抓獲。如果犯人沒有抓獲,那地方官就直接降一級。如果發現了入室搶劫殺人放火的案子,無論能不能抓獲,上級官員往往選擇對地方官員進行懲處,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抓獲大大小小的官員,都要丟烏紗帽。

現在我們對這些入室搶劫小偷小摸的案件,也有限期破案的情況,但是現在的監控條件和古代的監控條件是完全不一樣的,現在我們滿大街的都是攝像頭,可是在古代的刑偵條件下破案是非常困難的,就算是一個非常有經驗的刑偵老手,想要在規定時間內破案都是非常非常困難的。說難聽一點,古代包拯能有幾個,宋慈又能有幾個。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宋慈——宋代著名刑偵高手

所以作為一個地方官,如果在自己的轄區內發現了這樣的事件,而且你老老實實的上報了,那你基本上就逃不過一個處分。大家都知道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這樣的風氣一起來,老實上報的地方官都是受到了嚴重處分,而選擇瞞報的地方官往往能得到升遷,在這樣的官場風氣下,出現諱盜的情況也就正常了。

清代的地方財政制度

清朝是一箇中央集權控制的帝國,所以清代的財政也是採取量入為出的制度,由戶部統一支配,每一筆開支都有嚴格的審核報銷制度,這個報銷制度可比我們現在開發票之類的嚴格多了。乾隆年之後,清朝的人口不斷的增加,所以地方上的事物矛盾,也變得越來越複雜,可是僵化的財政制度卻沒有給地方官相應的管理成本。簡單來說,就是地方上需要用錢的地方越來越多,可是朝廷因為審核過於複雜,所以沒有給地方留出足夠的預算。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大清戶部銀行

《清史稿》記載:"官知催科計窮,拌降革以圖卸擔。懇將民欠地丁錢糧照漕項一例,於康熙二十四年起,分年帶徵。"又疏言:"蘇、鬆土隘人稠,而條銀漕白正耗以及白糧經費漕賸五米十銀,雜項差徭,不可勝計。"

另一方面來說,清代的刑訊制度是較為公平的,為了保證這個公平,在清代的大案裡,審查程序非常複雜。強盜案作為涉案人數非常多的大案,要經過的程序是非常多的。基本上要經過縣,府,按察司,督撫,四級官府來審理,最後到案還要交到北京,刑部進行復查,最後由皇帝親自批准。這麼多的流程中間萬一出現個什麼情況,任何一級都有可能打回重審。犯人,當事人,證人等等在各個衙門之間來回押送,成本是非常高的。

所以一旦地方上出了重大的刑事案件,對於經費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這就需要接受案件的官員自行籌措。所以有很多官員迫於經費的壓力,也往往選擇了大事,化了小事化無。而且還會有一些貪官汙吏和犯人相互串通,將罪名轉嫁到無辜百姓身上的情況。

清代為何諱盜肆虐?冗雜的考核流程和僵化的財政制度是根本之因

清代官盜勾結

無論是什麼活動,財政都是最要緊的那一根血管。但是由於清代的財政制度僵化,沒有跟上時代的發展,造成了地方上財政赤字。再加上清代的刑訊制度,程序流程非常多,這就進一步加重了地方上的財政困難。在古代官場上,什麼都不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一個字,穩。所以在各種情況的夾雜之下,地方官就會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政策,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評價

那你說就沒有一些有識之士能夠看到諱盜的情況嗎?當然有,無論在什麼時候,永遠不缺的,就是聰明人。對於諱盜這樣的貽害百姓,破壞吏治的情況,有非常多的有識之士都有清醒的認識,可是制度層面的原因,一兩個有識之士,能有什麼辦法呢。

諱盜原因的出現,根本還是由於財政和考核這兩個大制度造成的,可是無論在什麼時候,制度都是最難更改的。當權者最想要的就是維持現在的統治,對於改革制度這樣的大事,往往都是不願意進行的。

所以只能選擇不斷的對地方官進行說教,進行告誡,並通過一些小修小補,對某些案件進行糾錯,這樣往往只是治標不治本。所以清代的諱盜情況就越來越嚴重,有的時候在僅僅一個市內就有諱盜的情況300多起,而且都被地方官壓下去了,沒有上報。有許多人也認為太平天國的運動和這樣的制度漏洞有非常大的關係。

個體是永遠沒有辦法和制度作對的,宋代的王安石變法可謂是得到了宋神宗的全力支持,從中國歷史上來看,也很少有皇帝對一個臣子下放這麼大的權力,可是王安石雖然想法很好,可是在宋朝的制度下面,卻通通化成了泡影,原本利國利民的政策變成了禍國殃民。社會就像是一個機器,制度就是這個機器運行的規則。如果有一個好制度,你輸入材料就能輸出產品,如果你這個制度有問題的話,那你輸入材料出來的也只是垃圾。


參考文獻:《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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